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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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基本情况

鞍山检验检疫局于1987年2月正式成立,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为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分支机构,现有职工45人,其中硕士1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43人,事业单位中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4人。

鞍山局检验检疫实验室配有主要检测仪器16台,辅助仪器设备86台,价值约123万元,可进行农药兽药残留、微生物、重金属、有害物质、化矿产品品质、一般运输包装性能的检测和动植物疫病及有害生物的检疫。鞍山局检验检疫实验室通过了国家总局的注册和国家认监委计量认证。目前,鞍山局能开展25个品种的检测项目。此外,鞍山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还拥有国家总局认可的艾滋病初筛/确认实验室。近年来,鞍山局起草制定进出口行业标准3项,完成辽宁局立项科研项目3项,参与完成国家局、辽宁局科研项目2项,在省、部和检验检疫系统学术刊物或会议上发表论文13篇,译文6篇。获辽宁局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

管辖范围

鞍山地区(包括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

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细则、办法及工作规程,负责所辖区域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认证和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负责出入境人员的预防接种和传染病监测体检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实施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检验检疫与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情监测、调查等工作,办理上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授权的动植物检疫审批,实施动植物疫情的紧急预防措施。

四、负责实施进出口商品(含食品)的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负责实施一般包装和出口危险品货物包装检验,负责进出口商品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办理进出口商品复验工作。

五、负责实施对进出口食品、动植物及其产品等的生产(养殖、种植)、加工和存放等单位的卫生、检疫注册,负责实施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和出口质量许可工作,负责实施进出口产品、体系认证和实验室认可、检验员认可等工作,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实施国家实行进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的入境验证,负责出口、转口商品的有关出境验证。

七、负责实施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和集装箱及容器的卫生监督、检疫监督和有关的适载检验、鉴定,负责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集装箱、包装物及铺垫材料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执行国家、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署的有关检疫、检验的国际协议、协定和议定书等,负责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和检疫协议的实施工作。

九、负责签发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和标识、封识,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出口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的签证工作。

十、负责所辖区域的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统计、调查和收集国外传染病疫情、动植物疫情和国际贸易商品质量状况,提供有关信息。

十一、负责对所辖区域内各类涉外检验检疫、鉴定和认证机构(包括中外合资、合作机构)以及卫生除害处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出入境检验检疫科技、标准化和信息化工作。

十三、负责本局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外事、财务、基建、物资管理、纪检监察、审计、精神文明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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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1、办公室

负责局规章制度的制定、实施及督查工作,组织有关综合性报告的起草;负责文档工作、印鉴管理及保密工作;负责财务及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管理、后勤保障及外事接待工作;负责信息宣传、标准、资料的管理工作。

2、综合科

负责检务(受理报检、计费、签证放行)及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政策法规及执法检查与监督管理的协调工作;负责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的签发和调查。

3、检疫监管科

负责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粮谷、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罐头、饮料、果品、蔬菜、木质包装及交通工具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负责进出境人员疫病监管和动植物疫情的监测。

4、金属化矿科

负责进出口金属材料、化工品、矿产品、陶瓷产品、运输包装的检验鉴定与监督管理

5、机电轻纺科

负责进出口机电仪、轻工品、服装、纺织品、鞋类的检验、鉴定和监管;负责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负责进口车辆登检

6、人事科

负责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调配、考核、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职称评聘、临时工管理、老干部工作;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协助机关党支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局纪检组做好纪检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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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单位

1、鞍山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接受国家的委托,对有关国际旅行人员开展疾病监测;开展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体检;开展各种预防接种;开展医疗服务,提供紧急救助;开展心理健康信息咨询;提供旅行卫生保健药品及用品;接受中国国际旅行卫生保健协会的委托业务。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站前街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