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环境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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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环境监察支队


蚌埠市环境监察支队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省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受市环保局委托,依法对全市排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三、负责监督检查污染治理设施建成后的运行情况、建设项目审批后的“三同时”执行情况和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

四、负责全市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运转情况的监管工作。负责对排污单位的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管。

五、负责排污申报登记工作,依法开展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等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的征收工作;负责排污收费财务管理和对县(区)环保部门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稽查和指导。

六、参与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七、负责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并提出处罚建议,执行处罚决定。

八、负责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并对县(区)环境监察业务工作的进行指导。

九、参与环境信访办理工作,负责“12369环境投诉热线”日常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环保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