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村能源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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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村能源总站


安徽省农村能源总站,于1996年1月,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皖编事[1996]1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经济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分类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由安徽省农村能源科学研究所和安徽省农村能源技术推广站合并组建而成,正县级建制,列入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管理序列,定编34名,领导职数5名(站长1名、副站长4名)。内设技术推广科、项目管理科、科技开发科、企业管理科等7科一室。现有研究员1人,副高级职称8人,中级职称9人,其他均为技术干部。

经省编委界定,总站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农村能源管理、科技攻关、技术推广和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负责全省农村能源及新能源技术开发、负责农村能源产业、技术培训和服务体系建设。

总站自组建以来,主持起草和参与修改制定《安徽省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条例》,获省人大通过并颁布实施,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沼气净化工程的试验示范,大力发展太阳能利用产品生产,并依法实行以太阳热水器为主的农能产品生产准产证制度,对农能环境工程施工企业实行资质管理,有效地加强农村能源行业管理。于“九五”期间,在全省组织实施农村能源建设“840工程”(即8个综合建设县和40个重点项目县),“十五”期间,负责组织实施我省承担的国家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建设农村能源项目(20多个项目县)和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70多个项目县),开展督查指导、技术服务和竣工验收,加强项目管理。与此同时,还组织实施省内生态家园建设项目,结合国债项目的实施,建设高标准的生态家园示范村,为发展生态农业,帮助农民增收,建设农村小康服务。近年来,为配合项目建设,大力开展农村能源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举办农村沼气技术、太阳能利用技术、大中型沼气工程技术和企业管理等各种培训班50多期,参训人数达6000多人,培训鉴定沼气生产工5700多人,太阳能利用工123人,培养和壮大了我省农村能源技术队伍,为我省沼气项目建设和农能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此外,总站还负责实施《农村能源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和《农村能源利用工程技术方案审核》两项行政许可的具体工作,加强行业管理,规范生产经营,推介名牌产品,发展农能产业。

总之,安徽省农村能源总站在农村能源建设事业中,任重而道远。总站全体职工将认真学习,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共同奋斗,为我省农村能源事业的快速发展作出更多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