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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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新闻出版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3号),设置安徽省新闻出版局,挂省版权局牌子。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是省人民政府主管新闻出版事业和著作权管理的直属机构。在著作权管理上,以省版权局名义单独行使职权。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新闻出版、著作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全省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重要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制定全省新闻出版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全省新闻出版业的经济政策和有关的经济调节措施。

(三)审核报批全省新建出版单位(包括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和报社、期刊社等,下同)和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下同)总发行单位;审核报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报(刊)业集团和著作权集体管理及涉外代理等机构;审校报批新闻出版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设立。

(四)审批全省报纸开版、刊期和期刊开本、刊期等项目变更;审批和管理记者站,发放记者证;审批和管理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五)对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和复制、发行等新闻出版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活动。

(六)监督管理印刷业。

(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省出版物市场,审批和管理书刊二级批发单位;组织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拟定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政策和计划并指导实施,协调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八)负责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制管理。

(九)组织、指导全省中小学教科书、党和国家的重要文献及其他重点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工作。

(十)管理著作权工作,组织查处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受国家版权局委托,负责著作权涉外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全省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工作。

(十二)编制新闻出版业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新闻出版业的科技工作;负责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编制全省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规划并指导实施。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