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广场游园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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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广场游园管理规定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保定市广场游园管理规定》的

通知

(2002)保定府办105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保定市广场游园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保定市广场游乐园管理规定

广场游园是广大市民休闲、娱乐、健身的活动场所。为维护和保持广场游园的良好秩序和环境,把广场游园建成文明城市的窗口,特制定本规定:

一、市园林局负责对市区各广场游园负有检查监督等职能。广场游园的日常管理由建设单位负责。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广场游园内公用设施、绿地、树木、花草和环境卫生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已投入使用的设施发挥应有的效益,确保广场游园干净、整洁、有序及设施完好。

二、凡在广场游园内组织活动,须由承办单位提前通知广场游园管理责任单位,按有关程序申报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承办单位要自行组织好安全保卫,遵守管理规定,维护广场游园秩序,服从广场游园管理人员的指挥管理。严禁在广场内举行商业性的展销、促销活动。

三、禁止一切危害广场游园公用设施和安全的行为。严禁砍伐树木、折枝、摘花和攀爬树木、花架、亭廊、假山、雕塑、喷泉等。不准在花丛、草丛中行走。一切车辆不准在广场游园内行驶和停放。

四、维护广场游园的整洁与美观。禁止在广场游园内乱贴广告、标语、启示;禁止乱写、乱画或乱建牌匾;不准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核、纸屑、烟头、冰棍棒等废弃物。禁止在广场内及周边随意摆摊设点。禁止宠物入内。维护游园风景,不得擅自改变广场游园规划布局。

五、维护广场游园内秩序。禁止在广场游园内从事非法集会或搞赌博、封建迷信等活动、打架斗殴等非法活动。不得在广场游园内设置或使用高音喇叭。晚九点至次日早七点不得在广场内从事敲锣打鼓等具有噪音污染的活动。

六、实施奖励和处罚制度。对保护树木花草、绿地,维护和管理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对举报制止破坏广场游园行为有功的人员,有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给予奖励。对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

违反本管理规定,有广场游园管理责任单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侵害行为,并给予处罚。

(一)在广场游园内挖坑,取土;搭建屋棚,围圈树木;钉、刻、划、攀折树木或损害花草;擅自修剪树木;在广场、绿地内堆放物品或者倾倒污水、废弃物的,由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依据《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对擅自砍伐树木的,处以树木价值五至十倍罚款;擅自移植树木的,处移植树木价值三至五倍罚款。

(二)对破坏游览秩序和安全制度,破坏、损坏广场内雕塑、喷泉、灯具等公共设施的,由有关部门依据建设部《风景名胜管理处罚规定》责令赔偿经济损失,并处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在广场游园内乱贴广告、标语、启示、乱写乱画,乱发宣传品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河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责令改正,并处20元至100元罚款;对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核、纸屑、烟头、冰棍棒等废弃物,焚烧树叶、杂物的处以1元至10元罚款;对随意摆摊设点的处10元至50元罚款。

(四)在广场游园内从事非法集会,或搞赌博、封建迷信活动,打架斗殴等非法活动和不健康、不文明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七、拒不接受管理人员监督检查,辱骂、殴打执法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从严惩处。

八、游园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〇〇二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