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赤水市交通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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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赤水市交通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工作,牢固树立“交通引领经济”的理念,增强交通带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推进我市交通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标

通过交通工作考核,全面推动交通工作的发展,努力实现公路建设、养护管理、交通运输与行业和谐的新突破,切实增强交通“三个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考核内容

1、组织管理:领导重视,有常设机构,有专人办公,有专项经费,有年度工作安排、工作总结。

2、交通安全生产:认真贯彻国务院、省、市关于交通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执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建设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赤府办发〔2007〕90号)和《市人民政府2008年交通安全工作意见》(赤府发〔2008〕14号),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包保”责任制,坚决杜绝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3、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认真执行国家关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定和要求,全面完成辖区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做好交通建设项目占地、拆迁等群工协调工作。

4、道路管理和养护:认真贯彻执行《公路法》和《遵义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做到路通车通,切实维护路产路权和规费的征收。

三、考核方式

采用百分制打分,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半年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综合评定后进行奖励。

四、奖励办法

1、在综合评分达85分以上的单位中按分值高低顺序选出一等奖1名,奖金1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0.5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0.3万元。

2、凡考核在85公以下的单位,取消其参加赤水市交通工作综合考核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