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山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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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山庄案




简介


此案指的是武汉一位副厅级纪委干部夫人王秀英凭借其夫的权利干预司法,导致法院和政府部门枉法裁判,将原本属于澳门商人潘伟民的武汉市江夏区124亩(价值2亿元)误判给王秀英的鸿福房地产公司。

由于本案涉及港澳商人,涉案金额巨大,且诸多地方存在不合理,国内多名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都曾为此案联名上书,要求相关司法部门公正审理此案,并请求有关部门开启港澳商人维权的专门渠道。在法学界,数十名专家更是专门召开两次专题会议,对此案的审理和判决过程中出现的不合理因素进行了专门论证。

基本案情


2002年2月7日,在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庙山管委会的协调下,由潘伟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顺联公司与红莲湖公司的国家水上训练中心用地合同正式终止,之后,顺联公司相继退还了红莲湖公司已支付的530万元土地转让款,并完全合法拥有了江夏区庙山地块的500多亩土地(包括后来存在争议的124亩地)。

2001年10月26日,音红莲湖公司与湖北建通开发公司有债务纠纷,武昌区人民法院在该124亩土地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也未依法申办土地分割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将该124亩土地中的12亩错误地作价每亩6.27万元抵偿绘湖北建通开发公司。

2002年5月9日,为解决红莲湖公司于湖北建通开发公司等的债务纠纷,红莲湖公司(甲方)与鸿福公司(乙方)签订《合作协议书》,红莲湖公司在没有进行对价,也未到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和办理有关手续的情况下,把不属于红莲湖公司的124亩地“转让”给了鸿福公司。

此后的2002年至2011年间,鸿福公司王秀英为了非法占有124亩土地,先后通过伪造假收款凭证、四处告状要挟行政部门、干预司法,甚至哄骗武警进行打砸抢,导致法院的判决不能公正执行,最终分文未付就获得了原本属于澳商的124亩土地。

澳门山庄案的几大不合理


1.这是一起少有的原告和被告都十分一致的民告官案件,江夏区政府在答辩中承认在此案的处理中存在违法行为,但因为种种原因,法院的判决无法按照实施进行。

在鸿福公司没有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向国土部门提交转让申请、经国土部门审查批准、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无偿获得了124亩土地的实用权证。

2.法院的判决仅凭一纸错误的《会议纪要》就决定了土地的归属。《北京晚报》2011年3月29日的报纸为此专门撰文《权大了法就小了》。

媒体及法学界专家对此案的关注


2011年5月,澳门媒体《澳门报告》发表深度报道《澳门商人维权路漫漫》,详细报道了澳门商人潘伟民八年维权路上的艰辛。

2011年3月,《北京晚报》 发表文章《权大了法就小了》,结合法学界专家的观点,指出仅凭一份行政会议记录就做出审判的行为实属荒唐。

2011年2月,《工人日报》法制部的《来信摘编》中,也以《湖北武汉发生行政干预土地纠纷案件》为题,对这一起因行政干预导致顺联公司124亩土地离奇易主的案件进行了摘录。

2006年9月16日,中国政法大学江平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尹田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崔建远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利明教授、杨立新教授、张新宝教授、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梅夏英教授就本案124亩土地的归属权问题进行了专家论证,认为鸿福公司取得124亩土地使用权证于法无据,鸿福公司无权对顺联公司提出请求。

2006年12月,《法制日报》发表《庭审中原告为何一言不发?——武汉一起“民告官”案引发的思考》一文,对该案的管辖权进行了质疑,该案属于“重大、复杂及涉及港、澳、台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应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一审,由区法院审理市政府作为被告的案件,一二审都在武汉市,难保公正。后在8名政协委员联名要求重新指定管辖的情况下,此案才得以重新指定了武汉市法院审理。

相关分词: 澳门 山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