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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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1年1月1日,原安康地区撤地设市,原安康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重新组建为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后正式对外办公,现办公地点位于本市兴安东路24号,共管辖十个基层人民法院,分别是汉滨区人民法院和汉阴、石泉、宁陕、紫阳、岚皋、平利、镇坪、旬阳、白河九县人民法院。全市两级法院现共有在编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766人,其中市中级法院共有在编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108人。 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能是: 依照法律规定审理辖区内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行政案件;审判辖区内第二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依照法律规定提审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省高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审判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而又需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受理赔偿案件;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等。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安康中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思想,全面开展刑事、民事、行政等各项审判工作,扎实推进各项改革措施,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充分运用审判职能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各项工作和建设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为我市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满意,树立起了新时期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先后荣获“全省法院案件质量评比第一名”、“全省法院庭审评比第一名”、“全省法院审限管理先进单位”、“全省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全省妇联维权先进单位”、“全省法院宣传思想工作先进单位”、“全省严打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和“平安安康”创建活动,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紧扣“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以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不断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规范司法行为,推进法院改革,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求真务实,承前启后,推动法院工作不断向前发展,为我市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