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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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




部门职责


安徽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负责全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组织发展工作;负责处级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和组织建设;负责干部的培养、选拔、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干审、政审、信访和落实政策工作;负责党校的日常管理;协助做好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工作制度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党委组织部的工作更加规范,更好地行使工作职能,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效率和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组织部是党委主管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校党委领导下工作,向校党委负责。

第三条 组织部实行部长负责制。

第四条 组织部以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工作出色为标准,要求全体人员公道正派、团结民主、求真务实、开拓进取。

二 职 责

第五条 组织部按党委和学校规定的职责范围,具体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组织发展工作;处级领导班子建设工作;科级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与监督工作;因公出国人员政审、信访和知识分子工作;党校日常管理工作等。

第六条 组织部全体人员实行定岗定责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每个成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接受组织考核。

第七条 部长主持组织部全面工作,对各项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八条 副部长是部长的助手,在部长领导下分管部分工作,对部长负责。部长缺位时,主持全面工作。

第九条 组织员、秘书等为工作人员,在部长、副部长领导及指导下工作,对部长、副部长负责。

三 部务会

第十条 部务会是组织部讨论、研究工作的重要形式。部务会由部长主持,全体人员参加。

第十一条 组织部的重要工作必须提经部务会讨论,主要包括处级领导班子和科级以上干部的考核、调整、配备工作;干部教育培训与管理、监督工作;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发展党员工作;党员教育、管理及奖惩工作;党校建设与管理工作;知识分子和信访工作;组织部工作计划、总结等重要工作。

第十二条 部务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如因工作需要,亦可随时召开。议题由部长、副部长商定,其他工作人员事先可提出建议。

第十三条 部务会讨论研究工作时,根据议题由分管或经办人提出初步意见,全体人员民主讨论,集思广益,由部长在全面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部务会必须认真作好记录。

四 办事规则

第十四条 组织部全体人员必须严格按法律、法规和制度办事,认真执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工作积极、负责、严谨、规范,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十五条 重要工作和问题必须及时按级请示、报告。答复请示和询问必须遵循有关规定和组织意见,对把握不准的问题须按级请示后再作答复。

第十六条 组织部工作人员接听、接收重要电话、网络信息必须作好记录,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第十七条 承办党委发文(函)由部长或副部长指定有关人员拟稿,部长或副部长核稿并签字后办理审签和发文(函)事宜,并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第十八条 本部公文(函)由部长或副部长指定有关人员拟稿,经部长或副部长审签后办理发文(函)事宜,并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第十九条 来文(函)由秘书受理。来文(函)必须及时登记、送部长阅示,经部长签批后转送有关人员阅办。有关人员阅文(函)后须签署姓名、日期并及时退还秘书办理退文或存档事宜。

第二十条 组织部印章由秘书专人保管,经部长、副部长同意后方可盖印。

第二十一条 组织对领导班子、干部的考察、考核必须精心设计方案,严明工作纪律,并认真做好考察、考核情况的汇总、分析、汇报和反馈工作。

第二十二条 重要文件、材料要按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整理存档或转送校档案馆、人事档案室保存。本部保存的文件、材料包括:上级党组织、校党委和本部文件,领导班子考核、调整、配备材料,干部培养、教育、考察、考核、选拔、任免材料,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材料,入党材料,民主评议党员材料,接转组织关系及党费收缴凭据,各级党代会材料,其它保密材料。

第二十三条 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实行经费“一支笔”审批。使用、核报经费经部长签字同意后按章办理。党费、办公费、培训费等各项经费,要定期检查、通报收支情况。

第二十四条 采购办公用品、办理印刷业务、会务结算和接待食宿等涉及经费的事务,必须同时由两人以上经办。

五 自身建设

第二十五条 坚持理论与业务学习制度,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保证每周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天。

第二十六条 发扬党的优良作风,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标准严格要求全体成员。每学年部长、副部长到基层调查研究累计不少于2个月,其他工作人员不少于1个月。

第二十七条 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部门形象。

第二十八条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遵守组织和干部工作纪律,坚决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第二十九条 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创新干部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组织发展和干部工作的新方法,围绕议题,每学期组织一次研讨务虚。

第三十条 坚持考勤制度。每位成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因病、因事不能出勤必须请假。

工作人员


职 务 姓名

部长 毕明福

党校常务副校长、副部长 朱为民

副部长 袁兴龙

党校办公室主任、组织员 王有才

组织员 俞义群

办公室 刘长生

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部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和《安徽师范大学机关部处室、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规定,结合组织部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部长是组织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其他人员按照《组织部工作制度》有关办事规则及本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部长负责。

二、坚持理论与业务学习制度,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每学年安排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不少于4次。

三、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以下廉洁自律“八要八不准”:

一要政治坚定,不准信念动摇;

二要公道正派,不准亲亲疏疏;

三要按章办事,不准违反程序;

四要严守秘密,不准跑风漏气;

五要廉洁自律,不准以权谋私;

六要平等待人,不准颐指气使;

七要勤政有为,不准懈怠失职;

八要乐于奉献,不准伸手要官。

四、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组织部的重要工作必须提经部务会讨论,根据议题由分管或经办人提出初步意见,全体人员民主讨论,集思广益,由部长在全面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实行经费“一支笔”审批。采购办公用品、办理印刷业务、会务结算和接待食宿等涉及经费的事务,必须同时由两人以上经办。使用、核报经费经部长签字同意后按章办理。党费、办公费、培训费等各项经费,要定期检查、通报收支情况。

六、坚持求真务实,做“八荣八耻”的积极实践者,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七、认真受理和及时妥善处理有关廉政问题的群众来信来访。

八、坚持组织部与纪检机关(监察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支持、协助校纪委监察、审计部门履行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