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关于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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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关于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文单位: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蚌政办[2001]42号

发布日期:2001-8-7

执行日期:2001-8-7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八月七日

关于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

(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01年7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精心 组织第四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它是我国第一部语言文字方面的专 项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将有力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和标准化,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为扩大宣传,由市语委办向市直、县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学校印发《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学习宣传材料;新闻媒体要开辟专题、专栏,加强对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情况的报道;各学校要通过举办专题讲 座、知识竞赛等形式,组织师生学习。各新闻单位和学校的工作 计划报市语委办。

在今年9月9日至9月15日第四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期间, 各有关单位要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活动,形成一定规模和 声势。各新闻单位要做好活动的宣传报道,加大宣传的广度和深 度;各学校要组织开展“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字,班班有行动、人人都参与”的活动,并利用周假日集中开展街头宣传、咨询活动;工商部门要组织开展对商场(店)用字规范情况的检查;文化 部门要组织好推广普通话的文艺演出活动。

2.积极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省属中专学校应届毕业生、职业高中二年级学生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测试前的培训和测 试工作由市语委办会同教育师训部门共同实施。积极参加国家语委、省语委举办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知识竞赛、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普通话大赛、全省公务员普通话大赛等竞赛活动和省语委举办的省级普通话测试员培训、普通话测试研讨会。精心准备, 尽快启动我市公务员普通话水平测试。

3.各县、区要在今年年底以前成立语委,语委办设在教委, 做到有专人负责,有办公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