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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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国土资源局


白山市国土资源局组建于2001年10月,是由原白山市地质矿产局、白山市土地管理局、白山市八道江区地质矿产局和白山市黄金公司合并而成。白山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白山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监督管理、规划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工作。



单位简介


局机关办公楼位于白山市经济开发区翠柏路1号,总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

共有14个职能科室、14个直属事业单位和1个国有企业。现有干部职工277人,其中:行政编制41人,事业编制236人。

市国土资源局自组建以来,注重加强“软环境”建设,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工作上取得了较好的业绩。2002年、2003年连续被吉林省国土资源厅评为“全省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达标单位”,2003年4月被国土资源部评为“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先进集体”,2003年9月被国土资源部评为“全国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工作先进集体”。

2004年,白山市矿泉水产业先后被国际饮水保护组织命名为“中国白山市长白山矿泉水资源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和“中国国际矿泉城”。

主要职责


(一)执行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制定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并组织实施;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工作。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法利用总体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参与报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县(市)区土地利用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三)监督检查市内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查处理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四)拟定全市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用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五)制定全市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

(六)研究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交易、作价出资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执行国家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定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依法审查报批对外合作区块;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负责地质资料汇总管理;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确定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地勘成果;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审查申报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负责矿泉水、地热水探矿权、采矿权转报,并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探矿权使用费及价款的征收。

(十一)承担全市黄金行业管理职能。

(十二)管理省财政和市财政拨给的地勘费及省财政和市财政预算拨给的其他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十三)组织并实施对县(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的考核、任免;强化对县(市)国土资源局领导成员的监督。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12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事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公文管理、重要文件的起草和审核以及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外事、机要、保密、保卫、文印、信访等工作;负责党务、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工作。

(二)财务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规定;对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承担省和市拨给的地勘费及其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对局管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财务监督管理;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和使用进行监督。

(三)矿产资源管理科

依法进行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核登记;依法调处重大采矿争议、纠纷;审核评估机构从事采矿权评估资格,审核省、市出资形成的采矿权评估结果;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有关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组织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的专家系统,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总管理工作;组织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并研究拟定矿产资源政策。

(四)地质环境科

贯彻执行国家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地质遗迹等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组织保护地质遗迹(包括有重要价值的火山、温泉、瀑布、古生物化石、地质剖面和地貌景观等),汛期内对重点地质灾害进行巡回检查;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申报不同级别的保护区或地质公园等;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的整治和生态环境的保护;监督管理地热、矿泉水资源开发,依法管理矿泉水勘查、地质灾害调查、矿山环境治理工程和评价工作。

(五)耕地保护科

拟定全市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农地保护和农地整治政策、农地转用管理办法,拟定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规定;指导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

(六)地籍管理科

拟定全市地籍管理办法以及土地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和统计的技术规范、标准,组织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拟定全市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纠纷调处规则及权属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

(七)土地利用管理科

拟定全市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执行国家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指导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

(八)执法监察科

组织对全市执行和遵守国家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土地执法监督和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

(九)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工作。

(十)政策法规科

组织起草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法规草案;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及应诉事宜;调研和起草全市综合性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有关政策。

(十一)规划科

组织研究全市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政策措施,编制市及区域性的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规划;拟定全市土地供应政策;审核全市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复垦规划、土地整理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等专项规划和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报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

(十二)地质勘查科

贯彻执行国家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范;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组织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进行勘查审批登记发证和探矿权转让审批登记;审核对外合作勘查、开采区块;依法调处重大地质勘查争议和纠纷;审核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评估的资格,组织确认国家和地方出资形成的探矿权评估结果。

人员编制


市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32名,其中: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行政编制7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4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4名,科长(主任)13名。

领导分工


刘国义:白山市国土资源局 局 长

主持国土资源局全面工作。

纪锡新:白山市国土资源局 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财务科、执法检察科、行政审批科、政务公开办事处、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市地质遗迹保护研究所、市木石工艺品公司、长白山奇石馆、培训中心、协调公安局土地矿业分局工作。

许景臣:白山市国土资源局 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规划科、耕地保护科、土地利用科、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市征地事务中心、市土地整理中心、市土地勘测规划处。

谷广海:白山市国土资源局 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矿产资源管理科、地质环境科、地质勘查科、市黄金公司、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处、市矿业协会、市矿产资源开发办公室、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

刘铁俊:白山市国土资源局 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协助局长分管党办、人事教育科、政策法规科、监察室、工会、团委、妇委会、市国土资源档案馆、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韩建双:白山市国土资源局 副调研员

协助局长分管地籍管理科、市地产市场管理处、市土地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