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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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衡性


矛盾发展不平衡性的原理


事物都是由矛盾群构成的,事物矛盾群中的多个矛盾以及矛盾的各个方面在事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有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这种矛盾力量的不平衡性,是矛盾特殊性的重要表现。因此,矛盾发展不平衡性的原理是矛盾特殊性的重要表现。这就是矛盾发展不平衡性的原理。

(1) 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在不同矛盾之间区分)

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有许多矛盾存在,这些矛盾的发展是不平衡的,主要矛盾是居于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起主导和决定作用的矛盾;与之对应的是非主要矛盾。

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关系

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的关系。

首先,主要矛盾规定和制约着次要矛盾的存在和发展,对事物的发展起主导和决定作用,主要矛盾解决的好,次要矛盾就可以比较顺利地得到解决;反过来,次要矛盾解决的如何,又会直接影响主要矛盾的解决。其次,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地位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一定条件下它们可以相互转化,即主要矛盾转化为次要矛盾,次要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

(2)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同一矛盾内部区分)

不论是主要矛盾还是非主要矛盾,其矛盾自身内的对立双方也总有一方是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起主导和决定作用的,即矛盾的主要方面;与之对应的是矛盾的非主要方面。

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关系

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的关系。

首先,矛盾的主要方面支配和决定矛盾的次要方面,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处于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另一方面,矛盾的次要方面也制约和影响着矛盾的主要方面。

其次,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地位不是固定不变的,在一定条件下它们可以相互转化,随着矛盾双方主次地位的转化,事物的性质也就发生了变化。

(3)矛盾分析法

1.矛盾分析法是矛盾发展不平衡性原理的应用。

矛盾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将其应用于思想方法上就形成了矛盾分析法。广义的矛盾分析法,实际上就是对立统一规律的应用,体现着辩证认识的实质。狭义的矛盾分析法则是矛盾发展不平衡性原理的应用,其通俗表述称为“两点论”分析法。

2.“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是矛盾分析法的实质。

“两点论”就是要同时看到主次矛盾、矛盾的主次方面以及主次之间的辩证关系。因此,要反对“折中主义的均衡论”。

“重点论”就是在看到主次矛盾和矛盾的主次方面的同时,必须分清主次,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因为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规定的,不能将主次等量齐观,更不能颠倒主次。因此,要反对“形而上学的一点论”。

两点论与重点论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二者是密切联系、不可分割的。“两点论”是“有重点的两点论”,“重点论”是“以‘两点论’为前提的重点论”,即两点是有重点的两点,重点是两点中的重点。离开两点谈重点,或离开重点谈两点都是错误的。

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统一的方法论意义

我们看待一切问题、处理所有事情,既要树立全面观,统筹兼顾,又要善于抓住重点和主流,优先考虑;既要反对离开重点谈两点的“均衡论”,又要反对离开两点谈重点的“一点论”。因此,必须做到坚持“两点论”反对“一点论”、坚持“重点论”反对“均衡论” ,即坚持 “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统一。

相关分词: 不平衡性 不平 平衡 衡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