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土地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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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土地委员会




职责


对土地批给卷宗发表意见,不论土地所归属之实体为公共实体或私人实体,亦不论其所属之法律制度为何;

在利用获批给之土地方面,就承批人对法定及合同义务之履行发表意见,以及建议处以罚款及其她法定或合同规定之处罚;

对征作公用之获批给土地之卷宗发表意见;

批给、续批、解除及废止土地临时占用准照;

促进及出席公开竞投以及解决其附随事项。

组成


组成土地委员会:

.土地工务运输局局长;

.地图绘制暨地籍局局长;

.物业登记局登记官;

.民政总署一名代表;

.土地工务运输局法律厅厅长;

.土地工务运输局城市建设厅厅长;

.土地工务运输局土地管理厅厅长;

.无投票权秘书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