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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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民政局


宝鸡市民政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它的工作内容范围主要是做好社会保障范畴内的救灾救济、优抚安置、社会福利、最低生活保障等工作。局机关现有12个职能科室,64名工作人员,下属14个基层单位,576名干部职工。



简介


宝鸡市民政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局机关现有12个职能科室,64名工作人员,下属14个基层单位,576名干部职工。

民政局作为一个社会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对社会起着

稳定器的作用。它的工作内容范围主要是做好社会保障范

畴内的救灾救济、优抚安置、社会福利、最低生活保障等工作;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边界勘定、民间组织管理、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儿童收养、救助管理等,并承担着拥政爱民、拥军优属等协调工作。它是人民政府与普通群众之间的一条纽带,军政之间的一座桥梁。工作职责是服务于整个社会,上为中央分忧、下为百姓解困。因而,民政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威信,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以及两个文明建设的进程。因此,民政部门承担着更多的社会责任。社会事业的发展需要改革,需要有一个宽松的外部环境;民政事业的发展更需要党委政府的关心与支持,需要全社会的帮助与理解。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市场经济的确立完善,各行各业均在与国际大环境接轨,经济的全球化趋势必然对固有的传统观念、发展模式带来许多全新的课题。在挑战与机遇面前,努力探索新形势下民政工作发展的新路子是摆在我们民政工作决策层面上的重要的问题。

近年来,宝鸡民政局在党政一班人的集体领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帮助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宝鸡大城市建设和“四市”,“双创”目标,着眼全局服务中心,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同心协力,真抓实干,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发展民政工作的新路子,开创了宝鸡市民政工作的新局面。曾先后荣获了全国双拥模范城“七连冠”;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荣获全国民政信访工作先进集体;荣获全国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单位;荣获全国民政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荣获省级爱国卫生先进单位;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文明机关和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获全市“创佳评差”优胜系统;连续8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全市目标责任制管理先进单位。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信访、保密、接待、计划生育、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后勤保障、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

2、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3. 民间组织管理科(区划地名科)

拟订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管辖权限内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承担民间组织信息管理工作;拟订全市行政区域和地名规划;负责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级和市内行政区域界限联检和边界争议的调处;负责地名、更名及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4.市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

负责全市城镇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安置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指导军供转站工作;承担市复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5.救灾救济科

负责全市救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灾民生活救助;指导救灾捐赠和救灾物资储备工作;负责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负责灾情信息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减灾工作的监督管理;拟订减灾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省级生活类救灾物资代储工作;拟订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全市社会慈善、社会捐助、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指导全市社会救济工作。

6.优抚科

负责现役军人(含武警)、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参战民兵(民工)和烈军属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机关、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负责军优属工作;负责伤残军人(含武警)、人民警察、参战民兵、国家机关和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的伤残评定工作;评定、褒扬革命烈士;指导光荣院、优抚医院和烈士陵园、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及休涉军维稳等工作。

7. 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科

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及扶持保护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和权益保障工作;拟订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指导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管理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负责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工作;拟订全市儿童收养、殡葬管理规定并指导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承办全市经营性公墓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负责生活无着落人员的救助工作。

8. 双拥科

指导协调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承担市级双拥模范城(县)双拥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负责与地方部门、驻军单位的联系,推进军民共建活动;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9.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科

指导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村务公开和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拟订城乡社区服务管理与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工作。

10. 监察室。

11.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处。

12.市社区建设指导中心。

13.宝鸡市社会福利彩票管理中心。

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社会稳定;拟定有关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2、承担对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检查工作。

3、承担全市救灾减灾工作,组织灾情核查上报,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接收社会各界救灾捐赠。

4.负责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社会救助政策、规定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5. 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全市城乡社区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6、拟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与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市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管理工作。

7. 负责社会福利事业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社会福利奖券的发行、销售和社会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8、负责全市军、烈属优待、抚恤和补助审批、褒扬及伤残等级审查报批工作,审核报批革命烈士及全市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9、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0. 负责城镇退役士兵、专业士官、复员干部、残疾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11.指导全市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12、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承办全市经营性公墓的审核上报工作;推进殡葬殡葬改革。

13、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

14、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5、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费的分配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区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

1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