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梨树岗至隆兴通乡油路改造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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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梨树岗至隆兴通乡油路改造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梨树岗至隆兴通乡油路改造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梨树岗至隆兴通乡油路改造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梨树岗至隆兴通乡油路(以下简称梨隆公路)改造工程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兑现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确保顺利完成征地拆迁工作任务。

二、征地拆迁标准

严格按照《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县级公路建设用地拆迁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道府发〔2003〕38号)要求执行。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7年8月15—25日)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张贴标语、召开群众会等方式,深入广泛宣传,做到征地拆迁政策家喻户晓,切实引导和发挥好群众支持公路建设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努力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二)丈量登记阶段(2007年8月26—30日)

1.认真做好沿线征地拆迁地界勘查工作,明确征地范围,打桩定界。

2.按照“四到位、四清楚、四签字”(乡镇、村、组工作人员及群众到位、政策清楚、签字认可)的要求,切实做好对征地及拆迁物的丈量、清点、登记及现场签字工作。

(三)核准公示阶段

丈量登记后,涉及乡(镇)对辖区内的征地拆迁农户、征地拆迁范围、数量、单价、补偿金额等在当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有争议的土地及拆迁物须进行复核,复核期为3天。

(四)完善手续阶段

1.对集体、企(事)业单位的土地及拆迁物,由梨隆公路建设管理工程项目部直接与集体、企(事)业单位签定补偿协议书。协议书内容包括征地范围、数量、单价、应兑现金额等。

2.对农户的被征用土地由涉及乡(镇)工作组据实造册上报梨隆公路建设管理项目部审查后,由涉及乡(镇)人民政府与相关村委会签定补偿协议书;对农户的拆迁物,由涉及乡(镇)据实丈量、清点、造册登记,并与涉及农户签定拆迁协议书,协议书内容包括征地范围、数量、单价、应兑现金额等。

3.公路建设范围内需砍伐的林木,由县林业局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4.施工料场的临时采矿证由县国土局负责协调办理。

5.对因拆迁需新建房屋的,原则上按照2000年9月22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资金兑付阶段

所有征地及拆迁物补偿标准及金额经公示、复核并完善手续后,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经办人复核,乡(镇)负责人审查,项目部联系乡(镇)的征地拆迁工作的负责人审核,项目部负责人审批后,由项目部将征地拆迁补偿款划拨到涉及乡(镇),并由涉及乡(镇)兑现给被征地拆迁户。涉及乡(镇)凭相关协议、付款花名册进行财务结算,并做到日清月结。其中房屋、畜圈的补偿资金先行兑现补偿总额的50%,待全部拆迁完毕交付施工时付清余款。

(六)检查验收阶段

征地拆迁工作完成后,梨隆公路建设管理项目部要对征地拆迁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涉及乡(镇)要收集汇总好各类资料备查。

四、工作措施

1.统一思想认识。梨隆公路战线长、征地拆迁范围广,涉及乡(镇)要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出发,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征地拆迁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按时完成征地拆迁工作任务。

2.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张贴标语、召开群众会等方式,大力宣传公路建设的基础性、先导性和公益性,增强群众支持公路建设的自觉性和积极性,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开展。

3.注重工作方法。按照“讲政治、讲原则、讲策略”原则和“态度和蔼、耐心解释、说服教育”要求,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和工作中存在的矛盾要认真研究,慎重处理,妥善解决。

4.强化监督检查。县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全方位、全过程监督此次征地拆迁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同时,加强对资金使用环节的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

5.加强资料报送。梨隆公路建设管理项目部对征地拆迁的相关资料负总责;涉及乡(镇)要明确专门的资料员,具体负责征地拆迁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报送等工作。

五、有关要求

1.工程施工涉及的供电、水利、通讯线路、通讯光缆等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搬迁恢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

2.拆迁农户宅基地被征用后,如需异地建房的,由农户自行协商解决宅基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3.涉及房屋等拆迁的农户,由农户自行组织拆迁,其拆迁建材由拆迁农户自行处理。逾期不拆迁的,将依法强制执行。

4.房屋拆迁后在公路边重新建房的农户,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进行建房,建筑物外缘与公路建筑红线外缘的距离不低于5米。

5.涉及的乡(镇)、村、组必须严格征地标准,及时足额兑现征地补偿费用,不得拖欠、截留、代扣征地补偿资金。

六、本实施方案由县梨隆公路建设管理项目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