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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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协会简介


佛山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于1995年8月22日经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1997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与注册审计师协会实行合并的要求,佛山市原注册会计师协会与佛山市注册审计师协会于1997年10月30日进行了联合,合并后的佛山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是佛山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性社团组织,行政上受佛山市财政局、民政局的指导、监督,业务上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的领导,并依法对本地区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服务、监督、管理、协调。佛山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下设秘书处为协会日常办事机构,秘书长负责秘书处的日常管理工作。

自1995年注协成立,至今已有十五年时间。十五年间协会的发展经历了由行业行政管理转为行业自律,由不规范到逐步规范的发展阶段,注册会计师队伍同时也不断地发展壮大。截至2010年,佛山市共有执业注册会计师377人、非执业注册会计师396人。佛山市会计师事务所的数量也由1995年的8家事务所增加为2010年的41家事务所。

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等有关法律及规定以及省注协的授权,对本地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有以下职责:

1. 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2. 监督检查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实施情况;

3. 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和执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

4. 组织和推动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工作;

5. 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

6. 协调行业内外关系;

7. 维护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

组织机构


会员代表大会

为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采取选举、协商和特邀的办法产生。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主要职责是制定、修改本会章程;选举本会理事会;讨论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通过本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本会的会费收支报告等。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职权,主要职责是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本会领导成员;增补或更换本理事会;审议本会理事会常设办事机构的设置;推选或聘请常设办事机构负责人;审议、批准本会理事会常设办事机构的年度工作报告;审议本会年度会费收支报告。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会议选举产生,于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

秘书处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为协会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协会的日常工作,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

专业技术指导委员会

负责对本地区会计师、评估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提出的专业技术问题进行研究并采取适当的方式给予解决和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