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汉旗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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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汉旗林业局




基本概况


敖汉旗林业局成立于1973年4月17日,是敖汉旗人民政府主管林业行政的职能部门,位于新惠镇河东新区。承担林业技术服务中心管理职能;承担宜林地区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止水土流失职能;承担的成员野生动物保护职能.承担森林草原防火的行政职能。

主要职责


敖汉旗林业局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林业方针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旗关于林业方面的政策措施,并负责实施与监督;

(二)负责编制全旗林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林业经济体制改革。制定林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发展规划;

(三)组织指导植树造林、防沙治沙、国土绿化和各类林业工程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规划、立项。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水土保持和农村能源发展等工作。指导农村林业体制改革;

(四)负责林政管理工作。指导全旗林业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及管理。对林地、林权、采伐限额、木材运输、森林资源有偿使用等实施监督与管理。负责全旗陆生野生动物和森林植物资源的保护、发展、利用和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

(五)指导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的特大、重大案件。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和协调全旗森林草原防火和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

(六)指导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对木材生产、林业生产、森林旅游、木本药材、林木花卉等林业产业实行宏观管理。参与林产品市场建设;

(七)会同有关部门计划、分配、管理有关林业的各类资金,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按规定权限负责林业重点基本建设和技改项目的立项审批。指导旗直林业系统财务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国有资产;

(八)完成旗政府和上级林业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业绩成就


敖汉旗总土地面积1245万亩,其中林业用地面积600万亩。截止到2011年,该旗现有林面积达561万亩,占总土地面积的45%,森林覆被率达42.73%,是建国初有林面积16万亩的35倍。全旗林业产值达3.4亿元;全旗活立木蓄积达到616万立方米,人均10.3立方米;林业生态经济效益总价值达122.3亿元。全旗农村经济初步走上了“林多草多---畜多肥多---粮多钱多”的良性循环发展之路。

敖汉旗先后获得“三北”防护林体系一、二、三期工程建设先进单位、全国治沙先进单位、全国造林绿化先进单位、全国平原绿化先进单位、全国科技兴林示范县、全国林业宣传先进单位、国家级生态建设示范区、全国林业生态建设先进县等荣誉称号。2002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授予敖汉旗“全球500佳环境奖”,2003年2月,全国绿委会、国家林业局又单独授予敖汉旗“再造秀美山川先进旗”称号, 2009年又被国家林业局列为首批林业科技示范县。

2003年2月19日,全国绿委会、国家林业局关于授予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再造秀美山川先进旗”的决定中指出,在再造秀美山川的历史进程中,中国万里风沙线上涌现了众多可歌可泣的先进典型。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就是这些先进典型中的优秀代表。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行政事务性工作;文秘事务、档案管理工作;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务、群团工作;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二、财务室

林业专项经费、人员经费、预算外资金管理。

三、林工站

保护辖区内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林业站建设,林业站工作人员培训;苏木乡镇生态建设;林业科学技术推广与试验示范基地建设;林木多种经营技术服务;森林抚育、更新造林、森林采伐作业设计。

四、外援办

中德造林项目管理,意援(碳汇)造林项目管理。

五、森防站

宣传、贯彻执行《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普查监测、预测、防治与检疫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的检疫执法工作;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技术指导、培训和服务工作;承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的申报与组织实施。

六、科技办

林业科技项目管理,生态监测工作。

七、资源林政股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林业法律法规;建立森林资源档案,编制森林资源经营方案;开展森林资源清查,对森林采伐限额进行管理和监督;林木采伐许可;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林木采伐更新管理;木材经营(含加工)、运输管理;协助组织调查林木、林地林权纠纷;林地、林木定权发证;征占用林地的审核上报;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产品经营利用许可;狩猎、猎物及猎产品运输许可;稳步推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抵压;林木林地流转交易工作。

八、公益林管理站

公益林护林员队伍管理及管护设施建设;公益林档案管理;公益林补植、抚育、围护作业;公益林补偿资金报帐;编制公益林补偿实施方案;监测公益林资源消长变化。

九、森林公安分局

组织协调和指挥全旗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统一行动、专项斗争;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特大案件和森林火灾案件,对破坏林业资源的刑事、治安案件行使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及林区治安管理和违反涉林治安案件的行政处罚;负责查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查处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负责全旗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掌握全旗森林公安机构的设置和警力配备情况,负责森林公安民警的警籍管理和警衔的申报工作,管理基层森林公安派出所和警务区;完成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和旗林业局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十、业科学研究所(种苗站)

负责全旗林业科研项目及新技术推广,新品种引进等科学试验;管理全旗林木种子市场,育苗技术管理,苗木调配及苗木市场管理,依法加强林木种苗行政执法监督。

十一、国有林场管理站

国有林场苗圃工作管理;检查指导国有林场圃对党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制定全旗国有林业发展规划,落实全旗国有林业年度生产建设指标检查\\审计各国有林场圃工作年度完成情况。

十二、产业化办公室。负责全旗林业

产业发展规划,产业项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