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物流业发展委员会
澳门特别行政区物流业发展委员会
职权
(一)就订定及执行物流业发展的政策、策略、措施和基础设施规划,以及相关的法规草案发表意见及提出建议;
(二)促进物流业的发展并提升其竞争力,尤其在发展第三方物流、完善技术标准、优化基础设施布局、加强物流讯息应用技术开发、加快物流人才培养等领域制定意见书、建议书及提议;
(三)发挥行业社团的谘询和协调作用,尤其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小型物流企业和社团保持沟通,评估业界需求并提出解决方法;
(四)搜集、整理及份析物流业资料,尤其涉及其她国家和邻近地区的物流业发展状况的资料;
(五)跟进及份析物流业的发展情况;
(六)研究并促进物流业的区域合作机制;
(七)制定及通过委员会的内部规章。
组成
委员会由下列成员组成:
(一)运输工务司司长,并担任主席;
(二)经济财政司司长办公室的代表一名;
(三)运输工务司司长办公室的代表一名;
(四)交通事务局局长,并担任秘书长;
(五)经济局的代表一名;
(六)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的代表一名;
(七)海关的代表一名;
(八)交通事务局的代表一名;
(九)土地工务运输局的代表一名;
(十)港务局的代表一名;
(十一)邮政局的代表一名;
(十二)民航局的代表一名;
(十三)民政总署的代表一名;
(十四)在物流业及相关领域被公认具卓越成就、声望和能力的社会知名人士,人数不超过二十二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