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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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畜牧兽医局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4号)、《中共安顺市委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市发〔2010〕9号),设立安顺市畜牧兽医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畜牧、兽医、草原、渔业、饲料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行政规章。

(二)研究制定全市畜牧、兽医、草业、渔业、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地方性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编制畜牧、兽医、草业、水产、饲料行业基本建设、综合开发和财政资金项目等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有关项目的审查和监督管理。

(三)负责全市动物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兽医医政与药政、兽医医疗器械、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研究制订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计划、方案,指导、监督扑灭疫情。

(四)指导全市畜牧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调查分析畜牧业生产运行情况,研究提出畜牧业建设投资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组织全市畜禽品种、畜禽资源、草业资源、饲料资源、兽用中草药资源、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

(六)负责全市畜牧、兽医、草业、兽药、渔业、饲料行业管理;负责审核种畜禽、草种、兽药、动物诊疗、鱼苗鱼种、水域滩涂养殖、水产捕捞等生产(经营)的行政许可;下达全市兽药、饲料及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计划并定期发布质量通报;指导全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和渔船检测检验管理工作。

(七)负责畜牧、兽医、草业、兽药、渔业、饲料新技术的推广工作,指导畜牧、兽医、饲料新技术开发应用及职业技能鉴定。

(八)承担安顺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安顺市畜牧兽医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承担机关文秘、会务、信访、宣传、机要、保密、档案、目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等工作;承担畜牧业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开展专项执法活动;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并依法进行有效监督。

(二)财务审计科

管理畜牧业项目资金、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各项事业经费及预算外经费;管理国有资产;制定并组织实施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承办日常财务工作,编制年度预决算报表和分月执行情况报表;指导所属单位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按期进行行业审计;对全市畜牧业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参与项目管理。

(三)畜牧科(安顺市饲料工业办公室)

贯彻执行畜牧业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质量标准,起草行政规章和行业标准;拟订全市畜牧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畜牧业项目管理工作,承担项目申报、实施方案的审核,监督项目单位按审批的方案实施项目;承担种畜禽饲料工业管理;承担畜牧业生产情况调查、信息统计,提出畜牧业发展建议;指导全市畜牧业生产和经济合作组织建设;指导相关学会、协会工作;承办畜牧水产信息发布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四)动物防疫检疫科(安顺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动物防疫检疫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质量标准,起草行政规章和行业标准;拟订动物疫病防疫、检疫规划、措施和技术规范;指导全市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动物防疫、检疫、疫情监测和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及相关动物疫情信息发布;承担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畜产品质量安全、兽药管理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质量标准,起草行政规章和行业标准;拟订畜产品质量安全规划;承担全市动物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承担兽药药政、兽药经营行政许可的审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六)渔业管理科

拟订渔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渔业产业结构调整及合理布局,提出渔业投资计划建议;承担渔业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渔业防灾减灾及事故处置建议并组织实施;依法维护淡水管辖水域渔业权益;依法实施渔业行政许可;指导渔业生产服务体系建设;依法实施渔业船舶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承担渔业信息统计和发布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安顺市畜牧兽医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含单列纪检监察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总畜牧师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

四、其它事项

保留安顺市畜牧执法支队,仍为安顺市畜牧兽医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由市财政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承担畜牧行政执法职责。核定安顺市畜牧执法支队事业编制7名,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2名。人员编制结构为:管理人员6名、工勤人员1名。安顺市畜牧执法支队的其它机构编制事项仍按安市编〔2004〕139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