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犯罪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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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犯罪学




简介


比较犯罪学(comparative criminology),是对不同国家(地区)或同一国家(地区),在不同时期或同一时期犯罪的动态,类型,特点、原因、预防以及犯罪学理论研究状况进行比较研究的科学。

1965年,美国犯罪学家曼海姆出版了《比较犯罪学》一书,奠定了比较犯罪学的基础:70年代以后,比较犯罪学研究迅速发展,1973年,康诺将美国费城中发生的谋杀案调查情况同苏联五大城市中的谋杀案调查情况进行比较研究,证实了谋杀案主要是由人际纠纷引起的。在联合国(1977)所作的第一次全球性犯罪统计要求的范围内,有64个国家报告了1970-1975年问的犯罪率、犯罪案件结构及其发展。1983年,北美犯罪学家弗雷达,阿德勒依据这一报告挑选了10个在世界各地区按照拘捕数字来衡量犯罪率最低的国家,进行比较研究,结果发现这10个国家的犯罪率之所以很低,是因为:1.所有这10个国家都拥有独立于各国刑事司法系统之外的强大的社会监督。家庭仍然是牢固的社会细胞或者家庭和亲属体系适应了现代化社会;2.集体和集体意识充实;3.正式监督(警察、法院、监狱)与通过家庭和集体体现的非正式监督相适应。为预防犯罪、治理犯罪提供了一定的科学依据。这一切促进了比较犯罪学的发展。

研究内容


1.比较犯罪学的研究对象、性质及历史发展;

2.不同国家(地区)同一时期或同一国家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犯罪状况。包括犯罪率、犯罪类型、特点、原因及预防的比较研究;

3.不同国家(地区)的犯罪学理论比较研究。

研究方法


就目前世界各国学者经常使用的具体比较方法而论,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种:

微观比较和宏观比较研究

微观比较研究,就是对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不同地区的某些具体犯罪的发展变化状况及研究状况进行比较。其研究的对象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方面:

1.对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不同地区之间现实的某种或某些犯罪状况进行横向比较,研究其共同点和不同点

2.对本国或一国之内的不同地区的某种或某些犯罪的历史状况进行纵向比较,研究其发展变化的趋势及特点

3.对不同国家的同一种或几种犯罪状况进行纵向比较,研究其不同历史时期发展变化的共同点和不同点

宏观比较研究,就是对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历史的和现实的犯罪状况、类型、原因、预防措施及犯罪学理论观点等的比较研究。它包括:

1.对不同国家同一时期犯罪状况、类型、原因、预防措施等,进行横向综合性比较研究

2.对同一国家不同历史时期的犯罪状况、类型、原因、预防措施等,进行纵向综合性比较研究

3.对不同国家的犯罪学理论观点进行比较研究

总之,无论微观比较研究,还是宏观比较研究,都不仅重视对犯罪率升降、法定犯罪类型的变化、新形态犯罪产生,犯罪主体构成上的变化、社会危害程度、犯罪形成的原因和条件以及预防犯罪的措施和效果等的比较研究,而且着重于犯罪学理论观点的比较研究。

横向比较和纵向比较

横向比较,是指在一定的科学研究领域内,这一地区与那一地区,国内与国外对同一事物运用对比的方法所进行的比较研究。我们研究犯罪问题,也经常运用这种方法。例如,我国的犯罪问题与国外的某些国家的犯罪问题有何相同,有何不同,等等。此外,还可以就有关犯罪问题的理论观点,进行分析比较,找出异同。

纵向比较,就是历史的比较,也就是事物的今天和昨天的比较,就我们研究犯罪问题而言,运用这种方法,就是要比较一个国家今天的犯罪问题和历史上的犯罪问题有何发展,有何相同与不同,等等。

总之,横向比较也好,纵向比较也好,都是只有在调查的基础上才能进行,所以比较的研究方法,实质上就是调查法的延伸。另外,纵向比较和横向比较,也是相对而言,不是绝对的。我们在进行实际比较过程中,往往是纵横交错的,即所谓纵中有横,横中有纵。例如,我们对国外犯罪问题所进行的比较研究,无疑是一种横向比较,但在实际比较的时候,必然涉及到每个国家的犯罪历史发展过程及其特点,这又包括了纵向比较。

双边比较和多边比较

双边比较,是指两个国家或者法系间(诸如大陆法系、普通法系、社会主义法系、印度法系、穆斯林法系、非洲法系等同一类型的犯罪的比较。

多边比较,是指三个以上国家;或者三个以上法系之间的某一类型的犯罪的比较。

研究方法比较和研究机构比较

研究方法比较,是指对各国的犯罪学研究方法所进行的比较研究。比如除了传统的犯罪学实证主义研究方法之外,随着科学技术的新发展,又出现了哪些新的科学研究方法。

研究机构比较方法,是指对不同国家各种犯罪问题研究机构所进行的比较研究。

上述四种比较研究方法,首先,它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也就是说有时是可以综合运用的。其次,无论采取上述任何一种方法,都必须从各国的具体情况出发,必须以各国的经济、政治,文化教育以及历史条件等作为出发点,实事求是地进行分析研究。所谓实事求是,就是既要反对简单化的“贴标签”做法,又要防止过分夸大和不恰当地运用比较的方法。这就要求我们进行比较研究时,一定要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作为指导。最后,还必须着重指出,无论采取哪一种方法,都大致经历三个阶段,即由说理比较阶段,进入优劣比较阶段,上升为探求真理寻求规律阶段。

研究目标


20世纪70年代以前,有关研究比较犯罪学的专著很少,但在此后的三十年里,这方面的著述大量增加。虽然这些研究要么注重于理论探讨,要么着重于实际运用,但它们似乎都有两个共同的目标:

1.在广阔的跨文化的背景下,对犯罪学理论进行实证研究;

2.研究借鉴世界各国控制犯罪的方案、政策和经验,以为实际所需。

总之,比较犯罪学研究既可以是为了改进一国控制犯罪的政策,也可以是为了在更高的层次上建立国际犯罪控制措施,并协调处理世界各地的地方犯罪问题和各种各样的跨国犯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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