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尔津县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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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尔津县地方税务局




机构概况


布尔津县地方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7月,现有干部职工34人,平均年龄38岁,党员19名,占总人数的55.9%;大专以上学历32人,占总人数的94.1%;妇女干部11人,占总人数的32.4%;少数民族干部15人,占总人数的44.1%,由汉、哈、维、回、蒙五个民族组成。下设办公室、综合业务科、计会征收科、企业税务管理所、个体税务管理所、喀纳斯景区分局六个职能科室,负责全县五乡二镇和景区2100余户纳税人的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工作。

布尔津县是一个以牧业为主、农牧结合的边境县,总人口7.2万人,由汉、哈、蒙等21个民族组成,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68%。近年来在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带动下,以喀纳斯旅游开发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旅游业带动的相关服务行业成为该县的重要税源,也是近年来布尔津县税收持续增长的主要动力。

从布尔津县的实际情况来看,旅游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在税收中占据着主导地位,但也呈明显的季节性和不确定性。从税源整体分析,该县税源呈现三个明显特征:一是季节性税源特征明显:旅游业受政策、季节、社会等因素的影响,相对脆弱,波动起伏较大;二是投资拉动型税源特征明显: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受国家政策调控、项目调整、投资规模的变动、资金到位情况等因素的影响,对税收的实现造成了不确定性和无法预见性;三是工矿业后续税源尚处在培植阶段:没有大型的工业企业和矿山企业作支撑,后续税源严重匮乏,直接影响着地方税收的可持续增长。

近年来,布尔津县地税局在上级机关和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带领全体干部团结一心、开拓进取,圆满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三个文明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税收收入实现高速增长,先后荣获自治区级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卫生红旗单位、地区级模范工会之家、地区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地区地税系统全面建设先进单位,办税服务厅被命名为国家级巾帼文明岗、自治区级青年文明号。该局连续十六年在县委政府目标考核中名列前茅,民族团结、精神文明、基层党建、扶贫帮困等各项工作取得了诸多荣誉。充分发挥了税收的职能作用,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布尔津县地税局将继续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狠抓行政效能建设、提高工作落实和实效、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不辜负各级领导和纳税人的厚望,一如既往的为地税事业取得新发展、新进步,克服困难,迎难而上,使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业绩。

内设机构


布尔津县地方税务局根据人员编制和辖区范围内设6个科室:办公室、计会征收科、综合业务科、企业税务管理科,个体税务管理科,喀纳斯景区分局。

办公室

拟订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税务信息、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维稳、系统接待、应急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事务、财务、后勤、经费、固定资产、财产装备的管理工作;承担政府统一采购工作;审核编制单位财务预决算;办理各项经费领拨。负责其他行政事务;组织办理人大、政协的建议和提案;负责全局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局人事、机构编制和公务员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本局干部的工资调整工作。承担本局科级以下干部管理、考核及监督等工作;负责落实各项人事规章制度;负责本局基层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思想政治工作、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务及工、青、妇工作;负责全局纪检监察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本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本单位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负责本级管理干部信访举报、违法违纪案件和本单位内重大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完成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业务科

负责贯彻落实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税收政策,及时贯彻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负责宣传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及时解答、请示政策贯彻中存在的问题;负责制定、审核税收规范性文件并及时上报备案;认真落实各项税收政策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监督税收执法行为、调研各税种政策落实情况;负责税收业务政策和知识培训;按照减免税审批权限,审批、上报减免税和税前扣除项目;负责审理重大税收案件,及时做好重大案件审理工作;负责安排和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工作,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工作,健全、完善各项执法责任制;负责税务听证、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以及答复人大、政协涉税提(议)案;负责报送月份、季度、半年和年度各类定期及临时需要报送的各类总结、报表和调查数据。及时认真地报送各类调研、分析。制定税收征管制度、办法和措施;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征管质量日常检查;负责有关涉税调查资料的审核;指导、监督、检查业务科室的税收征管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之间的资料传递和涉税事项的协调;负责组织、协调和召开业务工作会议;组织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长期规划、实施方案和相关制度;承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业务需求整合和流程优化的综合管理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管理和维护计算机网络;负责征管软件信息需求收集及操作培训。负责完成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计会征收科

负责全局税收计划的落实以及全局负责税收计划的编报、分析和检查,负责税收会计核算和税收统计工作、负责地方税所涉及的发票及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负责税务登记有关业务的办理;负责办税服务厅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受理纳税人税款申报、税款征收、负责代开发票、催报催缴(指不直接面向纳税人的催报催缴)、逾期申报受理与处理、逾期税款收缴与处理工作;负责审核办理各项提退业务;负责税收票证、发票、税务登记证的领发、保管、缴销、审核、检查和计划编报;负责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改进纳税服务,负责纳税咨询和办税引导服务;负责向有关部门传递涉税资料;负责税收票证、税收会计资料和征管资料的整理归档;负责各类报表、总结的报送;负责税源分析的组织和定额公示、欠税公告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企业税收管理所

负责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制定辖区税收征管制度、办法和措施;负责指导落实纳税服务工作及受理、调查、处理纳税服务投诉;负责征管工作日常督导;负责对本管辖区内企业、纳税宣传辅导;负责纳税人户籍管理;督促纳税人按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账簿管理;发票管理、免抵缓退税审核、纳税评估、重点税源管理;及时采集更新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等相关信息;负责税款催报催缴;督促纳税人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并跟踪管理;负责对辖区纳税人税务登记(设立、变更、注销)及有关涉税事项的调查;负责税源(欠税)管理和税源分析具体工作;负责税收日常检查,核实纳税人纳税申报情况;负责移送在日常检查和纳税评估中发现达到标准的案源。负责企业纳税信用等级的调查和管理,并对企业信用等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工作。负责定额核定(调整)调查;负责停(复)业纳税人的管理;负责非正常户认定的调查和管理;对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进行管理检查;负责与相关部门之间的资料传递和涉税事项的协调;汇总上报各类征管报表和资料;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个体税收管理所:负责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制定辖区税收征管制度、办法和措施;负责指导落实纳税服务工作及受理、调查、处理纳税服务投诉;负责对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进行动态管理,负责对经济税源的调查、分析工作,提供基础分析数据;负责城区“定期定额”户调、定税的调查及歇业(复)业的核查工作;负责税收证明和认定工作,非正常户的处理工作;对纳税人的各类涉税申请(减免税、税前列支、资产报损、弥补亏损等)进行调查核实并出具报告;负责日常税收宣传、咨询、辅导工作,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做好协税护税工作;负责个体工商户的日常管理、常规性检查工作;负责零散税收的征收管理。负责与相关部门之间的资料传递和涉税事项的协调;汇总上报各类征管报表和资料;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喀纳斯景区分局

负责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制定辖区税收征管制度、办法和措施;负责指导落实纳税服务工作及受理、调查、处理纳税服务投诉;负责征管工作日常督导;负责对本管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纳税宣传辅导;负责纳税人户籍管理;督促纳税人按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账簿管理;发票管理、免抵缓退税审核、纳税评估、重点税源管理;及时采集更新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等相关信息;负责税款催报催缴;督促纳税人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并跟踪管理;负责对辖区纳税人税务登记(设立、变更、注销)及有关涉税事项的调查;负责税源(欠税)管理和税源分析具体工作;负责税收日常检查,核实纳税人纳税申报情况;负责移送在日常检查和纳税评估中发现达到标准的案源。负责企业纳税信用等级的调查和管理,并对企业信用等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工作。负责定额核定(调整)调查;负责停(复)业纳税人的管理;负责非正常户认定的调查和管理;对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进行管理检查;负责未达起征点纳税人的管理。负责与相关部门之间的资料传递和涉税事项的协调;汇总上报各类征管报表和资料;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担推广和应用工作。组织开展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负责本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群工作和基层建设;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布尔津县地方税务局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