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地方海事局


请输入要查询的词条内容:

安庆市地方海事局


安庆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局是法规授权的市级水上交通管理机构,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行使全市水路运输、航道、船舶检验和内河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四大职能。行政隶属安徽省地方海事(港航管理、船舶检验)局。

安庆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局的前身是建国初期成立的皖北公署内河航运管理局安庆分局,至今已走过了56年光辉历程。目前在通航的8个县(市、区)、25个乡镇设有8个正科级管理处、28个管理所,在皖河口设有水上交通安全检查站。局属单位还有海事服务中心及华阳、长河等两个船闸管理所。在省局和地方交通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经过不懈努力,已建立健全了适合安庆市情的集海事、航运、航道、船检为一体的垂直管理体制和专管成线、群管成网的水上交通管理网络。

安庆市是安徽省的水运大市,水域面积占全省17%,长江安庆段243公里,通航水域有皖河、华阳河等大小河流45条,花亭湖、菜子湖等湖泊8面,通航里程729公里;辖区内港口码头43座,年吞吐量达3000万吨;航运企业35家,渡口325道,持证船员5000多名,拥有船舶2000多艘,75万载重吨,其中500吨以上船舶达300多艘。

近几年来,全局系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安全畅通、服务规范、依法行政、绩效优良”为方针,响应市委、市政府“构建区域性交通枢纽”的战略举措,积极引导、促进运力增长,严把造船质量关,加大船员培训力度,扎实开展“反三违月”和“安全生产月”活动,致力统一、规范、竞争、有序水运市场的建立,全市水运经济总量连续多年保持快速、稳定增长;在队伍建设方面,以效能建设为抓手,以“负责任”、“有作为”为根本要求,深入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和“四服务”活动(为经济建设服务、为市场主体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三个文明”建设取得长足发展,先后荣获首批“全国海事系统文明达标单位”、省政府“安徽省百家优质服务优胜单位”、荣获安徽省交通厅“文明单位”、安庆市“文明单位标兵”、安徽省第七届“文明单位”。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路交通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

(二)具体负责全市内河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监督管理;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和水上交通违法案件;依法实施水上交通安全违章处罚;

(三)负责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实施船舶登记、发证、检查和进出港签证;

(四)负责审核和监督管理船员适任资格培训、发证管理;

(五)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港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负责禁区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港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负责禁区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港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核定船舶靠泊安全条件;与通航安全有关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管理和发布航行警(通)告;

(六)负责内河保障工作;管理内河航标;组织、协调和指导水上搜寻救助;

(七)组织编制地方海事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负责地方海事统计和行风建设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航道政策和技术标准;组织编制航道发展规划和航道维护建设工程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批与通航有关的拦河、临河建筑物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负责辖区内航道管理,养护和建设方面的工作,对航道养护和建设工作实行质量监督;

(九)负责辖区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各种运输船舶的开业、歇业、停业管理,审核、发放运输(服务)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件,并对其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对其经营行为进行年度审验和奖惩;汇总上报运输统计报表;

(十)负责维护辖区内水路运输市场秩序,监督检查水运价格,调解港航纠纷,督促提高运输服务质量,查处重大客货运输事故;

(十一)负责全市水运规费征收、使用和管理;

(十二)负责辖区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审批;

(十三)负责全市水路交通战备工作;

(十四)负责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直属单位领导干部;

(十五)承办市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