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本市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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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本市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




京教计[2010]6号

有关市属高等学校: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本市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完善高考制度,实行多元评价、多样化入学方式相结合的探索,经教育部批准,在不断总结前几年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2010年将继续在部分高职院校开展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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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校及招生计划


??2010年参加高职自主招生的院校有12所,分别是:首钢工学院、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北京体育职业学院、北京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和北京汇佳职业学院。招生计划总计2715人(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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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职自主招生院校须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原则,以及“条件明确化、程序规范化、招生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化”的要求,制定详细的自主选拔录取方案并向社会公布,认真做好报名、考核、录取、公示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二)高职自主招生院校应成立由分管校(院)长负责的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学校招生办和监察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小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

??(三)实行单独命题的院校要加强研究,提高命题水平,并加强对命题工作的组织管理;联合命题的院校要做好命题教师的推荐和组织工作,笔试、面试命题要兼顾各学校特点。

??(四)加强对面试教师的培训,保证考试的公正规范;要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并经过培训的骨干教师参加录取工作,凡当年有直系亲属报考者不得参与此项招生考试工作。

??(五)凡从事和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教育部和本市公布的条例、规定。违反者,按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处理。

??(六)高职自主招生计划纳入各校2010年总计划数内,未完成的计划可转入当年夏季招生计划。已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录取。

附件:1、2010年高职自主招生院校与招生计划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