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国策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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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国策纲要》


1936年8月7日广田弘毅内阁通过《基本国策纲要》(《国策基准》)。它是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进而称霸亚太地区的侵略方案。

一)国家大政的根本,在于根据大义名分,内则巩固国家基础,外求发展国运,使帝国在名义上和实质上都成为东亚的安定势力,确保东方的和平,为世界人类的安宁和福利作出贡献,以体现建国的理想。帝国鉴于内外的形势,认为帝国当前应该确立的根本国策,在与外交和国防相互配合,一方面确保帝国在东亚大陆的地位,另一方面向南方海洋发展,基准的大纲如下:

1.排除列强在东亚的霸道政策,根据真正的共存共荣的主张,共享幸福,这就是皇道精神的具体体现,也就是我国在对外发展政策上应予经常贯彻的指导精神。

2.为希求国家的安泰,并拥护国家的发展,以确保帝国在名义上和实质上都成为东亚安定势力的地位,应充实所必要的国防军备。

3.对大陆政策的基本方针,在于希求满洲国的健全发展,日满国防的巩固,消除北方苏联的危胁,同时防范英、美,具体实现日、满、华三国的密切合作,以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在执行时,应注意保持与各国的友好关系。

4.对南方海洋,特别是对外南洋方面,努力促进我国民族的经济发展,一面避免刺激他国,一面以渐进的和平手段扩张我国的势力,并与满洲国的建成相配合,力求国力的充实和加强。

(二)以上述根本国策为轴心,统一调整内外各项政策,力求适应现在的形势而实现刷新国政。其纲要如下:

1.扩充国防军备

(1)陆军军备,以对抗苏联于远东所能使用的兵力为目标,特别应充实在满洲与朝鲜的兵力,使在开战初期即能对其远东兵力加以一击。

(2)海军军备,应配备和充实兵力,足以对抗美国海军,确保西太平洋制海权。

2.我国外交政策,总的来说,应以不折不扣地完成根本国策为基本精神,加以综合地革新,军部为了使外交机关能够进行有力而充分的活动,应努力进行内部援助,避免由军部出面工作。

(三)政治行政机构的革新改善、财政经济政策的确立以及其他各种设施的运用,都必须和上述根本国策相适应,关于下列事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

1.指导和统一国内舆论,使在突破非常局面上能够巩固国民的决心。

2.为希求发展执行国策所必需的产业和重要贸易,对行政机构和经济组织应进行适当的改革。

3.在稳定国民生活、增强国民体力、健全国民思想方面,应采取适当的措施。

4.为航空及海运的事业的飞跃前进,应采取适当的措施。

5.加速制定国防和产业所需重要资源、原料的自给自足计划。

6.一面革新外交机关,一面充实情报宣传组织,使外交机能与对外文化活动得以充分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