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的发展与进步》白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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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的发展与进步》白皮书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09年9月21日发表《新疆的发展与进步》白皮书。白皮书称,新疆的发展与进步,是新疆各族人民高举民族团结大旗共同奋斗的结果,也是中国民族政策的成功实践。白皮书分为前言、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各项社会事业不断发展、民族文化得到保护、坚持各民族平等团结、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结束语9个部分。



简介


据新华社北京2009年9月21日电,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1日发表《新疆的发展与进步》白皮书。白皮书称,新疆的发展与进步,是新疆各族人民高举民族团结大旗共同奋斗的结果,也是中国民族政策的成功实践。

新疆

白皮书分为前言、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各项社会事业不断发展、民族文化得到保护、坚持各民族平等团结、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结束语9个部分。 白皮书说,6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和中央政府的领导和关心下,在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力帮助和支援下,新疆各族人民艰苦奋斗,锐意进取,建设美好家园,创造幸福生活,使新疆一穷二白的面貌得到彻底改变,天山南北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实现了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

新疆的发展与进步有目共睹。当前,中国人民正在为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有中国共产党和中央政府的关怀和支持,有新疆各族人民团结一心、共同奋斗,伴随国家的发展与进步,新疆的明天一定会更加美好。

新疆经济快速发展,综合实力明显增强,经济结构逐渐优化,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增强,现代工业体系逐步形成,矿产资源有效开发,开放水平不断提高,旅游业快速发展,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在经历了消除贫困、解决温饱发展阶段后,目前新疆各族人民生活正在向小康迈进,生活质量大幅提高。新疆各项社会事业不断发展,民族文化得到保护,坚持各民族平等团结,各族人民充分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

新中国成立后,新疆形成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大好局面,但是从旧中国延续下来的“东突”势力依旧存在。“东突”势力严重侵害新疆各族人民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人权。严重干扰破坏新疆的经济发展,还对地区安全与稳定构成了威胁。

“东突”势力对新疆各族人民实施的暴力恐怖活动,是对中国宪法和法律的公开挑战,是严重的反社会、反人类的暴力犯罪行为。

主要内容


中央政府和全国人民长期支持新疆经济发展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1日发表的“《新疆的发展与进步》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说,新疆经济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是新疆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结果,也是在中央政府和全国人民长期支持帮助下实现的。

多年来,中央政府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或规划时,始终把新疆基础设施项目、农业基础发展项目、现代工业体系建设项目等列为国家重点项目,给予政策资金支持。

数字显示,1950年至2008年,中央政府在新疆的投资达3862.3亿元人民币,占同期新疆总投资的25.7%。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的1955年到2008年,中央政府给新疆的财政补助累计达3752.02亿元人民币。特别是2000年以来,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中央政府给新疆的财政补助逐年增长,年均递增24.4%,2008年达685.6亿元人民币。

中央政府还通过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多种途径加大对新疆的资金投入和支持。

新疆进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族群众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末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新疆进入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各族群众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

中国政府从国家发展战略和各族人民根本利益出发,高度重视新疆的发展和建设,始终把帮助边疆地区发展经济、实现共同富裕作为一项基本政策,适时作出一系列推动和促进新疆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

2000年国家开始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把促进新疆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多年来,新疆充分发挥自身比较优势,着力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着力改善民生和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努力实现新疆发展与全国发展相协调、南疆发展与北疆发展良性互动的发展新格局。

新疆各族人民生活正在向小康迈进

在经历了消除贫困、解决温饱发展阶段后,目前新疆各族人民生活正在向小康迈进,生活质量大幅提高。

据统计,2008年,新疆农民人均纯收入达3503元人民币,比改革开放初期的1978年增长28倍,比西部大开发初期的2000年增长1.2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32元人民币,比1978年增长35倍,比2001年增长1倍。

城乡居民人均储蓄存款余额1995年为14元人民币、1978年为52元人民币、2000年为4913元人民币,2008年为11972元人民币。居民人均消费水平1952年为122元人民币、1978年为181元人民币、2000年为2662元人民币,2007年为4890元人民币。

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呈多元化特点。在农村,除粮食和棉花等传统农作物外,林果等产业成为农牧民增收的新渠道。2008年农牧民人均从林果业获得收入340元人民币。在一些林果业发展较早的县市,林果收入已经占到农牧民收入的40%以上。

外出务工特别是到东部地区务工成为农牧民增收的又一新途径。2008年外出务工的新疆农牧民达150万人次以上,全疆农牧民人均劳务增收150元人民币。旅游业的发展带动了民族旅游产品的开发销售,也带动了民族手工业的发展,直接或间接带动了几十万人就业,增加了居民的家庭收入。

新疆是国内拥有航站最多、航线最长的省区

新疆航空事业发展迅速,已形成以乌鲁木齐为中心,联结国内外近70个大中城市和区内12个地州市,拥有114条国内外航线的空运网,通航里程达到16万多公里,成为国内拥有航站最多、航线最长的省区。

新疆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2008年底,新疆已有国道主干线8条、省道66条、县级公路600多条,通车总里程达到14.7万公里,2008年新疆铁路营运里程达300多公里。

新疆经济结构逐渐优化。近年来,新疆工业、农业和第三产业均保持快速发展。工业化进程加快,工业取代农业成为主要产业。2008年,一、二、三产业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16.4%、49。7%、33.9%。

数字显示,按不变价格计算,2008年新疆地区生产总值达4203亿元人民币,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1955年)前的1952年增长了86.4倍,年均递增8.3%;比1978年改革开放初期增长了19.6倍,年均递增10.4%;比2000年西部大开发开始实施时增长了2.2倍,年均递增10。6%。2008年新疆地方财政收入达301.06亿元人民币,是2000年的4.56倍,1978年的50.57倍,1955年的208.71倍。

各族人民充分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

在新疆,各族人民充分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信教或不信教完全由公民自由选择,受法律的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

截至2008年,新疆有清真寺、教堂、佛道教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约2.48万座、宗教教职人员2.9万多人、宗教团体91个、宗教院校2所。20世纪80年代以来,新疆赴沙特朝觐的人数已累计超过5万人,近年朝觐人数保持在每年2700人左右。

截至2008年,新疆宗教界人士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担任职务的有1800多人,他们代表信教群众积极参政议政,并对政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进行监督。

“东突”势力对地区安全与稳定构成了威胁

“东突”势力对地区安全与稳定构成了威胁。

以“东伊运”为代表的多个“东突”恐怖组织长期在中亚、南亚等地活动,在这些地区制造了多起暗杀、纵火及袭警等暴力恐怖事件,而且还秘密参与国际恐怖组织的恐怖活动,对有关国家的和平稳定造成威胁。

“东突”势力对新疆各族人民实施的暴力恐怖活动,是对中国宪法和法律的公开挑战,是严重的反社会、反人类的暴力犯罪行为。国家统一是新疆各族人民根本利益之所在,社会稳定是新疆发展进步的前提和保障,民族团结是新疆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之福,民族分裂是各族人民之祸。

“中国政府依法打击‘东突’势力的破坏活动,为新疆的发展进步创造一个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符合新疆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得到了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和大力支持。”白皮书说。

“东突”势力严重干扰和破坏了新疆的发展与进步

多年来,境内外“东突”势力不顾新疆各族人民福祉,鼓吹民族分裂主义,在新疆策划组织实施了一系列暴力恐怖活动,危害国家统一、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严重干扰和破坏了新疆的发展与进步。

“东突”为“东突厥斯坦”简称,“东突厥斯坦”一词出现于19世纪末期。20世纪初,部分狂热的新疆分裂分子与宗教极端势力,将“东突”一词进一步政治化,编造了一套“东突厥斯坦独立”的“思想理论体系”。新疆形形色色的分裂分子打着“东突”的旗号,形成“东突”势力,企图建立所谓“东突厥斯坦国”分裂政权。20世纪30年代初和40年代中期,“东突”势力在外国势力的怂恿、支持下,公然打出“杀汉灭回”和“反汉排汉”等口号,制造动乱、滥杀无辜,企图分裂祖国,建立非法政权,遭到了各族人民的坚决反对。

新中国成立后,新疆形成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大好局面,但是从旧中国延续下来的“东突”势力依旧存在,潜流涌动。在境外一些势力的支持下,境内外“东突”势力一再制造骚乱和武装暴乱,企图分裂国家。

20世纪90年代以来,受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的影响,境内外“东突”势力转向以实施暴力恐怖为主要手段进行分裂活动,“东突”势力的恐怖性质逐步为全世界所认识。2002年,“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简称“东伊运”)被联合国安理会列入恐怖主义制裁名单。近年来,“东突”势力为逃避打击,打着“民主”、“人权”、“自由”的幌子,极力洗刷恐怖罪名,变换手法继续从事反华分裂活动。2004年,“东突”势力在境外拼凑成立了“世界维吾尔代表大会”(简称“世维会”)。此后,“东突”势力一直在密谋策划分裂和暴力破坏活动。“东突”势力一方面加紧向意识形态领域渗透,鼓吹分裂思想,宣扬“圣战”;另一方面加紧制造暴力恐怖活动,组织、唆使中国境内的一些人出境接受宗教极端思想、分裂思想和暴力恐怖技能的培训,公开号召中国境内的极端分子通过爆炸、投毒等手段,针对幼儿园、学校、政府等目标制造恐怖事件或袭击中国武装力量和政府部门。

2008年以来“东突”势力开始新一轮的破坏活动,针对北京奥运会先后制造了多起暴力恐怖事件。特别是2009年7月5日发生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是由境内外恐怖主义势力、分裂主义势力、极端主义势力精心策划组织的,给各族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给当地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破坏。事件发生后,中央政府和自治区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军队和武警部队,紧紧依靠各族干部群众,坚决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采取果断有力措施,依法坚决制止暴力犯罪行为,迅速平息事态,恢复了乌鲁木齐社会稳定。

“东突”势力严重干扰破坏新疆的经济发展

“东突”势力严重干扰破坏新疆的经济发展。

一是投资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外地对新疆的投资大幅减少。在1997——1998年暴力恐怖犯罪的高发期里,新疆经济发展明显减缓,尤其是引进投资呈现下滑趋势,许多外商纷纷撤资,使新疆失去不少发展机会。1997年伊宁“2.5”事件后,伊犁地区经济在一段时间内呈大滑坡态势,房地产市场萧条,税收大幅下降,许多投资者对伊宁投资环境产生疑问,刚刚发展起来的伊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度陷入半瘫痪状态,经济状况严重恶化。

二是直接冲击新疆旅游业。旅游业是新疆的重要产业。乌鲁木齐“7.5”事件给新疆旅游业带来了较大的冲击,一时间游客骤然减少,收入大幅下降。

三是分散了宝贵资源。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被投入到防范和打击暴力恐怖犯罪上。

四是破坏了新疆的对外交往。新疆的国际通道建设、对外贸易等受到严重影响。

“东突”势力严重侵害新疆各族人民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人权

“东突”势力严重侵害新疆各族人民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人权。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东突”势力大量组织实施暴力恐怖活动,严重侵害新疆各族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据不完全统计,1990年至2001年,境内外“东突”势力采取爆炸、暗杀、投毒、纵火、袭击、骚乱及暴乱等方式,在中国新疆境内制造了200余起暴力恐怖事件,造成各民族群众、基层干部、宗教人士等162人丧生,440多人受伤。

2002年后,“东突”势力又先后在新疆境内制造多起暴力恐怖事件。乌鲁木齐“7.5”事件给各族人民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截至2009年7月17日,造成197人死亡(其中绝大部分是无辜群众)、1700多人受伤,331个店铺和1325辆汽车被砸烧,众多市政公共设施被损毁。

新疆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群众超过1130万人

新疆现有10个少数民族的大多数群众信仰伊斯兰教,人口1130多万。

新疆的伊斯兰教清真寺由改革开放之初的2000多座发展到现在的约2.43万座,教职人员由3000多人增加到2.8万多人。新疆伊斯兰教经学院成立以来,使用维吾尔语等少数民族语言授课,为全疆各地培养了489名伊玛目、哈提甫或宗教学校教师,现有在校生161人。2001-2008年,新疆伊斯兰教经文学校培训宗教教职人员达2万多人次。由各地(州、市)伊斯兰教协会举办的经文学校、经文班和宗教人士带培的塔里甫有3133名,毕业塔里甫1518名,已有803名担任宗教教职。

从2001年开始,为了培养高层次的伊斯兰教教职人员,新疆先后选派47人赴埃及、巴基斯坦等伊斯兰国家的伊斯兰教高等学府留学深造。

新疆各族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新疆的社会保障从无到有、渐成体系,各族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2008年,新疆拥有城镇各种社区服务设施799个,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大保险参保人数达964.57万人,城镇居民中有63.80万人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拥有床位1.90万张,收养各类人员1.40万人。

从2007年7月起,新疆全面启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确定对人均年收入低于700元人民币的农牧民给予补助,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开始建立,2008年新疆有131万名特困农牧民群众享受到了低保待遇。

新疆医疗救助工作发展迅速,到2007年底全疆所有县(市、区)都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2008年,全区共救助216.4万人次,其中资助参保参合122.6万人,直接救助93.8万人次,支出资金3.1亿元人民币。

新疆有文字的民族均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教学

在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中,国家坚持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教学。在新疆,凡有文字的民族,均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教学。

多年来,国家拨付专款,专门用于编印维吾尔、哈萨克、蒙古、锡伯、柯尔克孜等5种少数民族文字教材,满足了少数民族学校主课教材的需要。一年一度的全国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新疆使用维吾尔、汉、哈萨克、蒙古等多种文字的试卷。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民族间交流日益频繁,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群众要求掌握汉语。

针对全疆1000多万少数民族人口中约70%尚未掌握或根本不懂汉语文字,对少数民族和自治区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自治区政府于2004年作出在少数民族学生中大力推进“双语”教学的决定,要求少数民族学生高中毕业达到“民汉兼通”的目标。2008年,在维吾尔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倡议下,新疆开展“双语”教师培训,稳步推进学前“双语”教育。实践证明,实施“双语”教育,对增进民族间的了解和沟通,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新疆教育事业取得历史性进步

新中国成立后,新疆教育事业取得历史性进步,目前义务教育实现了基本普及九年制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各类成人教育、职业教育从无到有,稳步发展。

新中国成立前,新疆只有1所大学、9所中学、1355所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只有19.8%,全疆文盲率高达90%以上。2006年,随着新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推行,新疆所有农村中小学生实现了免费教育。

2008年,贫困寄宿生全部享受生活补助,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从2007年开始,国家每年投入1.29亿元人民币用于资助5.1万名普通高校和9.5万名高、中等职业学校特困生,其中70%为少数民族学生。

2008年,全疆共安排支持教育资金187.7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增长32.3%。2008年,新疆共有小学4159所、在校学生201.2万人,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达99.6%以上;中等学校1973所,在校学生172.2万人;普通高等学校32所,在校学生24.1万人,在校研究生1.03万人。

新疆已形成较为完善的城乡卫生防疫体系

60年来,新疆的卫生防疫机构从无到有,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城乡卫生防疫体系。

新中国成立前,新疆医疗卫生水平极其低下,地方病、传染病频发,人口死亡率达20.82‰,婴儿死亡率高达420‰至600‰,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不到30岁。1949年,新疆仅有医疗机构54个、病床696张,每万人只有1.6张病床、0.19名医生,且卫生机构都分布在少数城市(镇)。

政府不断加大医疗卫生投资,2008年新疆拥有各类卫生机构7238个,其中有各类医院1629所、病床位9.36万张、医生4.38万人,平均每万人拥有医院床位36张、医生21人。

自20世纪70年代中期起,新疆开始试行计划免疫,纳入计划免疫的各类疫苗接种率逐年提高。医疗卫生水平的不断提高使人民健康状况得到极大改善,人口质量显著提高。2008年人口死亡率为4.88‰,婴儿死亡率为29.76‰,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提高到72岁。

2003年,新疆开始实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到2008年已经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县(市)达89个,覆盖农牧业人口105.90人,实际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牧民达950.30万人,覆盖率和参合率分别达到94.6%和94.5%。

劳务输出成为新疆扩大就业的新途径

近年来,劳务输出成为新疆扩大就业的新途径。

为了解决南疆等偏远农牧区农民非农业收入比重低、脱贫致富难的问题,从2006年起,劳务输出从南疆伽师县逐步向全疆推广。通过自愿报名和职业技能培训选拔,新疆农牧民工可以从有需求的内地企业中选择自己的务工单位,由政府出资选派带队工作人员和新疆清真厨师陪同前往。

伽师县从2006年至今,已向内地企业输出劳动力1.9万人次,劳务创收近2亿元人民币,年人均纯收入超过7000元人民币,比2008年新疆农牧民人均纯收入高出1倍。政府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每年仅支付农民工外出就业培训费就达3亿元至4亿元人民币。

2008年,新疆就业人数达847.5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7%。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新疆每年有30万以上的人实现就业再就业。新疆的人力资源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市场机制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基本确立,初步形成了由县区以上综合性服务机构、街道(乡镇)社区基层服务窗口以及各类服务实体共同组成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2008年,新疆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机构达1077家,从业人员3944人。

新疆各类文化设施已形成规模

60年来,在国家的大力扶持下,新疆各类文化设施逐步建立并形成规模,各族群众文艺活动丰富多彩。

新中国成立前,新疆没有一个专业文艺团体,更无艺术研究机构。截至2008年,全区共有艺术表演团体119个、文艺科研机构2个、艺术创作机构2个、群众艺术馆15个、文化馆94个、乡镇文化站1034个,从事专业表演创作的各族文化工作者达4355人;共有公共图书馆93个、博物馆47个;共有自治区级广播电台6座、电视台8座,广播和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均达到93.5%,有线电视用户达163.89万户,有线数字电视用户达32.42万户。

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国家投入24.84亿元人民币的专项经费,加强新疆文化建设。近年来,新疆各地广泛开展“百日广场文化活动”、“乡村百日文体活动竞赛”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先后实施了“百县千乡宣传文化工程”、“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丝绸之路边疆文化长廊建设”、“万村书库”工程、广播电视“西新工程”、图书出版“东风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文化建设重点工程,有力地推动了新疆文化事业的发展。

此外,白皮书还指出,经过60年的努力,新疆已建立起专业比较配套、布局比较合理,并具有区域特征的科学研究和开发体系,培养了一支学术造诣较深的多民族科研队伍。2007年底,地方人才总量达197.2万人。截至2008年底,共取得重大科技成果6000余项,获得国家级奖励近200项,申请专利达20多万件。科技型企业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涌现出“金风科技”、“特变电工”等一批国际知名品牌。

新疆城乡居民消费总量不断提高

图表3:新疆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水平

多年来,新疆城乡居民的消费总量不断提高。

据统计,新疆人均粮食占有量从1949年的195.62公斤、1978年的300.09公斤,增长到2008年的426.60公斤;人均棉花占有量由1949年的1.18公斤、1978年的4.46公斤,增长到2008年的141.52公斤;人均肉类占有量由1949年的11.68公斤、1978年的7.83公斤,增长到2008年的53.85公斤。

新疆的居民消费结构发生变化。农村居民1978年恩格尔系数(食品消费比重)为60.8%,2001年为50.5%,2008年为4205%;城镇居民1980年恩格尔系数为57.3%,2001年为36.4%,2008年为37.3%。

图表4:新疆粮食、棉花人均占有量

消费层次已从一般家庭消费向服务、文化、教育、旅游、保健、信贷、信息、小轿车和高档住房消费发展。消费结构正从温饱型农产品消费向小康型电子产品消费转变。食品消费从主食型向追求多种营养成分合理摄取的副食型转变。

衣着消费向成衣化、时装化、名牌化、个性化发展。耐用消费品经历了从自行车、缝纫机、手表和收音机等,到彩电、冰箱、洗衣机、照相机等,再到电脑、摄像机、钢琴、健身器材等的发展变化,小轿车正逐渐走入百姓家中。

城乡居民家庭耐用消费品数量不断增长。农村居民家庭每百户拥有洗衣机数量从1990年的12.58台、2000年的20.87台,增长到2008年的38台;冰箱数量从1990年的0.40台、2000年的9.93台,增长到2008年的30.32台;摩托车数量从1990年的1.37辆、2000年的18.33辆,增长到2008年的50.77辆;移动电话数量从2000年的0.33部,增长到2008年的54部。

城镇居民家庭每百户拥有空调器从2000年的2.78台增长到2008年的11.18台;移动电话从2000年的4.81部增长到2008年的144.40部;家用电脑从2000年的5.68台增长到2008年的41.32台;家庭汽车从2000年的0.82辆增长到2008年的4.62辆。

新疆人民群众生活条件不断改善

多年来,新疆人民群众生活条件不断改善。

交通工具多样化使人们出行更加方便快捷,改革开放初期从乌鲁木齐到北京乘火车需耗时近一周,现今乘飞机仅需3个多小时。城市每万人拥有铺装道路由1978年的1.6公里、2000年的4.5公里,增长到2008年的15.7公里;城市每万人拥有公共汽车数量从1978年的3.1标台,增加到2008年的13.2标台。

此外,人们的住房条件得到极大改善。农村人均住房面积从1983年的10.2平方米、2000年的17.25平方米,增长到2008年的22.79平方米;城镇人均住房面积从1983年的11.9平方米、2000年的20.06平方米,增长到2008年的27.3平方米。

目前,全疆设市城市自来水普及率为97.86%,县城为87.18%;城镇集中供热普及率为51.2%,污水处理率为68%,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16%;城市燃气普及率为89。33%,县城为66.67%;城市绿化覆盖率为30.49%,绿地率为26.19%,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为6.94平方米。

近年来,南疆库尔勒、和田、喀什、阿图什、阿克苏、墨玉、洛浦、疏勒等23个县市的30多万户各族群众用上了清洁且价格优惠的天然气。目前,南疆地区天然气新用户以每月上千户的规模增长,“砍胡杨、烧胡杨”正在成为历史。

新疆已形成政府主导、学术支持、社会参与的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格局

目前,新疆已经形成政府主导、学术支持、社会参与的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格局,各民族优秀文化遗产得到继承和发扬。

历史上,新疆各族人民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文化,为中华文化的发展作出了独特贡献。多年来,国家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各少数民族文化遗产进行搜集、整理、翻译和出版,保护少数民族名胜古迹、珍贵文化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使各民族优秀文化遗产得到了继承和发扬。

新中国成立以来,新疆通过建立各级艺术表演团体,成立艺术院校、艺术研究所等机构,抢救、搜集、整理、保护了一大批民间音乐舞蹈作品,通过培养一代又一代各类艺术人才,使传统的民间音乐舞蹈后继有人,并且不断发扬光大。

在保护民族民间文学方面,白皮书表示,多年来,自治区政府有组织、有计划地抢救、保护民族民间文学作品,先后搜集、整理、翻译、出版了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和乌孜别克等民族大量的民歌歌词、神话传说、民间笑话、民间故事、寓言、谚语等丰富多彩的民间文学遗产。

同时,白皮书说,为使各少数民族语言跟进时代发展,国家建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各级民族语言文字研究机构,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研究管理。在政府的支持下,已研发出“博格达维哈柯文排版系统”、“锡伯文、满文文字处理和轻印刷系统”、“新疆2000”多文种图文排版系统、“阿拉伯文及多文种排版系统”等软件,通过制定标准和软件研制方式,为各类民族文字软件的代码、键盘布局、输入法等提供规范。

新疆约有24万人赴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务工

2008年,新疆约有24万富余劳动力前往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务工。

白皮书表示,新中国成立后,新疆的人口自由流动日益增多。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受市场导向作用影响,以上学、工作、经商、务工为主要目的的自发、自愿人口流动,在新疆城乡之间、北疆和南疆之间、新疆和内地之间频繁增加。另外,每年还有大量的季节性流动人口在新疆境内和新疆与内地之间流动。每年8月下旬至11月的棉花收获期间,都有来自其他省市的数十万人到新疆从事棉花采摘工作。

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的人口频繁流动,导致新疆的民族构成及分布格局发生了变化。一是民族成分增加。2000年,除基诺族外,中国的其他55个民族都有成员在新疆定居生活。二是各民族人口数量普遍增加。1978年到2007年,全疆人口最多的维吾尔、汉、哈萨克、回等4个民族人口分别增长了74%、61%、81%和78%。三是各民族传统居住地的本民族人口比重不断下降。四是城镇多民族混居状况更为明显。城市中的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增加。

据白皮书公布的数据显示,2008年,新疆总人口为2130.8万人,其中汉族以外的其他民族1294.5万人,占全疆人口的60.85。截至2007年,百万以上人口的民族有3个:维吾尔族、汉族、哈萨克族,人口分别为:965.1万、823.9万、148.4万;10万至100万人口的民族有3个:回族、柯尔克孜族、蒙古族;1万至10万人口的民族有6个:塔吉克族、锡伯族、满族、乌孜别克族、俄罗斯族以及东乡族。其余民族人口不到万人。

新疆自古以来就是多民族聚居地区,今天生活在新疆的各民族都是在历史上先后移居而来的。新疆各族人民在长期共同生活中结下了深厚情谊。60年来,新疆各族人民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帮助,共同进步,形成、发展和巩固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这既是新疆发展进步的重要内容,也是新疆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

新疆登记造册少数民族古籍逾2万

截至200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办公室已累计搜集、登记造册的少数民族古籍达20518册(件)。

新疆少数民族古籍文种语种多、分布广泛,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20世纪80年代初期,成立了自治区少数民族古籍搜集、整理和出版规划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全区有4个自治州、8个地区和1个地级市及部分县也相继成立有关机构。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抢救、搜集、整理和出版少数民族古籍工作。

截至2008年,自治区已整理出版少数民族古籍上百种,其中包括维吾尔族不朽名著《福乐智慧》的三种抄本影印本,哈萨克族医学名著《医药志》,以及锡伯族萨满教经典《萨满神歌》等。

为了更好地抢救、整理、研究、保护新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自治区成立了“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传保护研究中心”,并制定颁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2006年、2008年,柯尔克孜族史诗《玛纳斯》、蒙古族史诗《江格尔》和哈萨克族的《阿依特斯》等63项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分别列入第一、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新疆已发现文物点超过4000处

新疆文物古迹遗址十分丰富。截至2008年,新疆已发现文物点4000多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8处。

国家重视对新疆文物古迹的保护和修缮,文物保护立法、考古调查发掘、文物维修保护、博物陈列等取得重要进展。在“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指导下,自治区对重点文物进行了较大规模的抢救维修。一批代表维吾尔、蒙古、回、锡伯等少数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的著名建筑,得到了妥善维修和保护。

近年来,国家对喀什等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取得重要进展。喀什历史上曾是“丝绸之路”重镇,城市风貌和地域文化具有浓郁的民族特色。但喀什处于地震多发区,老城区房屋大都简陋、陈旧,抗震及防火能力极差。2009年2月,国家正式对喀什老城区危旧房改造综合治理计划立项,预计投入30亿元人民币,按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要求对其进行保护性修缮。古城改造重视对原有风貌的保护,改造后的建筑形式将保留原有建筑特征和文化特色。

少数民族参与行使国家权力的权利受到特殊保障。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政协的领导成员中,都有来自新疆的少数民族人士。

承认中国各民族的存在并保障其各方面的平等权利,是中国政府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和根本政策,也是中国各项民族政策的基础。目前,自治区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当地每一少数民族聚居区都有代表参加。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共有代表542名,有13个民族代表,其中少数民族代表占到65.5%,比少数民族人口在新疆总人口中的比重高出4个百分点。

在新疆,各民族间政治地位的平等主要通过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得以实现。新疆是全国唯一的三级(区、州、县)自治地方俱全的自治区。各级自治机关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并实施自治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决议,依法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截至2008年底,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127件,通过法规性决议、决定28件,批准乌鲁木齐市地方性法规,各自治州、自治县单行条例100件。

国家和自治区一直把选拔、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作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关键。1955年,全疆有少数民族干部4.6万人,2008年为36.3万人,占全疆干部总数的51.25%。目前,自治区的政府主席、各自治州的州长、自治县的县长以及相应的人大常委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都由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新疆七成以上本地出版物使用少数民族语文

目前,在新疆各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与音像制品中,使用少数民族语文的占到70%以上。

国家坚持各民族语言文字一律平等的原则,反对任何形式的语言特权。新疆目前13个世居民族使用10种语言和文字。

--自治区及各自治州、自治县机关执行公务时,同时使用自治民族和汉语两种语言文字。

--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都广泛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新疆日报》用维吾尔、汉、哈萨克、蒙古四种文字发行。新疆电视台用维吾尔、汉、哈萨克、蒙古四种语言播放节目。新疆人民出版社用维吾尔、汉、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锡伯六种文字出版各类图书。

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是保护各民族平等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自治区政府每年都要对少数民族生活必需的肉食和副食品的生产和供应作出专项安排,保证各民族特需食品的生产和供应,特别注意照顾10个普遍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在新疆,每年的肉孜节和古尔邦节,信仰伊斯兰教的各族人民都可以享受节日的假期,俄罗斯族在圣诞节、复活节也有法定假期。

在民族团结方面,据白皮书介绍,1982年新疆在全国各省区市中率先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至今已召开5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共有862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1520名模范个人受到自治区的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