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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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员考试


报关员考试是由海关总署组织的全国性考试,它是获取报关员从业资格的通行证。考试合格者可以向海关申请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该考试每年举行一次。



报关员职业介绍


报关员是指通过全国报关员资格考试,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并在海关注册登记,代表所属企业(单位)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业务的人员。

我国海关规定,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报关纳税等海关事务的报关人员不是自由职业者,报关员必须受雇于某一个企业。根据海关规定,只有向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才可以向海关办理报关纳税业务,因此,报关员只能受雇于一个从事进出口业务、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或者报关企业,并代表该企业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报关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知识水平和实际业务能力,必须熟悉与货物进出口业务有关的法律和对外贸易知识,必须精通海关法规、规章并具备办理海关手续的技能。为此,我国《海关法》第十一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报关业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从事报关员工作的资格制度。

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2013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西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生报名条件放宽至高中毕业及同等学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

2.在报关活动中发生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被海关依法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

3.在考试中发生作弊行为,被海关取消考试成绩,或者有其他违规行为,被海关以作弊论处,不满3年的。

报关员考试的历史


1997年~2002年,这个阶段是报关员考试的“初级”阶段,即考试的命题人员出题经验还不丰富,“羽翼未满”,处在“摸索积累”阶段。这一时期有关报关考试高质量的辅导书籍、模拟题、培训少的可怜,考生除了教材,处在无题可做的阶段,试卷题目基本出自教材的原话或原文字内容,考生只要多看几遍教材,甚至死记硬背都能通过报关员考试。其中1998年和1999年一年考了两次,以满足没资格证的在职报关员的考试需要。

这一时期报关员行业一直以来都是一个比较小的行业,不为大多数人所了解和关注。因此这一时期的考试难度相对后五年来说还是非常容易的,

只是由于非考试试题难度原因,才使得考试通过率<10%:

1.培训、辅导书严重匮乏,高质量的培训更是少的可怜;

2.报关员考试并不为社会所关注,考生报考人数较少。

海关总署也为了控制合理的考试通过人数,有意在出题时设置某些陷阱和苛刻的得分方式,考生答题时没有注意到,导致丢很多分。

2000年报关员考试疑似海关有意“放水”,类似于2006年自理报检员考试类“放水”。即有意将那些没有取得报关员资格证的在职报关员“补证”。那一年整个试题非常简单,其中商品归类大题的选项给出四个商品编码的答案,如果考生根本不会查编码,甚至可以快速的将四个选项答案挨个去对,只要你对答案的速度够快,也可以选出正确答案。那一年平均通过率在68%左右。当然,从01年开始,考生就没有这么好的“命”了。

在2002年报关员考试中,最后一大道题“报关单填制”题目,每道大题10分×2道大题=20分,每道大题5个改错填空,每个填空2分,如果有一个填空考生答错,那么整个这道大题20分一分不得,尽管海关总署设置了如此不合理的扣分方式,但好在02年的考试还有10分的报关英语题,这10分的英语题目都出自教材原文,只要考生对教材上的报关英语看的比较熟,那么这10分是完全可以全部拿到的,所以考生并不是完全赔本,就算考生最后一道大题20分一分不得,只要报关英语题这10分全答对,这就相当于报关单填制只损失了10分。加上02年的考试其他题目并不是很难,且02年更没有综合实务题。所以,02年的报关员考试难度和近五年相比,还是非常容易的。只是当时高质量的报关考前辅导严重匮乏,导致了02年通过率依然很低,只有9%。但这种“非人道”的扣分方式引起了当年考生的强烈不满,考生对这种苛刻的得分方式意见很大,海关总署2003年开始对报关员考试题型进行再次改革,即增加了“综合实务题”,也就是从2003年开始,报关员考试的题型在2003年终于固定下来━━新增加了不定向选择的综合实务题(10分×2道=20分),以加大考试的难度。虽然海关总署以综合实务题来代替以往出题时设置的某些答题陷阱和苛刻的得分方式,但此题反而加大了考试难度。而且2003年的考试,最后一道大题报关单改错,居然设置成“倒扣分法”,即答对一题得2分,答错一题扣2分,由于很多考生没有注意这种扣分方式,就算答不上来,蒙一个答案,最后造成答对的题目由于倒扣分也被扣掉了。自2004年开始,报关单改错不再实行倒扣分,即答对一题得2分,答错一题不扣分。

历年考试通过率始终在10%上下浮动。2006年全国通过率8.05%,创11年来报关员考试最低通过率的历史。2008年考试全国通过率6.64%,再次创造历史新低。

报关的知识量非常大,所以需要多记;报关是一个体系,不可以死记硬背。所以,先理解,后记忆,再练习,最后考试,比较合适。

报关知识之间有许多的相关性,它是建立在我国的外贸管制和海关管理基础上的,同时体现了“法治”的思想,所以在学习时,要学会站在国家的角度,国家利益至上,当然,海关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是受到保护的,因为“法治”是建立在公平**的基础上的。

最难的知识是教材第三章报关程序、第四章商品归类,第六章报关单填制,分值也主要集中于此,应该在60%左右,在学习时,要投入的学习这些,但是不可以太深究,能在考试中得到分数就可以了。

报关员考试及格线是120分(06、07、08年110分,09年115分),就可以拿到证了,所以在考试和学习中有些问题不会很正常,因为你不可能得到200分的,但是“求其上则得其中,求其中则得其下”,所以应该尽量往上,一般来说模拟题应该做到140分以上,真题中所有现在还能用的知识都要100%掌握。所以,真题非常重要。不做一套模拟题,也可以过,从来没做过真题,一般不可能过。

报关员考试是非常严肃的,如果您像大学里的考试一样,想着突击几天就过,不敢说您不行,只能说很难。如果没有基础的人,我的经验是一般要学习500小时以上。它非常正规,所以他有考的价值,如果您觉得太难,建议去考些交钱就给发证的,付出与回报总是成正比的。

报关员考试的内容非常繁杂,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如果您从事的是相关行业,但是没怎么系统的学过教材,一般里说是不可能通过的,毕竟他还是一种考试,如果说注册会计师考试是财经领域里难度最大、含金量最高的执业资格考试,那么外贸行业里,难度最大、含金量最高的执业资格考试就是报关员考试了。

单从通过率来看,注册会计师和报关员的考试通过率都是10%,但从学习内容和考试难度来看,注会的考试难度远在报关员之上。注会考试不是你想考过就能考过的,但是报关员考试绝对是你想考过就必然能考过。

2007年报关考试有近10万名考生没有参加考试而选择了放弃,很大的原因是由于复习不充分而感觉考过无望。

所以在决定参加考试之前,请慎重考虑,多方考察,谨慎对待,客观分析,但是一旦决定报名考试了,就放下所有的关于“工作怎么样,前途收入如何”之类的无用问题,全力以赴。决定考了,那剩下的只有怎么考过的问题了。

报关员工作内容


1.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出口货物的商品编码、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实际成交价格、原产地及相应优惠贸易协定代码等报关单有关项目,并办理填制报关单、提交报关单证等与申报有关的事宜;

2.申请办理缴纳税费和退税、补税事宜;

3.申请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变更)、深加工结转、外发加工、内销、放弃核准、余料结转、核销及保税监管等事宜;

4.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减税、免税等事宜;

5.协助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查验、结关等事宜;

6.应当由报关员办理的其他报关事宜。

考试大纲


2011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

说明:本大纲中,应当掌握、熟悉的内容以“★”号标记,需要了解的内容以“☆”号标记。

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

第一节 报关概述

报关的概念

自理报关

代理报关(含义、直接代理报关、间接代理报关)

进出境运输工具的舱单申报

进出境行李物品的报关

进出境邮递物品的报关

第二节 海关管理概述

一、我国海关的性质和任务

性质

任务

二、我国海关的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

三、海关的权力

海关权力的内容(行政审批权、税费征收权、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处罚权、其他权力)

海关权力行使的基本原则

四、海关的管理体制及机构

海关的管理体制(垂直领导体制、海关设关原则)

海关的组织机构(海关机构设置、海关缉私警察机构)

第三节 报关单位

一、报关单位的概念

报关单位的概念

二、报关单位的类型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报关企业

三、报关单位的注册登记

报关注册登记制度的概念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的时效

报关单位的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

四、报关单位的报关行为规则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报关行为规则

报关企业的报关行为规则

............................

报关员报名时间及方式


考试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报名两个阶段。

(一)网上预报名。

1.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自2010年5月20日至6月13日接受考生网上预报名。

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网址:(略)

2.考生报名前应先行登陆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进行用户注册(用户注册名称为本人有效身份

证件号码)。用户注册信息将自动转入报名信息中,有关信息一经提交,即不得再行更改,因此要求考生

务必准确、如实填写,虚假或者失实信息将导致报名失败。

3.考生应当在规定的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选定考区和报考点海关,输入

个人报名信息,上传个人照片,打印“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建议彩色打印)并签署本人承

诺。

考生报名前,应当仔细阅读报名表填写说明,确保知悉各栏目的指标含义,完整、准确地填写个人报

名信息,并按照规定格式上传电子照片。报名表一经提交,任何虚假或者失实信息,均有可能导致考生报

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

注册和报名信息中的中文信息,均应使用简体中文字输入。

4.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考生本人近3个月内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或者白色

背景,无边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勿着制式服装,常戴眼镜的应佩戴眼镜。

(2)JPEG格式,390×567像素,100KB以下,分辨率300dpi.(3)照片应由具有拍摄证件照片资格

的专业照相机构拍摄,个人使用计算机摄像头、手机等非专业照相器材拍摄的照片无效。

5.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即可自行打印准考证主证,并在准考证主证贴照片处加贴本人小二寸证件照

片1张,供报名确认时向海关提交。

加贴的照片应当以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同底版冲印,不得使用翻拍或者打印机打印的照片。

6.考生注册后,遗忘本人注册密码的,可输入密码提示问题的答案查询。

(二)现场确认报名。

1.现场确认报名期限为2010年6月17日至30日。

厦门海关将根据本考区报名的实际情况,于6月上旬发布公告,明确对办理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地

点、程序、要求等事项,请考生注意查看。

2.考生本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持下列材料、证件,到选定的报名地海关现场办理确认报名手续:

(1)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2)准考证主证;(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

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居民报考报关员资格的,应当向报考点海关提交“港澳

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台湾居民报考报关员资格的,应当向报考点海关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即台胞证,5年期

并具有效签注)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考生另行提交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学历学位认证单位出具的学历学

位认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者由专业性涉外翻译机构出具的学历证书翻译件原件。

确认时尚未取得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证书,按照本公告第四条规定可以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凭

本人签署的承诺书,办理确认报名手续。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提供承诺书格式文本下载。

上述人员考试成绩合格后仍须凭毕业证书申请报关员资格;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未能交验毕业证书

的,海关不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3.按照本公告上述规定提交复印件的,考生应当在复印件上签署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声明,并签注日

期。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张,并保证复印效果清晰,供海关留存;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

4.考生办理确认报名手续时,应当交纳报关员资格考试费人民币90元。

海关签发准考证主证后,考生所交考试费不予退还。

5.考生通过确认报名后,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副证。

考试起讫时间,以及考生所在的考点、考场和座位号,均以准考证副证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6.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个人信息办理确认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考区设置


考试以直属海关为单位,设41个考区;各考区以隶属海关、办事处为单位,分设若干个报考点。

考试不限考生户籍、居住、学习及工作所在地,考生可以按照各考区的报考点设置,自主选择报考点。

考试咨询与监督举报


各直属海关和设立报考点的隶属海关、办事处公布考试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考生可通过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各考区咨询电话”栏目查询。

海关总署考试监督举报电话:在考试公告中公布。

海关总署举报信箱: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考试举报信箱”。

考试教材


一套共三本

1、《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教材》定价:80元;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海关总署报关员资格考试教材编写委员会编写

2、《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定价:60元;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海关总署报关员资格考试教材编写委员会编写

3、《报关员资格统一考试试题新解》定价:40元;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海关总署报关员资格考试教材编写委员会编写

考试内容


包括报关专业知识、报关专业技能、报关相关知识以及与报关业务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及海关总署规章。

1.报关专业知识包括报关概述;报关与海关管理;报关与贸易管制等。

2.报关专业技能包括报关程序;进出口商品归类;进出口税费的计算与缴纳;报关单证填制等。

3.报关相关知识基本常识;国际贸易知识;世界贸易组织;英语知识;报关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等。

考试全部采用客观性试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商品归类题、综合实务题、报关单填制题、报关单改错题等

考试时间


海关总署决定于2010年11月7日举行2010年度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考试时限为180分钟,不分场次。

考试成绩


1 、公布时间: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之后的两个月之后公布,并由海关总署核定并公布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各直属海关公布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2 、查询网站:可登录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对本人考试分数有异议的,自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公布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报名海关递交书面的分数核查申请,申请分数核查。海关总署在申请核查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分数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制发核查单。

分数查询网址:(略)

3、分数线:自2000年开始,每份试卷200分,现按120分为合格线,如有变化,按有关通知文件为准。全国实行统一合格分数线标准,凡考试在合格分数线以上者均可获得资格证书。2008年报关员考试合格标准为110分。

报关员考试应试规则


为规范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应试行为,维护考场正常秩序,确保考试公平公正,海关总署制定了《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应试规则》(见下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海关总署2010年第66号公告同时废止。

第一条 为规范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应试行为,维护考场正常秩序,确保考试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参加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 考生应当凭准考证主证、副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经考试工作人员验核身份,并在考场信息表上签名或者通过现场采像后,方可进入指定考场。

第四条 考生所在的考点、考场和座位号,以及考试的具体起讫时间等考试信息,以准考证副证所列内容为准。

座位号采取现场确定方式的,以随机分配的座位号为准。

第五条 考生应当在考试开始前的30分钟内进入考场。

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计算机化考试开始后60分钟内,或者纸笔考试开始后120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离开考场。

第六条 考生应当携带必需的文具和考试工具书进入考场。

必需的文具包括:钢笔、签字笔、圆珠笔(仅限使用蓝黑色或者蓝色、黑色的墨水、油芯);参加纸笔考试的,还应当携带2B铅笔、橡皮、卷笔刀。

考试工具书仅限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的《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书中不得有除印刷内容以外的任何文字或者标记。

第七条 考生不得携带本规则第六条规定物品以外的其他物品进入考场,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和任何其他无线通讯、无线网络设备;任何具有文字、图像或者影音信息存储、采集、读取、播放、传输功能的电子产品;书刊、笔记、纸张;计算器。前述物品已经带入考场的,应当主动交监考人员放于指定位置,其中,电子设备电源应当处于关闭状态。

第八条 考试工作人员检查文具和考试工具书,或者启用反作弊设备实施电子信号侦测时,考生应当给予配合。

第九条 考生进入考场后应当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主证、副证和身份证件放于桌面一角备查。

第十条 考生入座后,应当及时填录考生信息。

实行计算机化考试的,应当输入本人准考证号,登录考试机并确认考生信息。

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未登录考试机或者未确认考生信息的,视为缺考。

实行纸笔考试的,应当在试卷、答题卡上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圆珠笔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并用2B铅笔填涂准考证号。

考生不得在答题卡非署名处署名或者做特殊标记。

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未填写(填涂)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的,按考试违纪处理。

第十一条 考生发现考试机无法正常登录、考试机考试界面停止响应或者出现硬件故障,以及试卷印刷、分发错误或者答题卡有污皱的,可以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后询问。但是,对试题内容有疑问的,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进行解释。

第十二条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

实行计算机化考试的,应当按照考试机考试界面提示,输入答案。

实行纸笔考试的,应当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答案,不得直接在试卷上作答。

第十三条 考试如有计算题,可以调用考试机考试界面提供的计算器,或者使用考场下发的演算草稿纸。

第十四条 考生应试时应当遵守以下考试纪律:

(一)不得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二)不得抄袭他人答案或者同意、默许、帮助他人抄袭;

(三)不得通过考场内外串通获取或者试图获取试题答案;

(四)不得交换试卷、答题卡;

(五)不得抄写试题或者本人答案;

(六)不得故意损毁试卷、答题卡,或者毁坏考试机及其他考试设备;

(七)不得将试卷、答题卡或者演算草稿纸带出考场;

(八)不得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者有其他影响考试秩序的行为;

(九)不得故意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第十五条 未在规定考场内或者座位上答题,未真实、准确、规范填写(填涂)试卷和答题卡考生信息、答案,因考生原因使试卷、答题卡污损或者使考试机不能正常运行,导致无法答题、考试时间延误、考试数据丢失、答题卡无法判读或者判读结果失准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考生提前交卷的,应当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并验收试卷、答题卡或者演算草稿纸后,方可离开考场。

离开考场的考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第十七条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题,并把试卷、答题卡或者演算草稿纸正面朝下排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验核并收齐后,有序离开考场。

第十八条 考试过程中发生偶发性或者突发性事件的,考生应当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

第十九条 考生违反本规则规定的,依据《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规则》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报关员的权利与义务


2、向海关查询其办理的报关业务情况; (查询)

3、拒绝海关工作人员的不合法要求;(拒办)

4、对海关对其作出的处理决定享有陈述、申辩、申诉的权利;(上诉申辩)

5、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

6、合法权益因海关违法行为受到损害的,依法要求赔偿;(要求赔偿)

7、参加执业培训。

报关员的义务

1.熟悉所申报货物的基本情况,对申报内容和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合理审查;(审查)

2.提供齐全、正确、有效的单证,准确、清楚、完整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规范报关)

3.海关检查进出口货物时,配合海关查验;(配合查验)

4.配合海关稽查和对涉嫌走私违规案件的查处;(配合调查)

5.按照规定参加直属海关或者直属海关授权组织举办的报关业务岗位考核;(参加考核)

6.持报关员证办理报关业务,海关核对时,应当出示; (持证上岗)

7.妥善保管海关核发的报关员证和相关文件;(保管文件)

8.协助落实海关对报关单位管理得具体措施。(相关工作)

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考试合格的,自分数线及合格人员名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原报名海关申领报关员资格证,自海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做出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海关自作出准予报关员资格申请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考试题型及分值


类型 分值分布 总分值

按题型分布 一、单选题:25分
二、多选题:50分
三、判断题:25 分
四、综合实务题:20分
五、商品归类:40分
六、填制报关单单选题:20分
七、查找报关单填制错误:20分 200分

按知识点分布 一、报关专业知识:25~30分
二、报关专业技能(含报关实务、商品编码、报关单):150分
三、与报关相关的海关法律制度:15分左右
四、报关相关基础知识(国际贸易实务):8分~10分 

通过率


报关员历年通过率及人数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全国报名人数 141104 210728 342579 387413 378386 176902 21万 
 

实际参加考试人数 106075 124131 183098 221409 278740 127461 10.76万 9.73万 9.82万

全国合格人数 12092 14293 18757 17912 29843 8466 11394 14579 10500

全国平均通过率 11.4% 11.5% 10.25% 8.09% 10.08% 6.64% 10.59% 14.97% 10.7%

执业禁止


1、故意制造海关与报关单位、委托人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2、假借海关名义,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委托人索要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索要其他额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虚假报销;

3、同时在2个或2个以上报关单位执业;

4、私自接受委托(一定要以报关企业的名义接受委托报关)或者私自收取委托人酬金及其他财物;

5、转借或转让报关员证,允许他人持本人报关员证执业;

6、涂改报关员证 ;

7、其他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13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9月30日经署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3月1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的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署长 牟新生

二○○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

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报关员资格考试、资格申请及取得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报关员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考试合格者可以向海关申请取得报关员资格。

第三条 海关总署组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考试”),确定考试原则,制定考试大纲、规则,统一命题;指导、监督各地海关具体实施考试,处理考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阅卷,公布考试成绩;管理各海关审核报关员资格申请、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事宜。

第四条 直属海关在海关总署指导下具体实施考试;受理、审查报关员资格申请,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直属海关可以委托隶属海关受理、审核报关员资格申请,并办理颁发证书等事宜。直属海关应当将受委托的隶属海关和委托的内容予以公告。

海关对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的条件、程序等应当依法进行公示。

第五条 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每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经海关总署决定,可以进行调整。

考试实行公平、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采取全国统一报名、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核分和统一合格标准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 考试主要测试考生从事报关业务必备的基础知识和技能,考试内容包括报关专业知识、报关专业技能、报关相关知识以及与报关业务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及海关总署规章。

海关总署在考试3个月前对外公告考试事宜。

第七条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因在报关活动中发生走私或严重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被海关依法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

(三)因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被海关依法撤销报关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

(四)曾被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并被撤销报关员资格、吊销资格证书,不满3年的。

第九条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考生应当在网上报名后,自行打印准考证主证,并按照公告规定及时到有关海关进行现场确认。

第十条 考生进行现场确认时,应当如实向海关交验下列证件:

(一)准考证主证;

(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凭有效香港、澳门身份证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台湾居民报名参加考试的,比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经现场确认的考生,应当于考试前1个月内自行从网上打印准考证副证。

考生凭准考证主证、副证及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第十二条 海关总署核定并公布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

直属海关及受委托的隶属海关应当根据统一合格分数线,及时公布成绩合格、可以申请报关员资格的考生名单。

第十三条 考生对考试分数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对本人试卷卷面各题已得分数的计算、合计、登录是否有误进行核查。核查结果通知本人后,不进行再次核查。

第十四条 根据海关公布的名单可以申请报关员资格的考生,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原报名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

第十五条 向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见附件1)

(二)准考证主证;

(三)学历证书;

(四)身份证件。

第十六条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授权委托书》应当由委托人签章并注明委托日期。

第十七条 海关对申请人授予报关员资格的申请进行受理、审查、作出决定,以及对报关员资格予以撤销、注销等活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海关总署规章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八条 除当场作出决定的外,海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授予报关员资格的决定。

决定不授予报关员资格的,应当向申请人制发不授予报关员资格决定书。

第十九条 海关决定授予报关员资格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的,可以不再制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二十条 报关员资格证书由海关总署统一制作,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者可以按规定向海关申请注册。

第二十一条 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后,因故损毁、遗失的,可以按照下列程序向原发证海关申请补发:

(一)申请人向原发证海关书面说明情况,并在省级报刊声明;

(二)海关自收到情况说明和报刊声明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第二十二条 考生以伪造文件、冒名代考或者其他欺骗行为参加考试,取得报关员资格的,海关经查实应当宣布成绩无效,并撤销其报关员资格。

第二十三条 海关工作人员有泄漏考题、纵容作弊、篡改考分等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003年3月1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的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本办法施行前通过2005年度报关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向原报考海关申请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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