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为已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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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为已甚


拼音:bù wéi yǐ shèn

释义:已甚:过分。不做得太过分。多用于劝诫别人对人的责备或处罚应当适可而止。

出处:《孟子离娄下》:“仲尼不为已甚者。”朱熹集注:“己,犹太也。杨氏曰:‘言圣人所为,本分之外,未加毫末。’”

示例:那家人听了,倒道南令本~,不过大吏过严罢了。(清黄小配《廿载繁华梦》第三十六回)

近义词:适可而止

用法:作谓语;比喻不要太过分

英文:not go too far

背景

春秋时代的车战,是一种贵族式的战争,有时彼此都以竞技的方式看待,布阵有一定的程序,交战也有公认的原则:也就是仍不离开“礼”的约束。“不为已甚”是当时的一般趋势。根据原则,在某种情形之下,不追击敌人。在某种情形之下,不向主敌射击,不设险以谲诈取胜。既已给敌兵第一下白勺创伤,不乘势作第二次的戳刺。头发斑白的人,不拘为俘虏。这些态度与欧洲中古的骑士精神很相仿佛,虽然这些原则并不可能全部遵守,但是接战时间短促,参战的人数受车数的限制。总之,春秋时代的战事,显示了社会的不稳定性。但战事的本身,还不足以造成社会的全面性动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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