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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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安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系根据市委市政府《安庆市文化体制改革方案》,在撤销原市文化局(新闻出版、版权局)和市广播电视局之后,于2007年11月2日成立的。目前办公地点在市孝肃路210号(老地委大院内).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文博、新闻出版及版权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文博、新闻出版及版权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组织实施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

(二)研究制订全市文化事业基本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国家和地方拨付(筹集)的文化建设经费;参与规划、实施全市性重点文化项目建设;监管财政核拨的专项经费使用、公益文化(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采购、戏曲基金的使用。

(三)指导和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繁荣发展黄梅戏、杂技等艺术事业;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推进城乡文化创新和文化艺术普及工作;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演出活动;组织、管理对外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交流工作。

(四)指导和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和指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市级重点文化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和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五)指导和协调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交流与合作;规划、指导、协调动漫和网络游戏产业发展。

(六)指导协调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指导监管电影、电视剧、广播剧生产制作;指导、监管电影发行、放映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指导全市城乡电影放映网的建设;监督电影专项资金管理;指导、协调全市重大电影活动。

(七)综合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全市重点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和鉴定等工作;负责审核申报国家、省和市级重点文物拨户单位;依法监督管理文物市场。

(八)组织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及重点设施建设,扶助农村和贫困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指导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九)拟订文化广电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电科技信息建设;统筹规划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指导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十)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依法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督,按规定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

(十一)拟订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全市出版物市场,监管出版活动和出版物内容;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负责印刷业的监管;组织实施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