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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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国土资源局




湖南省常宁市国土资源局是常宁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管全市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

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有关土地、地质矿产资源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贯彻执行有关测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测绘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则。 (二) 研究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政策规定、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三) 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城镇规划审核,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测绘行业发展规则和基础测绘计划。 (四) 拟定实施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对耕地开发进行监督、检查、协助验收,确保全市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五)代表市人民政府行使国有土地所有者的职能,统一管理地产市场、地产权属,拟定并按规定统一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实行建设用地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流转管理。 (六)统一管理全市地籍地政工作,主管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土地分等定级、登记发证工作,土地确权和动态监测工作,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七)主管全市土地的征用、划拨工作,执行全市年度用地计划,审核、征用、划拨建设用地,承办由市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并实施全程管理。 (八)依法实施土地监察,对土地法律、法规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受理土地行政复议案件。 (九)指导全市基准地价调查修订工作,审核土地评估机构资格,按规定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 (十)负责测绘行业管理;组织并管理行政区域界线、地籍、征地、房产、地质矿产等方面的测绘项目和全市性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管理市级基础地理位置数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行政区界线标准样图,管理全市的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绘标志保护。 (十一) 依法初审测绘单位的等级资格,管理测绘任务登记;依法审查对外提供测绘成果 和市外组织、个人来常宁测绘的事项,依法管理全市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全市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十二) 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核、登记发证和权属变更审核登记,依法组织实施对探矿权、采矿权的招标、拍卖、出租、转让工作;协助管理地堪成果、矿产资源储备和地质资料汇编;实施地质矿产勘查行业管理,对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进行初审;按规定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矿产许可证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情况的年检;组织开展矿产品运输和销售情况的调查;协助审核探矿权、和采矿权评估结果。 (十三)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协助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估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参与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按权限管理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四)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国家和上级财政拨给的地堪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基础测绘专项基金、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及市财政拨给的其他各项资金;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国土资源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 (十五)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协调局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档案管理、保卫、机关安全、接待后勤等工作;编辑机关内部刊物;组织国土资源史志、年鉴编撰工作;参与机关办公信息网络建设与督查工作。

人事宣教股

负责机构编制、劳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管理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干部职工政治学习和岗位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承办党务具体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

信访办

负责来信来访的接待登记、报审受理、内转交办、同级转送、办理答复、终结归档工作;参与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职能部门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的调处回复工作;参与重要信访事项和复杂矛盾解决的协议处理工作;参与对各股室所办理信访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办信处访事项的协调工作;参与对全局性信访工作情况的调查研究、形势分析、合理建议、工作改进工作;参与《信访条例》的宣传贯彻和做好办信处访情况的统计上报、总结汇报工作。

纪检 监察室

协助党风廉政建设的安排部署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负责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移交和对违纪人员的处分建议;负责纪检监察工作有关党内法律、法规,行政监察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参与财务监督检查和财务审计工作;参与干部任免考查、考核和干部离任的审计工作;参与土地开发整理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及国土资源重大行政审批和土地使用权、矿产权招标、拍卖、挂牌、验收的监督工作;负责督查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负责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机关工会

贯彻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精神;负责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执行;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督促单位遵守劳动安全法律法规;负责协调解决劳资关系中存在的问题;负责职工节假日福利的具体事务工作;负责对职工的走访慰问;组织职工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和各种公益活动;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落实好女职工的各项待遇。

妇委会

协助局党组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及规定;负责起草全局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规定;负责建立计划生育档案册并每月按时填报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变动报告单;负责落实机关育龄妇女孕检措施和男职工配偶每季度的有效孕检证明;督促各国土资源所及计划生育联系村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落实;负责计划生育保证金的收取与管理;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和利益;组织女职工开展有益活动。

财务股

研究拟定并实施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办法;负责各项拨给专项资金和国土资源规费的征收、使用及管理;负责财务统计报表的编制上报;协助财政部门管理征收票据;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保护、地质勘查和信息化建设等项目的资金预算审核;负责全局及下属单位经费的计划、分配和管理,组织汇总、编制财务预算决算;对下属单位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局机关及乡镇国土资源所财务会计核算工作,监管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资产。

规划股

组织研究国土综合开发整治规划和有关措施;组织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建设保护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地质勘查规划、测绘发展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指导并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组织建设用地预审工作;参与报市以上人民政府审批权的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负责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执行;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耕地保护股

负责耕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负责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拟定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方案;参与建设用地预审工作,组织耕地后备资源开发,负责审查耕地占补平衡方案、提出土地开发整理计划和自补项目资金拨付意见;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立项、审核、报批;参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的规划设计;组织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检查和验收,承办报市及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国有荒山、荒地、滩涂围垦开发的立项、审查、报批工作;承办上级农业区划部门交办的有关事项。

测绘勘查股

负责承办报市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国有非农土地划拨供应的审查、报批和乡(镇)村建设用地管理工作;负责征地、拆迁工作;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论证,参与建设用地预审工作;组织建设用地会审;协调大中型建设项目征用地事宜;参与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关工作;组织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实施情况。

地籍股

负责全市地籍管理;组织指导土地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及统计、地籍调查和变更调查;负责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权属争议调处;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地籍信息系统的建立、更新及维护。

地产管理股

负责全市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土地交易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资质审核;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抵押、作价出资或入股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管理;负责编制土地使用年度供应计划、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出让方案、土地资产管理处置方案;负责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组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的评测,按规定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参与发布土地供应信息;负责全市地产对外招商引资的组织工作。

矿产开发管理股

参与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负责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审核、登记、发证和采矿权出让、转让、出租、等权属变更的审核登记;依法划定矿区范围,调处重大采矿权属纠纷;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监督管理,协助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治理整顿工作;负责矿山企业矿产开发的年检年审及“二率”(采矿回采率、选矿回收率)指标考核;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合法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工作。

地质环境储量股

拟定和实施全市地质遗迹等地质资源和地质灾害管理办法;参与编制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规划;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管理,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组织和协助建立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保护区(点);组织审查城市、区域总体规划和建设项目地质环境评估报告,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研究、拟定全市矿产资源和矿产储量管理办法;组织矿山企业开展矿产资源储量核查检测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和统计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后的备案登记;负责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的审核、审批;负责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备用金的缴存工作。

测绘勘查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测绘法律、法规、规章和测绘行业政策;负责编制和实施全市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测绘年度计划,管理和组织全市土地利用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测量控制系统的建立、更新、使用;负责测绘单位资源认证、管理,组织实施基准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它重大测绘项目;负责地图市场的清理整顿;依法进行测绘登记,按国家规定审核市外单位、个体测绘业者来市测绘项目;负责全市测绘成果和地理信息数据质量的监督管理;组织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参与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地质勘查中、长期规划;组织全市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依法对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进行查验;依法进行勘查项目的审核、登记发证和探矿权转让审核登记;协助探矿权使用费和价款征收;调处勘查权属纠纷;组织开展矿区范围勘查界定工作。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股

负责全市国有矿山企业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工作;负责矿山企业补偿费征收减免的审核与呈报工作;指导、督促各国土资源所对辖区内乡镇集体矿山企业、个体矿山企业的补偿费征收工作;负责补偿费的统计报表的编制、上报;负责完成省厅、衡阳市局下达补偿费的专项目标任务;组织开展矿产品运输和销售情况的检查;负责对全市国有矿产企业拖欠、拒缴资补费进行追缴和处罚工作。

法制办公室

1、负责组织有关国土资源管理地方政策和管理办法的起草、修订和审核;

2、负责组织协调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工作和对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年度目标考评工作;

3、监督检查指导贯彻执行国土资源管理和测绘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情况;

4、负责组织国土资源处罚案件的听证和协助组织其他事项的听证;

5、负责国土资源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组织办理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赔偿事项;

6、负责外来单位(个人)调阅相关资料的审查把关及有关法律事务工作;

7、负责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处罚的审核;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矿产资源开发安全管理办公室

1、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矿产资源开发安全管理的联系、协调、督查工作;

2、负责建立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矿产资源开发安全管理预防、预警体系;参与对矿产资源开发安全管理违法案件和矿山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组织对省市交办、督办的矿产资源开发安全违法案件的查处;

4、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安全动态巡查;

5、完成市局和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督查室

1、参与全局目标管理方案的制订和年度考核考评、负责督查主要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和完成情况;

2、负责督查上级和局本级文件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3、负责督查局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和有关专题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的贯彻落实和完成情况;

4、负责督查局领导批文和交办事项以及上级批转给本局办理事项的落实和完成情况;

5、负责督查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情况;

6、负责督查本系统的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情况。

政务中心国土资源窗口办公室

1、受理农民建房颁证报批工作;

2、综合协调和督办各业务股室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及时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重点工程建设用地办公室

1、承办重点工程建设用地资料的审核、报批工作;

2、负责重点工程建设征地矛盾协调和征地拆迁工作;

3、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直属单位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

组织和协调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地方性政策和管理办法的起草、修改、审核,并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土地、矿产、测绘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承办土地、矿产、测绘违法行为检举控告和来信来访的办理工作;依法查处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组织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协助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组织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事宜;组织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

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发布 土地、矿产交易信息行情,提供有关法律和其它信息咨询服务;承办地价管理的相关工作,提供评估等中介服务;受市局和其他单位、个人委托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及其它国土资源的交易;提供招标、拍卖、专家库等技术支持;承办市局交办的其它事情。

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负责 编制全市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和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及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负责管理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承担项目论证、立项、呈报的事务性工作;组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的规划设计;承办对全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验收和复核。

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受常 常宁市政府和常宁市国土资源局的委托,负责有关土地收购储备规划、计划、方案的拟定;负责执行土地储备委员会批准的年度和中长期土地储备计划;负责储备土地的征购、收购、置换、代管的具体实施与合同签订;管理储备土地;筹措管理土地储备资金;负责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负责储备土地出让地块的招商引资和投入市场的前期准备工作;负责土地出让后资金分流的结算工作;负责向市土地储备委员会报告储备土地计划。

测绘队

负责 局内的各项测量任务,并登记造册;负责外单位用地、开矿的地籍测量;协助勘查测绘股对地图市场的整顿;协助勘查测绘股开展基础测绘工作提供各种相关资料;负责各种测量费用的收取。

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与相 相关数字化数据库建设;负责国土资源网站的建设;参与国土信息化的指导及推广工作;协助本局的相关IT设备的采购;负责本局办公自动化推广;负责本局的局域网维护与管理。

分局、乡镇所


水口山分局

负责辖区内城乡建设用地、城乡地籍地政、土地和矿业权市场、测绘工作的管理;贯彻执行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法查处辖区内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负责辖区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责辖区内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协助辖区内地产行业管理和土地与矿产开发、经营、交易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采矿权转让、出租、抵押管理和监督检查;协助承办辖区内土地与矿产调查、权属确认、登记、发证、统计工作;协助承办辖区内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承办辖区内河道采砂秩序的维护和治理整顿;协助开展勘查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本辖区内测量标志保护维护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

国土资源所

负责宣传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和实施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及基础测绘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实施乡级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及管理,负责辖区内村民、居民建房用地申报手续,负责辖区内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的承报工作,负责辖区内集体土地流转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土地违法案件动态巡查和协助查处;依法协助监督管理辖区内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协助开展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情况的年度检查;协助开展矿产品运输和销售情况的检查,协助查处辖区内矿产资源违法案件;加强财务管理,依法依规收取有关规费,并及时上交;协助征地拆迁有关具体工作;认真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领导信息


局长、党组书记:颜青

主持全局全面工作

副局长、党组副书记:贺红文

协助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分管党务、人事宣教、督查、信访、综治维稳、地环储量、地环监测、地质公园工作;联系挂点管理烟洲、荫田、江河国土资源所;

副局长:郭桂英

分管测绘股、测绘队工作;联系挂点管理水口山国土资源分局、

官岭国土资源所;

副局长 党组成员:刘先荣

分管耕保和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联系挂点管理洋泉国土资源中心所、天堂山风景名胜管理处、塔山国土资源所;

副局长 党组成员:胡志平

分管地籍、信息中心和窗口办工作,联系挂点三角塘、罗桥和弥泉国土资所;

副局长 党组成员: 易金华

分管集体土地管理和新农村建设工作,联系挂点管理板桥和胜桥国土资源所;

副局长 党组成员: 秦胜

分管机关日常事务、办公室工作;联系挂点管理新河、大堡国土资源所;

纪检组长、党组成员:袁冬权

分管纪检监察和治理经济环境、土地收购储备、规划、用地、重点工程工作;挂联系挂点管理宜阳国土资源中心所、泉峰国土资源中心所及培元国土资源中心所;

副局长 党组成员:胡巧生

分管地产、土地矿产交易中心、企业改制、招商引资和共青团工作,

联系挂点管理蓬塘及盐源国土资源所;

工会主席:廖桂成

分管工会、财务、审计、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联系挂点管理宜潭、柏坊国土资源所;

党组成员、执法监察局局长:滕爱国

分管法制办、主持执法监察大队(局)全面工作;联系挂点管理白沙、西岭国土资源所;

党组成员:贺小红

分管妇委会、计划生育、矿产开发、地质勘查和安全办工作;联系挂点管理官岭、兰江国土资源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