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克迈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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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克迈尔


卡尔冯比克迈尔,德国著名刑法学家,后期古典学派代表人物。1847年生于德国纽伦堡,家境宽裕,自幼聪慧,在良好的家庭环境下接受了启蒙教育,并逐步崭露头角。1865年,比克迈尔进入德国著名的慕尼黑大学学习法律,此后又求学于海德堡大学、韦尔斯堡大学。大学毕业后,他曾经在司法机关从事过一段时间的实务工作,但在1870年获得博士学位后,于1874年回到慕尼黑大学开始了从教生涯。除期间在罗斯托克大学短暂执教外,比克迈尔把研究生涯的绝大部分时间都贡献给了母校慕尼黑大学。1877年,比克迈尔获得了刑法学教授讲席,并一直工作到了1912年。

比克迈尔鲜明地维护了传统古典学派的理论主张,并在与刑法近代学派代表李斯特的长期论争中逐步完善着自己的理论体系。他彻底地贯彻了基于自由意志论的报应刑论、因果关系论、共犯论和保安处分论。他主张刑法学不能脱离其应有的领域,而必须一如既往研究关于犯罪与刑罚之规定的体系建构和逻辑发展,并且从犯罪结果出发展开对刑法学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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