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卫生局


请输入要查询的词条内容:

茶陵县卫生局




单位简介


县卫生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卫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全县共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396家,其中,县直医疗卫生机构6个,乡镇卫生院19所,民营医院6个,村卫生室365家。全县共有职工1910人(其中:在职1433人,离退休477人);卫技人员中副高以上职称30人,中级职称406人,初级职称810人。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拟定卫生工作重大政策,负责综合协调、会议组织、秘书事务、行政事务、文书档案、管理及信调工作等。

(二)政工股:制定人事管理制度,人才发展规划及人事制度改革方案,负责劳动工资、奖惩、干部任免、人事调配、离退休人员手续办理及晋升晋级工作,抓好党统、干统、编统及人事档案管理等。

(三)业务股: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及执业许可制度,抓好医疗质量及安全管理,负责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的调处,组织人才培训,防病治病工作。

(四)财务股:研究制定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合理配制卫生资源、负责卫生信息统计、拟定财务管理规范,对各医疗卫生单位的计划、财务、基建、国有资产等进行监管,负责卫生系统的经费,预、决算及专项经费管理。

(五)监察室:负责卫生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对违纪、违法案件进行查处、指导督促公开办事制度的落实,协助处理来信来访工作。

(六)法制股:组织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负责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听证案件,组织听证,卫生行政许可的评审和发证,机关内的消防和安全保卫工作。

(七)工会:负责《工会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组织职业道德教育和劳动竞赛活动,开展医德医风教育、组织有益文体活动。

(八)红会:负责《红十字会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开展卫生救护培训,组织救灾、备灾和救护救助工作,推动参与公民义务献血工作。

单位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区域卫生规划,组织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

2、拟订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精神卫生、职业卫生、卫生监督执法等卫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监督母婴保健工作和专项技术的实施。

3、拟定全县卫生人才培养、教育、重点学科建设规划和计划,组织重点医学科研攻关、医学科技成果推广和应用。

4、负责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全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5、负责卫生应急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重大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中的医疗救治、疫情防控工作,防止和控制疾病的蔓延扩散,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6、监督管理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和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的防治工作。

7、实施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许可制度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

8、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9、拟订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县中医药工作。

10、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