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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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红十字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群众团体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00〕28号) 精神和省委常委会议决定,广东省红十字会为副厅级单位,单独设置。主要任务是:

(一) 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指导全省各级红十字会加强自身建设、组织建设和开展各项工作。

(二) 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在医疗和物资上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 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三) 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和卫生知识的宣传,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

(四) 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动员、组织骨髓移植、器官移植和遗体捐献工作。

(五) 开展人道主义社会服务活动和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六) 宣传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并依照其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七) 协助政府开展对台工作,促进两岸红十字组织的交往和合作。

(八) 承办省政府和中国红十字总会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