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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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人民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 现辖城郊、乔官、唐吾、红河、阿陀五处法庭。全院干警111人,平均年龄39岁,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76人。

近年来,昌乐法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上级法院的有力监督和关心支持下,牢固树立“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按照“审判工作抓质量、队伍建设抓素质、内部管理抓规范、基层基础抓创新”的总体工作思路,积极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通过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创先争优”、“人民法官为人民”和“固创保促”等主题实践活动,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保持了整体推进、和谐发展的良好势头,案件质量和效率较前有了新的提升。服务群众工作、完善诉与非诉衔接机制、加强诉讼诚信体系建设等做法,先后36次得到上级领导的批示肯定。近年来,该院先后被省委政法委、省高院表彰为全省“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单位”、“全省法院思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文明和谐单位”,荣记“集体三等功”。今年6月,该院被山东省高院授予“全省优秀法院”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