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专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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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专利制度




澳大利亚专利制度简介


(资料来源:北京远大卓悦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澳大利亚专利包括标准专利、革新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类型,广义上讲,这三种类型同中国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类似。1、澳大利亚标准专利:自申请日起20年。标准专利的保护力度最强和最有效。2、澳大利亚革新专利:自申请日起8年。革新专利的可专利性门槛比标准专利低,适用于生命周期短,或者针对现有技术可能是显而易见的发明。革新专利要求权利要求在5项以内,不需经过实质审查,一般申请后3个月内即可获得授权。3、澳大利亚外观设计专利:自申请日起10年,注册期满5年时续展注册一次。同样不需经过实质审查,一般申请后数周即可获得授权。

与我国专利法中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相类似,澳大利亚的标准专利和革新专利主要有以下区别:1、保护期限长短不同:标准专利保护20年,革新专利保护8年;2、审查程序不同:标准专利需要经过实质审查,革新专利并不一定要求进行实质审查;3、专利性要求不同:革新专利适用所谓的创造性标准(innovative step),低于标准专利适用的创造性标准(inventive step)。

但是,我国的实用新型专利仅适用于产品,不适用于方法;而澳大利亚专利法中的革新专利适用于方法。

澳大利亚革新专利的特点


澳大利亚的革新专利(innovation patent)体系是依据2000年11月通过并于次年5月24日起实施的专利法修正案而建立,用以取代原有小专利(Petty Patent)的一项新制度。其建立目的在于更好地以相对快捷而经济的方式维护创造能力较低、知识产权预算较少的中小企业的利益,并适应IT类产品市场生命周期较短的产品的特点。与原有小专利相比,革新专利有如下区别特征:一件革新专利申请中,最多可提出五项权利要求,并且其中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的数量没有限定,而原有小专利的申请中则只能有一项独立权利要求和两项从属权利要求;革新专利的保护期限最长为8年,而原有小专利的保护期限则最长为6年。实践中,澳大利亚的专利申请并未因革新专利制度的实施而有大量增加。对申请人来说,革新专利的申请往往只是出于诉讼策略的考虑,是为尽快获得基本的专利保护而配合标准专利申请所采取的一种手段。

澳大利亚外观专利的特点


澳大利亚外观设计实行注册后审查制度,即在注册前仅进行形式审查,注册后仍处于权利待定状态。澳大利亚外观设计在注册之后,并不直接发给证书,申请人仅获得在使用该外观设计的商品上标注“注册设计”字样的权利。只有通过实质审查,申请人才能获得审查证书(certificate of examination),对自己的外观设计明确主张排他性权利,包括进行侵权诉讼等。此外,任何人都可以要求外观设计部门对该设计进行实质审查,即进行新颖性和独特性的审查。如不符合要求,则原有注册被予以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