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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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




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社团办注册登记,于1996年3月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中国目前唯一 一家省市级从事法律援助的基金会。

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成立以来,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始终认真贯彻党和政府关于法律援助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关注民生、传递关爱、促进首都社会和谐进步为己任,致力于为首都法律援助事业提供资金支持,保证法律援助机构为经济困难而又急需法律援助的公民无偿提供法律服务,保障全体公民享受平等的法律保护。

随着《法律援助条例》的实施,近年来,法律援助制度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的资金来源发生了改变。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工作方向也随之变化,已经从单纯支持法律援助拓展到包括一切公益法律服务行为在内的社会化公益事业。目前,我会的主要工作宗旨是:支持公益法律服务事业,维护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

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在保证本金安全的前提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通过募集资金、开展援助项目和专项捐助等形式,帮助广大人民群众实现基本法律诉求。目前,我们重点围绕首都新农村公益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开展了远郊区(县)农村公益法律服务试点项目,并将陆续开展乡村法律书库工程和乡村工作者法律培训计划等援助项目。此外,我们还开展了法律学子助学计划、民间法律援助机构扶助计划及特殊案件援助等援助项目。

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和章程的各项规定开展工作。对接受捐赠、援助项目及资金运做等内容,通过网站、媒体等途径面向社会公众,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基金会内部设立专职财务人员,建立独立的会计稽核和监督制度。财务的收支和运作情况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部门和捐赠人的检查和监督,并接受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与评估。

我们始终把帮助弱势群体实现基本法律诉求,改善全体公民基本法律服务水平,促进受援人摆脱困境与自强自立,减少不公平现象,传递爱心与善心,促进首都社会和谐与文明为使命,同时希望社会各界的有识之士与我们一起为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而努力。

宗旨


支持法律援助事业,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保证法律援助机构为因经济困难又急需法律援助的公民无偿提供法律服务,保障公民享受平等的法律保护,维护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

主要任务


接受社会各界捐赠,募集、管理和使用法律援助资金;宣传国家的法律援助制度,促进司法公正;为实施法律援助、保障公民平等的享受法律保护提供资金支持。开展与基金会宗旨相关的培训、调研、考察、交流活动。

组织形式


理事会、理事及领导成员须经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下设监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基金会的资金来源


募捐收入;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投资收益;其他合法收入。

资金主要用途


法律援助对象,基金会章程规定的各项业务活动,法律允许的有利于法律援助事业的各项活动。

基金会的资金由基金会审批登记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监事会监督使用。

基金发生及使用情况


2007年,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公益总支出为105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