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复性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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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复性关税


报复性关税是指为报复他国对本国出口货物的关税歧视,而对相关国家的进口货物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对其进口的原产于我国的货物征收歧视性关税或者给予其他歧视性待遇的,我国对原产于该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征收报复性关税.税率由具体情况定



征税性质


可分为普通关税、优惠关税和差别关税三种;

其中差别关税可分为:加重关税、抵消关税、报复关税和反倾销关税等;

报复关税:是指他国政府以不公正、不平等、不友好的态度对待本国输出的货物时,为维护本国利益,报复该国对本国输出货物的不公正、不平等、不友好,对该国输入本国的货物加重征收的关税

价格补贴


价格补贴是政府按照出口商品的数量或价值给予一定的现金补贴。在国际市场上,同等条件(相同样式、件能、构造以及质量等)下,商品的竞争力主要来自于价格,不同形式的补贴在保证企业在利润率一定的情况下降低成本,从而降低产品的价格,进而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如加拿大政府专门成立了奶制品委员会,负责设定工业奶的价格、制定年度生产配额、参与执行特别分类,政府对每升牛奶补贴0.0304加元,以补贴出口牛奶与国内销售牛奶的价格差。

1970年前后,美国政府开始实施“目标价格-价差补贴系统”,对农产品出口提供价格补贴。1945年,美国政府给予农场主的价格补贴为7.4亿美元,1983年达到93亿美元,1987年最高达到167.5亿美元。1985年,美国通过《农业安全法案》,通过冻结价差补贴、冻结补贴基础面积、鼓励和补贴土地休耕、扩大出口补贴等措施,运用生产环节的限制和流通环节的补贴来提升农产品价格水平和出口竞争力。 1996年,美国通过《农业法案》,暂停实施“目标价格-价差补贴系统”,在2002年之前用固定补贴取代。

收入补贴


收入补贴即直接对出口商品的企业(生产者)进行收入方面的补偿。在1995年关贸总协定谈判取得一定成功之后,美国和欧盟都减少了对价格支持的依赖,以提高竞争机制,减少以高昂的支持价格来维持的沉重的库存负担,控制不断增长的农产品计划运作成本。近年来,美国在农业补贴政策上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导向作用,传统的以目标价格、保护价格、贷款差额支付为主的价格支持政策,逐渐转向以直接收入支付、反周期支付等为主的收入支持政策。

加拿大在成为世贸组织成员后,修改了过去对出口奶制品直接进行价格补贴的政策,制定了牛奶特别分类计划,通过法律保障出口牛奶的生产者得到“足以补偿其加工成本和投资回报的差额”,并从牛奶销售总收入中划出一块补贴给出口牛奶的生产者。

1999年欧盟委员会通过《欧盟2000年议程》,将欧盟农产品价格支持体系,转变为与农产品产量限制相结合的价格补助体系,在降低主要农产品的行政定价同时,对因降价给农民带来的收入损失进行直接补贴:用两年时间将粮食支持价格下调15%,对粮食的直接补贴额提高到每吨63欧元,相当于抵偿粮食支持价格降幅的50%。1992年欧盟对生产者的直接收入补贴为农业净收入的20%,1997年则达到农业净收入的37%。

1994年,墨西哥政府发起了新农场支持计划,向占墨西哥农民绝大多数的谷物和油菜籽生产者提供直接收入补贴,作为取消作物保护价后对生产者的补偿。

出口补贴


金融性出口补贴政策是一种间接补贴政策,它通过对本国出口进行补贴或支持,以国家的力量来提高企业在对外活动中的竞争力,该政策最基本的作用就是通过为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对企业进行补贴。

英国

如英国出口信贷担保局、美国进出口银行和海外私人投资公司、法国对外贸易保险公司和法国对外贸易银行,以及一些多边出口补贴金融体系(世界银行的多边投资担保局、欧洲重建和开发银行、非洲进出口银行等),这些机构在买方信贷、供应商信贷融资(卖方信贷)、信贷额度和出口项目融资计划等领域,为出口商(生产者)提供融资便利,同时通过出口保险单、海外投资保险等提供保险便利。

美国

美国进出口银行和农产品信贷公司对农产品的商业性出口,给予本国出口商的卖方信贷或外国进口商买方信贷,短期出口信贷的贷款期限可达36个月之久,贷款利率一般采用比较优惠的固定利率,仅1981年至1984年四年内提供的信贷就有112.7亿美元。

欧盟各国也均对其出口提供信贷。出口信贷的利率低于市场利率,其差额由国家财政负担,以吸引资金短缺的外国进口商使用出口信贷购买贷款国的产品。

加拿大出口发展公司也向本国出口商提供固定或浮动利率贷款资助出口,向出口商提供政治和商业风险的保险,向提供出口信贷的银行出具担保。

日本

日本政府于上世纪50年代颁布了出口保险法,随后不断完善和充实,相继建立了普通出口保险、出口贷款保险、出口信贷保险、出口广告保险、出口汇票保险、出口担保保险以及海外投资保险、汇率变动保险等出口保险,确定出口商在外国实行汇兑和进口限制、发生战争和内乱而蒙受损失时,或者因发生非常危险和买方倒闭等而收不到出口货款时,国家将按一定比率予以补偿。

英国出口信贷担保局则为英国出口商提供一站式服务,根据该机构与其他国家的出口信贷机构达成的合作协议提供出口信贷服务。另外,该机构还对小出口商提供一揽子服务计划。在通常情况下,中小企业面临着大企业的竞争而处于劣势,它们信誉较低、资金实力较差,很难从商业性金融机构获得贷款、担保以及保险;且由于单项业务量太小而不具规模效益,商业性金融机构一般不愿意为它们提供服务。英国出口信贷担保局明确承诺对小企业提供服务,而且把这项服务列为重要业务,通过国家担保的形式以降低小企业面临的买卖违约、买者无力偿还和国家风险。

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是一国为了奖励出口,退还出口商已缴纳的(部分)税款,有的国家全部退还,有的退还大部分,还有些国家则规定了期限,逾期不退还。出口退税的项目有(特别)销售税、货物税、关税、增值税等,还有些国家(韩国)对酒等特殊商品实行出口退税。

20世纪60年代,欧盟为了统一管理农产品市场而制定欧盟统一农业政策(PAC),其条款便包含对农产品出口商提供出口退税的优惠,以弥补在欧盟境内生产的用于出口到第三国的农产品,在成本或价格方面与国际市场上现行的成本或价格之间的差异,从而促进欧盟各国农产品的出口。在这一政策的指导下,各成员国在实行出口退税过程中,不同的商品种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地改变其退税率,并依靠退税率的不同有针对性地调整农产品的出口种类及鼓励企业向哪些国家出口。

欧盟委员会根据其在全世界的农业发展战略,制定不同商品的退税率,并根据具体情况,适时改变,各成员国则完全根据欧盟委员会公布的退税率来执行本国商品的退税。成立于1964年的欧洲农业指导和保证基金便有助于保障欧盟出口退税的政策。这笔基金由欧盟统一管理,其开支情况列入欧盟的预算计划。欧盟根据各成员国每年的国民生产总值来确定应交的份额,然后由欧盟按比例将基金分配给各成员国。

其他相关


日本首次对贸易伙伴征收报复性关税

由于美国拒绝废除被世界贸易组织裁决为非法的《伯德修正案》,日本政府8月1日正式决定,从9月1日开始对美国部分产品征收报复性关税。这将是日本首次对贸易伙伴征收报复性关税。

日本政府已经决定从可以实施报复性关税的371种产品中,将轴承、钢铁及其制品等15种产品作为这次征收报复性关税的对象。日本企业在进口这些产品时,需在一般关税的基础上再追加15%的报复性关税。

主要针对美《伯德修正案》

2000年10月,美国国会通过《伯德修正案》。该修正案规定,美国政府将上一年度向外国公司征收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款,按比例直接分配给提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诉讼的本国公司,而不是上缴财政部门。因此,欧盟、日本、加拿大等美国贸易伙伴认为,《伯德修正案》实际上对外国公司构成了双重惩罚,从而鼓励美国公司滥用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诉讼的权利。据日本媒体报道,美国自2001年实施了《伯德修正案》后,给日本企业造成了总额约为3.9亿美元的损失。

2000年12月,日本和欧盟等9个国家和地区以美国违反有关协定为由,向世界贸易组织提起诉讼,要求美国立即废除《伯德修正案》。2003年1月,世贸组织裁定《伯德修正案》非法,并限期美国予以废除。然而,美国国会却一直置之不理。为此,日本和欧盟等国家和地区于2004年1月向世界贸易组织申请对美国产品实施征收报复性关税的措施。同年11月,世贸组织认定《伯德修正案》使日本每年对美出口减少5210万美元,并同意日本可在这一范围内通过实施报复性关税减少美国对日的出口。据报道,欧盟和加拿大从今年5月开始已对美纤维、农产品等追加了15%的报复性关税。

不会引发日美贸易战

日本经济界人士认为,尽管日本政府已经正式决定对美国征收报复性关税,但如果美国能在9月1日之前宣布取消《伯德修正案》,日本将会终止对美国这部分产品征收报复性关税的措施。但是,布什政府虽然敦促议会废除《伯德修正案》,但依靠美国有关行业团体支持的议员们依然十分强硬,目前还看不到美国议会废除该法律的可能。

关于日本启动报复关税措施对日美关系的影响问题,日本经济产业大臣中川昭一8月2日会见记者时认为,如果仅仅是这个问题应该不会对日美经济贸易关系产生不良影响。因为2004年日本从美国进口的上述15种产品的总额仅为133亿日元(约合9.66亿元人民币),在日本从美国进口的6.7633万亿日元的商品中所占比例很小,不会对美国的对日出口贸易造成打击。不过,中川希望美国不要将这个问题同目前正在谈判的日本进口美国牛肉问题联系起来。中川还希望美国能够尽快废除《伯德修正案》,为公平贸易做贡献。

日本媒体也认为,日本决定对美国上述15种产品征收报复性关税不至于导致日美两国全面爆发贸易战。实际上日本对美国征收报复性关税的象征性意义大于实际意义。《读卖新闻》8月2日发表的文章认为,日本政府决定对美国实施报复性关税的主要目的是要向国际社会表明日本重视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姿态,同时也给美国一种要调整世界贸易战略,将日本的对外贸易基轴逐步从美国转移到亚洲地区的印象。

钢铁业成欧美双反重点

美国商务部(DOC)的一纸公告,最终带给大洋彼岸部分中国钢企的是无奈。

5月30日,美国商务部宣称,针对中国主要钢管生产商的“不公平定价行为”,决定对中国输美标准钢管征收最高615.92%的反补贴税,以及最高85.55%的反倾销税。

虽然,最终的裁定结果预计将在7月14日左右公布,因为,尚需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裁定美国国内生产商受到进口损害后,上述关税决定才能生效。但国内被点名企业似乎早已意兴阑珊。

6月2日,被课以44.86%关税的金洲集团一位内部人士对记者表示:“虽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还有一次抗辩的机会,我们也早在2007年6月就请了律师,但是希望已经不大。”

创纪录关税下的放弃

美国商务部公告显示,将向天津双街钢管集团出口的标准钢管课以615.92%的反补贴关税,以抵消中国政府的补贴,另外还对之征收85.55%的反倾销税,以抵消其钢管售价“低于正常价值”的状况。

除此之外,还将对另外31家中国钢铁企业课以69.20%的反倾销税、对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他企业课以88.55%的反倾销税、对潍坊东方钢管有限公司和金洲集团分别课以29.57%和44.86%的关税、对其他中国钢管供应商则普遍征收37.22%的关税。

事实上,此次反倾销调查从2007年6月就开始了,由美国商务部率先对原产于中国的标准钢管发起反补贴立案调查。

据记者了解,相关中国企业都接受并且配合了相关工作。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的蒋经理告诉记者:“今年春节期间,美国商务部的人来公司呆了一个星期,我们都有配合工作。”

而在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中国的标准钢管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之初,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副秘书长戚向东就曾表示,中国对钢铁产品的出口退税已一降再降,并且对这些产品没有进行国家补贴,在他看来,“认为中国产品存在倾销”是不正确的。

天津双街集团的经理助理也对媒体表示:公司出口的产品全部为焊接管,不享受任何出口退税,也不存在所谓的政府补贴。一旦上述的高额反补贴关税和反倾销税成立,公司将基本丧失美国市场,损失不可预计。

然而,除了天津双街集团已表示“正在全力配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并准备积极应诉”之外,记者了解到,相当多的企业已准备“放弃”美国市场。

江苏玉龙钢管公司负责美国市场的林凯对记者表示:“目前情况有点难,这也是美国方面的习惯做法。这样的话,美国市场我们就不做了,我们企业有自己的考虑。”

补贴之争

事实上,我国钢铁行业遭遇的贸易摩擦和由此带来的“双反”调查正呈上升趋势。仅金洲集团一家,自2007年7月以来就先后遇到了美国、欧盟、加拿大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 2007年6月,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环型碳素焊管进行反倾销、反补贴立案调查,涉案三家企业。2007年10月,欧盟反倾销当局(调查机关)对原产于中国的焊缝钢管新产品反倾销立案调查,并以80%的高额关税反倾销起诉,涉案企业有六家。2008年1月24日,加拿大政府正式立案对原产或出口自中国的碳钢焊缝管(即标准管)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涉案企业共有六家。

此次美国商务部态度强硬的理由在于,其手中一系列的数据。其调查显示:来自中国的标准钢管在美国的售价比正常价格低了69.20%至85.55%。商务部表示:“有理由相信中国的生产商(出口商)接受了29.57%至615.92%的补贴。”

同时,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统计数据显示,美国自中国进口的标准钢管数量从2005年的337,835,108千克逐年增长,2006年达到589,680,201千克,2007年则为876,577,151千克。

但是,相对应的进口额的增幅却没有这么显著,2005年的进口额为214,276,106美元,2006年为332,158,803美元,2007年为547,911,147美元。

对此,美国钢铁行业认为,在能源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下,中国的钢铁产品还能维持低价,很难让人不怀疑“这其中有补贴的存在”。

中国钢企的委屈

上述金洲集团内部人士对记者表示:“事实上,国家给予的很多是技术性补贴,这是正常的、国外也通行的补贴,对此他们也计算在内,我们没有办法。”

她颇感无奈地告诉记者:“美国方面认为,对我们加收44%的关税,是因为我们有采购国有企业热轧钢板,并将之计算为补贴。他们甚至拿第三方的利率标准来衡量我们获得的银行贷款,认为这其中也存在补贴,其实,就是他们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贸易保护主义危机重抬头

全球应对危机受到持续关注的政府补贴中,引人注目的出口补贴又称出口津贴,是指为了鼓励出口,一国政府对本国企业在出口商品(包括技术和服务)时给予现金津贴或财政税收补贴,提高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能力。

世界贸易组织中的《补贴与反补贴协议》将出口补贴分为禁止性补贴、可申诉补贴和不可申诉补贴三种。但从补贴的基本方式来看,出口补贴主要分为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直接补贴指政府对出口企业直接给予现金补贴,包括价格补贴和收入补贴;间接补贴指政府间接地通过降低出口商品的成本给予出口企业的一种补贴,包括利率优惠、出口退税和为出口商品提供优惠服务等。

金融危机下的贸易保护

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下,贸易保护主义抬头,进口限令、进口关税、报复性关税、反倾销调查、反倾销补贴、环保标准、知识产权等“保护”措施在最近的国际贸易活动中愈演愈烈。 “BuyAmerica”概念来自美国1933年颁布的《购买美国产品法》,规定联邦政府在物资采购和公共建设时,必须承担购买“美国制造”产品的义务。2009年初,该概念被重新使用,规定除非联邦政府认定购买美国钢铁产品成本过高,会损害公众利益,否则900亿美元的基础设施投资项目所需钢铁,要由美国企业在国内生产。为了鼓励本国生产的生物柴油出口,美国政府为生产商提供每吨300美元的出口补贴。

欧盟委员会宣布,在金融危机时期,放宽成员国对企业的补贴政策,在今后两年里允许成员国政府向得不到银行贷款的受困企业发放补贴或贷款,还允许各国政府向银行提供贷款担保时降低保险金额,收费可低于市场价格。另外,欧盟委员会允许政府为投资成本30%来自私人投资的中小企业提供最高250万(原来为150万)欧元的风险资金援助。

意大利政府计划采取特殊税收政策,如削减工商业地税(IRAP)等,减少金融危机对出口企业造成的影响。

挪威政府决定,将出口企业信贷担保数额,从600亿克朗提高至1100亿克朗,以确保出口企业能够获得足够资金以抵御金融危机冲击,政府还计划将提供给中小企业的贷款担保从10亿克朗增加到25亿克朗。

俄罗斯计划放弃原木出口的所有出口关税,给予国内五六家大型木材商以零关税的优惠政策。

巴西财政部采取改善兑换形式(执行有利于出口的汇率)和刺激更多出口(出口补贴、信贷优惠)的措施,促进国内企业的出口。

印度则不断出台鼓励企业增加出口的政策,在税收、出口信贷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以扩大信息软件业、生物制药业、汽车零部件加工业与电子产品的出口,挽回不断扩大的外贸逆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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