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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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人民法院


【法院前身】

宝安区人民法院的前身是建立于1949年11月的宝安县人民法院,历经了宝安县人民法院、深圳市人民法院等阶段的发展变迁。1993年,随着深圳行政区划的调整,宝安撤县建区,成立了宝安区人民法院,在县法院原址挂牌办公。宝安区人民法院在深圳市法院系统中不仅历史最悠久,而且规模也较大,无论从辖区面积、案件数量、干警人数、机构设置情况等多项硬指标来看,宝安法院均名列前茅。

【辖区概况】

现辖宝安区的新安、西乡、福永、沙井、松岗、石岩、观澜、龙华、大浪、民治以及光明新区的公明、光明等十二个街道区域,南接深圳经济特区,北连东莞市,东濒大鹏湾,临望香港新界、元朗,所辖面积733平方公里, 总人口超过600万。辖区物产丰富,交通便利,经济发达,2009年地区国民生产总值2206.5亿元,2010年达到2603亿元,是深圳的工业基地和西部中心。

【机构人员】

全院共有22个部门、包括15个内设机构、6个派出法庭及1个直属机构。现有工作人员551人,其中在编人员250人,聘用制人员281人,雇员20人,按照不同岗位的职业特点,实行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法官120人,一线办案法官97人,法官助理182人,书记员、司法警察等其他司法辅助人员147人,司法政务人员102人。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总人数的72.06%,法官队伍中本科以上学历的占94.2%,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占22.3%。

【收结案情况】

近年来,宝安法院受理案件数大幅增长,一直居深圳六区法院之首。1993年撤县分区时,全院年受理案件1189宗,随着经济发展速度加快,受案数量也逐年增多,到2000年突破1万宗,2008年突破5万宗,16年间年翻了40余倍。2010年全院受理案件51551宗,审结执结49500宗,综合结案率96.02%,一线法官人均结案556.5宗,收结案总数继续位居全市基层法院之首。

【硬件设施】

建有两栋办公大楼,建筑面积15000㎡,一栋审判综合楼,建筑面积4075㎡,设有立案大厅,实行“一站式”服务。设有龙华、沙井、松岗、西乡、观澜、公明六个人民法庭。建成数字化庭审指导中心,并将35个常用审判庭全部改造成数字法庭,可实现庭审同步录音录像,促进阳光审判。搭建了审判流程管理系统、法院二级,三级专网、政务管理及自动化办公系统、外网系统等四个信息化平台,数字化、信息化工程建设取得较大进展。

【队伍管理】

近年来,宝安法院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贯彻“三个至上”指导思想,依照对内抓管理、对外抓服务的工作思路,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司法理念,实现超负荷工作状态下工作业绩和工作水平的不断提升;坚持基础管理和改革创新,法院科学发展的能力显著提高;坚持从严治院与人文关怀,队伍的整体素质明显提升。全院除涌现出了“一等功臣”钟志坚等一批模范人物外,2000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人民满意好法院”、2003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院”荣誉称号,被广东省高院荣记集体一等功,2009年被广东省委、省政府评为“广东省先进集体”,被评为全市优秀法院并荣立集体三等功。2008至2010年连续三年在全市基层法院综合量化考核中排名第一,。2009年“五一”表彰时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先进集体”,是全省唯一获此殊荣的基层法院。在2010年全市法院排头兵达标竞赛活动中综合排名位列第一,也是全市唯一十二项重点考核指标全部达标的基层法院。

【五年规划】

2006年新一届领导班子到任后,宝安法院规划了未来五年的工作目标:“努力把宝安法院打造成为党委放心、人民群众满意、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一流的公正、高效的现代化法院”。如今,全院上下正心向五年规划目标,继续解放思想、团结奋进、绽放激情与活力,为辖区的平安和谐、繁荣优美建设提供新的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