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第一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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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第一审法院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of Macao】澳门的审判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于1999年设立。负责澳门地区第一审各类案件的审理,包括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分为初级法院、行政法院。初级法院还包括民事法庭、刑事起诉法庭、轻微民事案件法庭、刑事法庭、劳动法庭、家庭及未成年人法庭。设多名法官,均由澳门法官、律师和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命,其院长由行政长官从该等法院属本地编制的法官中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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