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德勒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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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德勒体系


奥地利音乐学家阿德勒(GAdler)1885年在其《音乐学的范围、方法和目的》一文中首次为近代音乐学的各门学科提出了一个比较全面的分类体系。1919年他在《音乐史的方法》一文中又对此作了修订补充:

一、历史音乐学——关于时代、民族、地区、城市、流派、艺术家个人的音乐史:

1)音乐古谱学

2)音乐史中的基本形式研究(音乐形式的分类史)

3)法则史(研究音乐各种法则的历史连续性):(1)各个时期作品中所包含的法则(2)各个时代理论家所总结归纳的法则(3)音乐实践中所包含的法则

4)乐器史:

历史音乐学的辅助学科有:一般历史学、年代学、文献学、图书馆学、文学史、语言学、礼仪史、舞蹈史、传记史以及音乐会的统计等等。

二、体系音乐学——揭示可适用于音乐各个门类的法则:

1)音乐法则的原理研究:(1) 和声学(音高性的)(2)节奏学(时间性的)(3)旋律学(音高与时间的相互关系);

2)音乐美学和心理学(旨在确定音乐美的标准):(1)价值的比较与评价(2)与之直接间接相关的诸问题;

3)音乐教育学和教授法:(1)一般和声教育学(2)和声法(3)对位法(4)作曲法(5)配器法(6)声乐与器乐的教授法;

4)音乐学(根据民族志和民俗志进行的比较研究)

体系音乐学的辅助学科有:音响学、数学、生理学、心理学、逻辑学、韵律学、诗学、教育学、美学等等。

相关分词: 阿德勒 阿德 德勒 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