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沙尼亚国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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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沙尼亚国旗




简介


概述

爱沙尼亚国旗(爱沙尼亚语:Eesti lipp)。长方形,长与宽之比为11:7。旗面由三个平行相等的横长方形相连组成,自上而下分别为蓝、黑、白三色。旗的正常大小为105 × 165 厘米. 在爱沙尼亚语中,国旗通常叫做“sinimustvalge”(意思为“蓝-黑-白”),是以色条的分布从上往下称呼的。

图案释义

国旗的三种颜色有很多种解释。

第一种版本:蓝色象征国家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黑色象征财富,象征国家肥沃的土地和丰富的矿产资源;白色象征自由、光明和纯洁。

第二种版本:根据爱沙尼亚民歌,蓝色象征天空,黑色象征土壤,白色象征对自由的渴望与对未来的憧憬。

第三种诠释是,蓝色象征信任与忠诚,黑色象征爱沙尼亚想象中的先人(希罗多德在《历史》中提到的披黑色斗篷的贤者),白色象征覆盖这片国土长达半年之久的皑皑白雪。

一个历史性的说法为蓝色代表过去的自由,黑色代表现在失去了自由,白色代表更加自由的未来。另一种流行的解释通过马丁利普的诗歌来解释:

蓝色: 国土上拱形的蓝天;

黑色: 祖国的土地与爱沙尼亚的命运——几百年来的黑暗与忧郁;白色: 努力的工作和其他较抽象的人类价值观。

性质

陆上:民用旗、政府旗

海上:民用旗。

国旗变体

有以国旗为基础设计的军舰旗、军旗、总统旗等变体。

国旗歌

爱沙尼亚还是目前世界上少有的制订旗歌的几个国家或地区之一。(例如芬兰、巴西、马来西亚和台湾地区)

国内举行升旗仪式的时候,先升国旗,演奏国旗歌,然后再唱国歌。在国外需要升旗的公众场合,只奏、唱国歌。

爱沙尼亚国旗歌由马丁里皮作词,艾恩沃尔克作曲,总共有三段。

历史沿革


独立前后

1881年9月29日,塔尔图大学的爱沙尼亚学生联合会——“维沃尼亚”第一次采用蓝黑白三色旗。1905与1917年革命期间被爱沙尼亚人民广泛使用。1918年2月24日爱沙尼亚独立,此旗成为爱沙尼亚市民旗。

苏联时期(1940—1988)

1940年,在《苏德互不侵犯条约》签订后,苏联将波罗的海三国划入版图范围,爱沙尼亚成为原苏联的加盟共和国,原国旗被禁用。1940年6月21日,国旗在爱沙尼亚象征的塔林赫尔曼塔上降下。次日,一面红旗被升起来。在7月27日,三色旗完全消失,改升爱沙尼亚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国旗(爱沙尼亚语:Eesti NSV lipp)。最初的国旗左上角为镰刀和锤子,上方以无衬线体书有ENSV (共和国的爱沙尼亚语缩写)。1941年6月,德国撕毁条约,对苏联发动进攻,占领爱沙尼亚,三色旗作为爱沙尼亚民族旗帜,但并非国旗。德军在1944年9月从塔林撤退后,红旗被再次升起。1953年起采用第二版国旗,第二个版本仿照苏联国旗,但在下方加上象征波罗的海的蓝白波纹,占旗高三分之一。与拉脱维亚国旗不同,波纹图案较尖,而且图案以下尚有六分之一的红色旗底。上部有五角星和镰刀、铁锤图案。三色旗仍然为非法旗帜。

恢复独立(1989——至今)

1989年2月24日,三色旗获得合法地位,再次在塔林赫尔曼塔上飘扬。在1990年8月7日,三色旗再次申报为国旗,1991年,爱沙尼亚获得完全的独立。

国旗法


悬挂与使用国旗

(1) 只要遵守下列规定,人人有权悬挂或使用爱沙尼亚国旗。

(2) 爱沙尼亚国旗在独立日,胜利日时在建筑物上由固定的工作人员悬挂。

每日悬挂国旗的地点

(1) 爱沙尼亚国旗在议会,政府,最高法院,其他法院,国家审计局,司法部,各部委,爱沙尼亚银行,地方政府和海关不降旗。

(2) 爱沙尼亚国旗根据所在国的法律和规范悬挂在爱沙尼亚外交部门。

(3) 爱沙尼亚国旗在在校日时悬挂在小学,中学,大学,职业中学,专业教育机构

(5) 国旗在黑暗时必须被照亮。

悬挂国旗的节日

1.3 - 独立战争烈士日(Vabadussõjas võidelnute mälestuspäev)

2.2 - 塔尔图和平条约日(Tartu rahulepingu aastapäev)

2.24 - 独立日,共和国周年庆(Eesti iseseisvuspäev)

3.14 - 母语日 (Emakeele päev)

5月第二个周日- 母亲节(Emadepäev)

5.9 - 欧洲日(Euroopa Päev)

6.4 - 国旗日(Lipupäev)

6.14 - 哀悼日 (Leinapäev),挥舞旗帜以示哀悼

6.23 - 胜利日(Võidupüha)

6.24 - 圣约翰日,仲夏节(Jaanipäev)

8.20 - 恢复独立日/光明重现日 (Taasiseseisvumispäev)

9.1 - 知识日 (Teadmiste päev)

11月第二个周日 - 父亲节 (Isadepäev)

(3) 在国旗日时,政府机构,地方政府和公共机构悬挂国旗。

(4) 爱沙尼亚政府有权利决定在重要的日子额外举行国旗日。

升降旗

(1) 国旗不晚于8.00降旗,不晚于22.00降旗。

(4) 国旗在6月24日圣约翰日(仲夏节)不降旗。

悬挂国旗的要求

(2) 悬挂在建筑物上的国旗不得小于105X165厘米。

(3) 当国旗垂直摆放时,蓝条放在观察者眼中的左面。

国旗与其他旗帜的摆放规定

(1) 如果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起,国旗必须放在一个突出,显著的位置上。

(3) 如果其他国家的国旗与国旗同时摆放,国旗根据法文名字开头字母决定其摆放位置。如果国旗与其他欧盟国家国旗同时摆放,则根据自己国家的语言的名称的开头首字母决定摆放位置。

(4) 如果国旗与国际组织旗帜,爱沙尼亚县旗,市旗,区旗或其他旗帜同时摆放,爱沙尼亚县旗,市旗,区旗或其他旗帜必须放在国际组织旗帜由后方观察到的左方。

(5) 根据几个国旗排成一条线的位置,(3)与(4)条可以改变,因为需要考虑到国旗必须放在突出,显要的位置上。

备选国旗及其争议


在2001年,有人建议国旗由三色旗改成颜色相同的北欧十字旗。支持者认为,三色旗给爱沙尼亚一个后苏联时代的东欧国家的形象,而改为北欧十字旗象征该国是一个北欧国家。

根据爱沙尼亚在文化与历史上与瑞典,丹麦,尤其是芬兰的关系,爱沙尼亚人认为自己是北欧人,而非波罗的海人,1999年12月,爱沙尼亚外交部长——2006年起的现任总统托马斯亨德里克伊尔韦斯在瑞典国际问题研究所发表了题为“爱沙尼亚作为一个北欧国家”的演讲。

有些人还建议将英文和其他一些语言的国名由“Estonia”改为“Estland”(这是丹麦语,荷兰语,德语,瑞典语,挪威语和其他很多日耳曼语系语言的名字)一些北欧十字形式的国旗已于1919年设计出来——现今国旗正式通过的时候;随着三色旗被看作是一个重要的国家象征,这个提议也就没有普及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