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内部审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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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内部审计师协会


安徽省内部审计师协会(英文译名An Hui Institute of Internal Auditors)英文缩写AHIIA。安徽省内部审计师协会是全省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师自愿结成的全省性社会团体,是为促进内部审计职业的发展而提供服务的社会性组织。



协会简介


安徽省内部审计师协会是中国内部审计协会(CIIA)的团体会员,秉承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管理、服务、宣传、交流”的宗旨,按照本协会章程,对内部审计实行自律性行业管理。为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提供业务指导和开展各种服务、咨询活动;维护内部审计职业的独立性、客观性;为保障内部审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提高内部审计队伍的职业素质努力工作。

安徽省内部审计师协会由安徽省审计厅主管,接受安徽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接受国家审计署和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的业务指导。

“安徽省内部审计师协会”前名为“安徽省内部审计学会”,于1992年成立。2000年更名为“安徽省内部审计师协会”并按行业自律性的组织开展工作。2002年经安徽省民政厅正式注册更名,并在2002年4月召开成立大会正式宣布成立。现任会长经省委组织部批准由安徽省审计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王兴如同志担任,并按协会章程规定经全体会员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为协会法定代表人。现任协会秘书处秘书长张早明同志、副秘书长杨正工、黄克实同志。协会拥有205个团体会员,1100多个内审机构,6000余名内审人员。目前在芜湖、淮南、巢湖、池州、马鞍山、铜陵、亳州等市及繁昌县成立了分会。

安徽省内部审计师协会成立以来,认真学习、宣传、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把扩大审计工作影响、提高内部审计职业化水平作为内审协会的重要工作,努力把内审协会建成“内审之家”作为工作目标。2001年以来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先后组织三批60人赴西欧参加内部审计工作考察。组织内审人员先后赴新疆、哈尔滨、海南、云南、南京及本省范围内10余期学习培训,组织了经济责任审计、乡镇审计、投资审计、非国有企业单位内部审计、管理审计、上市公司内部审计等课题研讨,编印了有关内审的法律法规资料,编印《安徽内审通讯》20期,组织了CIA考试工组并于2003年在我省设立了考点,全省5千余名内审人员将在2003年底获得岗位资格证书。2002年由6个内审机构,7名内审人员获得审计署中国内审协会表彰。63个内审机构,67名内审工作者被省审计厅、省内审协会表彰。服务、宣传、交流工作开展的红火、有效,行业自律管理进一步健全,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进步逐步推进。未来两年内,安徽省内部审计师协会将按照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建立健全“三个体系”,实现“三个提高”的工作要求,与时俱进,努力工作,为全省内审事业的发展做好服务工作。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为:安徽省内部审计师协会,英文译名The Anhui Province Institute of Internal Audit缩写为AIIA。

第二条 安徽省内部审计师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是由全省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自愿结成的非营利的行业性组织,接受安徽省审计厅的指导和监督;是中国内部审计师协会的团体会员,接受中国内部审计师协会的业务指导。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对安徽省内部审计工作实行行业自律管理,为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提供职业指导与开展培训、交流、宣传等专业服务活动,以促进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素质和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第四条 本协会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路77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有关内部审计工作的法规、方针、政策;

(二)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讨,评选和推广内部审计科研成果;

(三)培训内部审计人员,提供内部审计咨询服务活动;

(四)制定内部审计执业准则、业务规范,组织实施内部审计质量检查;

(五)针对内部审计发展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探索解决问题的途径与方法;

(六)加强同国内外相关团体联系、交流与合作;

(七)受理审批和管理会员维护本协会成员的合法权益;

(八)编印协会会刊;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协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团体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设有专职或兼职的内部审计机构。

各市、县机关、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独资合资企业和安徽省境内各行业内部审计协(学)会,可申请成为本协会的团体会员。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助师(含)以上职称的内部审计人员或具有审计、会计、经济专业中级职称的相关专业人员。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秘书处资格审核;

(三)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理事会颁发会员证;

(五)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发展会员,由秘书处个案处理,报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学习和培训活动;

(三)优先获得本协会的服务;

(四)监督本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决议,接受本协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按规定接受内部审计培训;

(六)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交回会员证。会员无故一年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行为的,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