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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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国家税务局




机构概况


根据国务院(1993)287号、省政府(1993)248号文件规定,保山市国家税务局1994年9月28日正式和地方税务局分设并挂牌成立,受省局和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国税机构设置、干部管理、人员编制和经费开支直接由云南省国税局垂直管理,市、县(区)国税局与同级地方税务局平行,属经济执法部门。2001年保山撤地建市,报经省局批准,由原保山地区国家税务局更名为保山市国家税务局。

保山市国税局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监察室、计划统计科、征收管理科、流转税科、所得税科、进出口国际税收管理科、政策法规科、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和稽查局12个内设机构,下辖隆阳、腾冲、昌宁、施甸、龙陵5个县(区)国税局,县(区)局下设11个基层分局。全市国税系统现有干部职工739人,其中,在职人员516人,离退休人员223人。

保山市国家税务局既担负着征收中央税又担负着征收共享税的双重任务,负责全市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和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领导各县(区)国家税务局宣传和贯彻执行税收政策法规,充分发挥税收组织收入、调控经济和调节分配的职能作用。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贯彻执行意见。

(二)根据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经济税源和省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地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和个人存款利息所得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六)负责本地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二)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十三)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制定局机关和系统的年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文印、信访、保密、保密、调研、政务信息、税收宣传和外事工作;负责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选、推广及奖励工作;制定办公规章制度;履行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实施综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二)政策法规科

进行税收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拟办税收综合业务的规章制度;负责税收业务的协调和法律事务;对税收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处罚工作;办理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等事项;实施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执法过错追究制度以及税务行政许可制度;负责推行税务人员执法资格与执法能级认证工作;负责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等。

(三)流转税管理科

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包括完税证明)等税政业务管理;贯彻执行流转税法规、规章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有关流转税征收管理、纳税评估的具体办法;负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和纳税申报管理;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四小票”采集抵扣管理;负责金税工程流转税业务的管理;和防伪税控系统推广应用及专用发票认证、报税、数据采集、稽核管理工作;负责增值税等税种的日常稽核和日常管理性检查工作;负责对增值税、消费税等具体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四)所得税管理科

负责企业所得税和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的等税政业务的贯彻落实;贯彻执行所得税法规、规章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有关所得税征收管理、纳税评估的具体办法;负责所得税等税种的日常管理性检查工作;负责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的财务制度管理等工作。

(五)进出口国际税收管理科

负责国家进出口政策及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和维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反避税检查。

(六)征收管理科

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制定综合性税收征管制度和办法;负责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实施办法制定、组织实施;负责税务登记管理;负责组织、实施与工商、地税等等部门的外部信息交换工作;税收征管档案资料的管理;表证单书的计划和发放管理;牵头对征管的综合考核;负责征管报表和征管基础资料的收集报送;指导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负责个体、私营纳税户的建帐制管理;负责组织征管软件的税控器具(除防伪税控外)的推广放应用工作;负责多元化纳税申报的组织实施;负责普通发票的调拔、发放、使用结存检查管理;负责组织社会协税护税及协助司法机关打击伪造、倒卖、盗窃普通发票等违法活动;负责税款缓缴、呆账税金、死欠税金核销管理工作;牵头负责纳税评估、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等综合性制度、办法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纳税服务、日常税源管理、日常管理性检查及其综合制度、办法的制定;牵头负责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服装的领用发放管理;牵头负责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基本单位普查、经注普查等工作;税务登记、发票工本费等“两费”的管理;负责税务代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

(七)计划统计科(含财务管理科职责)

负责税收计划管理、税收会计、统计和信息数据的分析汇总;承担纳税人申报纳税信息的集中处理和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并检查税款入、退库;负责税源资料的调查和测算、进行税收分析,监控重点税源;负责对税收票证的管理。

负责本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装备和资产及本级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临督。

(八)人事教育科

研究和执行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机构、编制、任免、考核、录用、调配、交流、辞退、劳动工资、人事档案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下一级领导班子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情况的巡视检查、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后备干部人选的培养选拔工作;负责本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培训中心教育培训职能部分的管理指导;指导系统党建、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工作。

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副级、挂靠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九)监察室

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国税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政策、法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负责本系统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执法监察和行风建设工作;负责本级税务干部信访举报、违法违纪案件和系统内重大案件查处工人作。

(十)机关党总支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机构、事业单位的党务、纪律检查、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

(十一)直属机构及职责

1、稽查局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系统的税收检查工作;负责对年度计划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和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执行工作;组织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负责税收案件举报的受理、转办;对下级税收检查情况进行复查复审;负责与公安、检查、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负责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十二)事业单位及职责

1、信息中心

组织税收管理、综合行政管理等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执行和建立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建产、管理和维护计算机网络与涉税信息等综合数据库;组织应用软件开民和税控器具的推广、应用及技术培训工作;负责计算机网络设备的维修、维护、调配管理;保障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及病毒防范;负责所属地区的信息化队伍建设的有关事宜。

2、机关服务中心

拟定局机关后勤服务和行政事务的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治理、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物品的采购、保管分配和维修工作;负责局机关房产管理、安全保卫、干部职工医疗保健、装备管理等工作。

所属单位


保山市国家税务局下辖隆阳、腾冲、昌宁、施甸和龙陵五个县(区)国税局,五县区局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贯彻执行意见。

(二)根据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经济税源和市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地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和个人存款利息所得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隆阳区国家税务局不含稽查工作职责);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六)负责本地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二)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十三)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