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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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地震局


主要职责: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管理、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负责拟定有关授权的防震减灾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管理和监督事业费、基本建设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3、协助上级地震主管部门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实现资源共享;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短期与临震预报方案,强化本行政区域内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4、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审查、检查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预测;制定本行政区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

5、承担州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的职能;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参与或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6、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协助州人民政府建立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

7、组织开展水库、火山地震的监测和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

8、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

9、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

10、承担州人民政府和上级地震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