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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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人民法院


常宁市人民法院始建于1950年1月,原名常宁县人民法院,文革时期实行军管,1973年7月重新恢复。现有纪检监察室、政工室、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司法技术室共13个内设机构和松柏、柏坊、荫田、罗桥、官岭、洋泉6个人民法庭。

近年来,常宁市人民法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方针,认真践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更新理念,深化改革,狠抓审判,强化队伍,实现了审判业务大提高,执行工作大发展,队伍建设大改观,后勤保障大进步,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为常宁的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2004年3月、2006年12月,先后两次被衡阳市人民政府和衡阳市中级法院评为“服务国企改革先进集体”。 2006年,全省124个基层法院首次司法绩效86个指标考核,我院排名第20位。2007年2月,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法院司法绩效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在积极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常宁市人民法院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不断增强司法能力建设,努力提高司法水平,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权利,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