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家庭教育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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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家庭教育研究会




机构简介


安徽省家庭教育研究会于1985年3月成立。1987年、1997年分别召开了第二届、第三届换届会。目前,研究会共有会员60多人。多年来,省家教会团结了一大批儿童少年工作战线上的专家、学者和社会热心人士,按照本会章程的要求,努力遵照提高全民族人口素质从娃娃抓起,从提高家长素质着手抓的精神做了以下工作:

一、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新形势下家庭教育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政府制订儿童工作规划,为各有关部门开展家教工作提供依据。

二、开展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为广大家长教育子女发挥正确的理论指导作用。

三、充分发挥家教会成员的作用,面向社会、面向城乡家庭广泛宣传、普及科学养育、教育儿童的家教知识。

四、"九五"期间,省家教会承办了"省儿童家庭教育研究"课题,编写了"帮你教子成才"一书。

研究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安徽省家庭教育研究会

第二条 性质:学术性群众团体

第三条 宗旨: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团结热心家庭教育的专家和专业工作者,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家庭教育的学术交流、理论研究和宣传普及工作,着力提高家长素质和家庭教育水平,培养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四有"新人。

第四条 任务:

(1)开展家庭教育的理论研究,为家庭教育实践提供理论指导。

(2)宣传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普及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

(3)调查城乡家庭教育状况,研究新情况,提出新对策。

(4)推动有关方面举办各类家长学校,组织家庭教育的咨询服务和培训。

(5)总结推广家庭教育的先进典型和工作经验。

(6)编辑出版有关理论书籍、教材和宣传资料。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会员条件:凡热心于家庭教育事业,具有一定家庭教育研究能力和一定的实践工作经验,承认本会章程、交纳会费,经申请由本会批准,均可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权利和义务

1、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获得本会的有关资料;

2、对本会有监督权、批评权和建议权;

3、遵守本会章程,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4、以各种形式向家长宣传家庭教育科学知识,向研究会报告家庭教育的有关情况、资料、经验和研究成果;

5、缴纳会费,每年十元。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本会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的职责是:

1、制定或修改章程;

2、提出工作计划,确定工作任务;

3、讨论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第九条 理事会由各有关方面协调推荐产生。理事会协商产生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职权。省家教会办事机构设在省妇联儿童工作部。

第十条 理事会任期五年。如遇特殊情况,换届会可提前或延期如开。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