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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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


机构主要职能

一、部门类别:

政府机关

二、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市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统筹协调,对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建议;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工业和信息化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的拟订,收集、整理、发布经济和信息化信息。 (二)拟订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调节经济日常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参与重要生产要素和重要原材料的产运需储的衔接和紧急调度,参与煤电油运等生产要素的综合协调;负责全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负责工业、信息化的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推进全市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引导企业开拓市场,组织协调产品展销活动;承担生产性服务业有关工作,推动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政策,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工业结构调整和行业发展规划实施意见;负责相关行业产业政策相符性审查和生产许可准入等事项,负责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有关工作;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国防科技工业(军工生产、民爆器材、船舶行业)监管工作;参与各类工业园区的业务指导工作;联系和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工作。

(四)负责全市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拟订技术改造投资规模及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及年度计划,按规定申报、核准、备案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负责对上相关专项计划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督查,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市级财政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专项资金;参与审核与监督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向;监督管理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

(五)拟订推进产业技术进步、企业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以及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有关新兴产业的发展规划,负责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在工业、信息化领域的落实;组织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上报各级企业技术中心;负责归口的科技专项经费和项目管理,负责实施企业信息化示范工程,协同推进产学研结合;指导企业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攻关和培训,贯彻执行技术标准,推进实施名牌战略;负责向上级争取相关信息产业扶持政策,协调全市信息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对全市信息制造业和软件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六)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分析全市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履行节能行政管理职责,负责全社会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全社会节能、低碳经济及工业、通信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促进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评估审查工作;参与编制全市能源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指导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推动新能源装备产业发展;指导全市墙体材料改革和节能监察工作;承担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七)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工业制成品进出口动态监测;按分工编制全市有关重要商品、原材料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指导生产企业的自营进出口工作;执行促进生产企业出口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和海外投资,参与拟订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产品目录工作;指导外商投资企业产品配套协作,指导企业与跨国零售集团加强合作;开展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

(八)负责推进服务企业工作体系建设;指导各种经济成分企业的改革、改制、改组、改造,规范企业行为;拟订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管理创新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协调企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指导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和组织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建立相应的人才评价体系,推进企业智力引进工作。

(九)负责制定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的整体规划、年度计划,督促落实相关目标措施;研究分析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的形势,提出对策建议;承办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及推荐工作,建立和更新上市资源库,组织研究并指导落实各级政府相关政策;协助证券监管机构开展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工作,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跟踪监测全市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协助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股权转让和再融资工作;做好企业和政府相关部门、中介机构、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和服务工作;收集整理、跟踪分析推进上市工作的信息和动态。

(十)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互联网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一)贯彻执行信息产业和信息化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负责提出信息化投资的规模和方向,提出国家、省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负责政府信息化项目的审核,组织规划协调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

(十二)组织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承担跨部门、跨地区和重要时期的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参与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管理方面相关事宜;配合实施无线电管制和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十四)负责中小企业(含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的综合指导与协调;拟订促进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地方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中小企业运行态势,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创业基地建设,推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促进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指导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推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指导和帮助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承担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担保基金的建立和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