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曲艺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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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曲艺家协会




百科名片


北京市曲艺家协会

协会简介


北京市曲艺家协会组建于1980年6月(时为北京市曲艺杂技家协会)。

1980年6月29日召开了北京市曲艺杂技家协会第一次代表大会,制定了协会章程,产生了第一届理事会。

1988年10月,曲艺、杂技分别成立协会。10月26日召开了北京市曲艺家协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的协会理事会、主席、副主席。

1997年5月17日召开市曲协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

80年代是北京市相声艺术取得大丰收的年代,有30多人次14个作品获全国一、二、三等奖。一批专业、业余相声创作、表演人才脱颖而出。

协会自1995年开始,举办了每半月一次的“曲艺之家”活动。这项活动得到广大专业、业余曲艺工作者,曲艺爱好者的肯定与支持,仅三年中参加者达数千人次,有200余名演员演出了200多个节日。为丰富活动内容,还专门举办了迎接“世妇会”在北京召开曲艺专场、青少年曲艺专场、鼓曲名家名段欣赏、喜迎香港回归专场。

十几年来,市曲协组织参与了多项全国性的曲艺比赛,有百余人次获得一、二、三等奖。市曲协还连续三次参加“中国曲艺节”,有十几个节日获准参演,十多人获中国曲艺“牡丹奖”。北京市曲协的工作多次受到各级组织的表扬,其中1994,1995,1997年三次被中国曲协授予优秀组织工作奖。

80年代市曲协多次在北京地区开展慰问演出活动,还组织了慰问长岛、福建等地解放军的演出。90年代,多次参加“三下乡”活动,并深入工厂、部队演出。从1996年10月开始,协会又举办了以名家名段为艺术特色的“曲艺进校园”系列活动,至今已到数十所大学、中学进行了50场演出,100余次讲座活动,受到大学生的热烈欢迎,得到领导的表扬。新闻媒体多次进行报道。市委宣传部的《宣传通讯》还全文转发了“曲艺进校园”工作总结。

北京市曲协会员队伍从小到大,不断发展,会员人数从最初的83名发展到400余名。协会下设鼓曲、相声、快板快书、评书鼓书、评论五个艺术委员会。

作品欣赏


由北京市文联组织的“弘扬北京精神2011北京优秀曲艺节目走基层”活动,是北京市文联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国文联第九次全国文代会、第八次全国作代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弘扬和传播“爱国、创新、包容、厚德”北京精神的一个具体行动。市文联将带着北京曲艺家协会今年在庆祝建党90周年举办的“红旗颂”曲艺专场、宣传首都道德模范举办的故事汇基层巡演、第二届北京青年相声节、第七届天桥杯鼓曲邀请赛等活动中创作、评选的优秀曲艺节目,走进学校、走进农村、走进社区、走进科研单位和农民工工地,举办10场演出,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教育,让北京精神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文艺成就


第二届中国曲艺节获表演牡丹奖 (李绪良)

第二届中国曲艺节获伴奏牡丹奖 (穆祥征)

第二届中国曲艺节获表演牡丹奖 (张蕴华)

第二届中国曲艺节获表演牡丹奖 (陈涌泉)

第二届中国曲艺节获表演牡丹奖 (李金斗)

全国业余相声大赛获捧哏一等奖 (刘惠)

第一届全国专业相声电视大奖赛获逗哏一等奖 (李金斗)

曲协宗旨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团结北京的曲艺家,为继承、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曲艺事业,为建设“人文北京”,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协会章程


北京曲艺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北京曲艺家协会(简称北京曲协)是中共北京市委领导下的,由北京

曲艺家自愿结合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曲艺界的桥梁和纽带,是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中国曲艺家协会的团体会员。

北京曲艺家协会的英文名称为: Beijing Ballad Singers’ Association。 缩写为“BBSA ” 。

第二条 北京曲协的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团结北京的曲艺家,为继承、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曲艺事业,为建设“人文北京”,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广泛联系,在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领导下,按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开展活动。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大力促进曲艺创作的繁荣。积极组织会员深入生活,采取多种方式,组织、支持和帮助会员创作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优秀曲艺作品。

第五条 将通过组织观摩、演出、学术性研讨及比赛等形式,交流、切磋并探讨表演艺术规律,推动曲艺表演艺术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六条 注重对传统曲艺的挖掘、抢救、搜集、整理工作,以传承、保存民族优秀的文化遗产为己任,让曲艺艺术代代相传。

第七条 积极开展曲艺研究和评论工作。加强对曲艺现状的调查研究和评论,加强曲艺历史和曲艺理论的研究,探讨曲艺在新时期发展的规律。

第八条 促进并加强与各省、市、自治区曲艺艺术团体的联系和交流,增进同港、澳、台地区及海外侨胞中曲艺艺术家团体的联系和往来,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曲艺艺术。为增进友谊,为社会和谐,人类和平,做出应有的努力。

第九条 积极开展国际艺术交流活动,促进同外国艺术家和有关艺术团体的友好往来,为促进各国曲艺家的团结、友谊和世界文化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十条 向中国曲艺家协会推荐会员。

第十一条 推动曲艺教育,培养曲艺人才是当务之急。积极发现、扶植和培养曲艺创作、表演、研究、评论、教育及组织活动等方面的杰出人才,壮大首都曲艺队伍。

第十二条 积极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鼓励会员参加曲艺普及推广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群众业余曲艺活动,满足人民群众对曲艺艺术的需求。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四条 凡持有北京户口的各界人士(含部队)、文艺工作者;或非北京户口,在京有固定住所,在曲艺艺术方面有一定成就的曲艺工作者;赞成本会章程并在曲艺艺术的创作、表演、音乐、美术、理论研究、教育、编辑和组织工作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本人自愿向本会提出申请,并附本人业绩材料,由两名会员推荐,经理事会批准后方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五条 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团结,接受本会的业务指导的义务;有向本会反映人民群众对曲艺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的义务;有推荐新会员的义务;有按期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十六条 会员在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参加本会活动及对本会工作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七条 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因受法律制裁而丧失公民权,经理事会通过,停止或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八条 本协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推迟举行。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代行其职权。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代行其职权。

第十九条 理事会推选主席一人,驻会副主席、副主席若干人。理事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第二十条 本协会由主席、驻会副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各区县曲协主席组成主席团,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

驻会副主席、秘书长在任职期间,如遇退休或工作变动,其驻会职务由继任者接替,保留其副主席至任期届满。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荣誉职务,包括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顾问。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顾问由理事会聘任。

第二十二条 为促进曲艺在新时期取得更大发展,本会将设置若干艺术委员会,由理事会聘任专家组成。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一、国家拨款;二、会员会费;三、社会赞助;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其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章程条文的解释权属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