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式空气-空气能量回收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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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式空气-空气能量回收装置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一般民用空调工程。大型板式显热型热回收装置也可用于工业空调工程。

二、产品选用要点

1.        板式空气-空气能量回收装置选用主要控制参数为风量、静压损失、出口全压、输入功率、内部漏风率、外部漏风率、回收效率、噪声等。

2.        板式能量回收装置属显热回收装置,其通常由光滑的金属或非金属塑料板装配而成,形成基本的波纹板交叉叠积平面通道。板间一般形成△形,U形或∩形截面,在一定的设备体积条件下,气流与板之间的接触面积增大。

3.        板式空气-空气能量回收装置性能应满足表1的要求,装置名义风量对应的热交换效率值不低于表2的要求。

表1 板式空气-空气能量回收装置性能要求

序号 检验项目名称 要求

带风机的装置 不带风机的装置

1 启动与运转 检查零部件状况:无松动、杂音和发热等异常现象 —

2 风量 ≥名义值的95%

静压损失 — ≤名义值的110%

出口全压 ≥名义值的90% —

输入功率 ≤名义值的120%(输入功率≤30W)
≤名义值的110%(输入功率>30W)

3 内部漏风率 ≤名义值+1%,且≤10%

4 外部漏风率 ≤3%

5 能量交换效率 ≥名义值的90%,且满足表2的要求

6 凝露 室内外壳不应有凝露水外滴 —

7 噪声 ≤名义值+1dB(A) —表2 板式空气-空气能量回收装置回收效率要求

回收效率(%)

制冷 制热

>60 >65注:表中各性能及参数试验方法见GB/T21087-2007《空气-空气能量回收装置》。

4.        装置属于静止式热回收器,一般情况,新风、排风交叉污染和泄露量小于等于5%。

5.        换热隔板间两侧气流的流向主要有两种形式,即交叉流和逆流,交叉流式通常应用较为普遍,但热回收效率略低;逆流式应用较少,热回收效率较高。

6.        板式能量回收装置进、排风口处宜采用粗、中效两级过滤。

7.        为保证装置安全可靠高效运行,设计应考虑能量回收装置冷凝水(冬季排风侧、夏季新风侧)的排放和冬季的防霜冻措施。

8.        新风温度一般不宜低于-10℃,否则,排风侧会出现结霜。新风温度低于-10℃时,新风在进入装置之前,应进行预热。

9.        装置的选用还应满足其他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

三、施工、安装要点

1.        装置抵达现场安装前,应对其型号、规格以及性能等进行核验,设备铭牌上应有装置名义工况条件下的性能参数。

2.        装置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新风、排风之间交叉渗漏风的监测调试。

3.        装置所连接风管的重量不得由其承担。

四、执行标准

产品标准

GB/T21087-2007《空气-空气能量回收装置》

工程标准

GB50365-2005《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

GB50231-98《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通用规范》

五、相关标准图集

06K301-1《空气-空气能量回收装置选用与安装》(新风换气机部分)

06K301-2《空调系统热回收装置选用与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