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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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4号)、《中共安顺市委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市发〔2010〕9号),设立安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安顺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人民防空、国防交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人民防空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监督实施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审核、监督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人民防空事项,检查指导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开展人民防空、国防交通的行政执法工作。

(三)承担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负责市级人民防空指挥所的建设与监督管理;拟订市级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指导县(区)拟订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并督促检查;组织和指导防空袭演练。

(四)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通信网的建设和管理,协调利用相关部门专用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监督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负责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五)负责组织和协调战时发放空袭警报和实施灯火管制工作,承担组织人口与战备物资的疏散和隐蔽工作;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组织消除空袭后果,组织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工作。

(六)负责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训练工作;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完成政府赋与的有关抢险救灾任务。

(七)监督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拟订人防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地面修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工作;统一负责市区内人民防空建设工作;承办市直及中央、省在安单位结合地面修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设计的审批、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

(八)负责人民防空、国防交通科学技术和学术研究成果在工程中的推广应用;承担人民防空行业标准化和国防交通正规化建设工作。

(九)提出国防交通网路布局建议,拟订国防交通保障、交通物资、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建设规划和计划;协同发展改革、交通运输、邮政通信等部门开展国防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承担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和组织国防交通保障队伍工作;负责国防交通物资储备和调动工作,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落实战备物资的储存和更新;协同组织有关部门动员交通运力、战备物资及专业保障队伍战时开展支援部队作战工作,平时参与交通保障、抢险救灾工作。

(十)承担组织协调本市范围内火箭残骸落区安全防护和回收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安顺军分区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安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安顺市交通战备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法规科)

承担机关综合协调、文电、档案、机要、保密、后勤、行政管理、宣传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财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工作;承办机关党支部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承办人民防空和交通战备系统法律法规教育及培训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人民防空、国防交通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指挥通信科

拟订人防重点城市战时防空袭及各项保障方案并组织必要的演练;负责市级人防指挥所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市搞好疏散基地建设;负责全市人防指挥、通信和警报设施的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人防通信、警报所需经费、器材、物资的计划安排。

(三)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拟订人防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人防工程建设、维护及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承办市区结合地面修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设计的审批、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拟订和提出人防工程经费的计划安排建议并实施监督;负责人防工程的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并依法进行有效监督。

(四)交通战备科(落区防护科)

拟订国防交通网络布局、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基本建设的规划、计划和国防交通保障计划;承担国防交通保障队伍的组织工作;承担市内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国防交通物资储备和更新工作;承担火箭残骸落区安全防护和回收工作;承担人民防空、国防交通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指导人民防空、国防交通专业队伍训练工作;承担组织人民防空、国防交通专业队伍参与有关抢险救灾工作。

四、人员编制


安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安顺市交通战备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1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副县级纪检监察员1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