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卫生强市建设的决定》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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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卫生强市建设的决定》起草说明




一、背景情况


2006年,省政府制定了《浙江省卫生强省建设与“十一五”卫生发展规划纲要》(浙政发〔2006〕55号);同年,我市两办制定出台了《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卫生强市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温委办〔2006〕46号)。

2007年,省政府又制定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强市、卫生强县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发〔2007〕69号);2008年,省卫生厅根据省政府该文件的精神,制定了《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强市考核标准(试行)和浙江省卫生强县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08〕7号)。杭州、宁波等地,现都已出台了创建工作的相关文件。

省政府和省厅的两个文件出台,在2006年省政府文件的基础上,明确了具体的考核指标,对我市的创建工作提出了非常详细的要求。目前,我市离的创建标准还存在一定的距离,需要各相关部门共同努力,解决一些难点问题。

二、起草过程


在省政府和省厅制定出台了相关文件后,我局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7月18日,陈作荣副市长要求我局制定《关于卫生强市建设的决定》。7月21日,局务会议进行部署,胡爱党副局长召集中层干部及起草小组进行部署,要求各处室先拟稿,再由起草小组统稿。7月23日,朱锦平局长召集起草小组提出起草工作的总体要求。

7月底,各业务处室完成初稿的拟稿工作。8月8日,起草小组完成第一稿。8月13日,胡爱党副局长召集中层干部及起草小组征求意见。8月19日,起草小组完成第二稿。8月20日,就第二稿,向局领导、中层干部、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妇幼保健院、市血站、市急救中心征求意见。8月28日,起草小组完成第三稿。9月5日,就第三稿,向各县(市、区)卫生局、医学院附属各医院、市直属医院、市戒毒中心、市卫干校、部分民营医院、市卫生局部分离退休老干部等征求意见。

三、《决定》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决定》共分十一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了卫生强市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这部分提出了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战略目标。在具体指标上,以2011年为期限,对全市居民人均期望寿命、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等三个指标提出了要求。这三个条件也是创建卫生强市的必要条件。同时,对各县(市、区)的卫生强县创建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时间要求。

第二、三部分,就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和构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两个方面提出了相关目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求各地要提高其保障能力,对各项指标做了具体的要求。农民健康体检工作,要求各地做好健康档案的数字化工作,等等。乡镇卫生院,要求每个乡镇集中力量办好一所公益性卫生院,做好“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就其机构发展方向、机构建设和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四部门,提出要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要完善“五大体系”建设,加强重大疾病防治工作,发展妇幼卫生事业,加强采供血机构建设。

第五部分,提出了要改善医疗服务能力。明确了要优化医疗医疗机构布局结构,加强骨干医院建设,加强医院内涵建设。

第六部分,提出了要大力扶持中医药事业。各地要抓好中医“三名、三进”工程建设,加快中医院继承和创新。

第七部分,提出了要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各地要鼓励举办民营医疗机构,落实民营医疗机构发展政策。

第八部分,提出要注重人才培养和医学科研。要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学科研核心竞争能力。

第九部分,提出要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要做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加快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深化全面健康教育。

第十部分,提出要完善卫生工作的保障措施。要增加卫生财政拨款,完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补助政策,扩大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妥善解决卫生资产问题,加强财政性卫生经费使用管理。

第十一部分,营造卫生强市建设良好环境。要切实加强对卫生强市建设的领导,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引导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卫生事业的发展

四、几点说明


(一)在起草的过程中,我们参照了《中共温州市委关于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实施意见》和《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教育 加快教育强市建设的决定》

(二)该文件的第一稿共分11个方面31条,第二稿共分12个方面32条,第三稿共分11个方面3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